之前的文章里,我们主要讨论的是“省军区系统”和“武警系统”在军改后的变化。
但军改后,很多作战部队和国防动员系统中内设机构的变化,都源于“军委总部机关”的重组和调整。
例如,军改后,军委成立了副战区级的“国防动员部”,28个省军区剥离作战职能后,才能顺势转入。
咱们今天就来聊聊军改后,军委总部中“总政”的具体拆分情况。
一、军改后,军委“四总部制”已转为“多部门制度”,成立15个职能部门
军改前,军委共设有四个总部,也就是我们熟知的“总参、总政、总后、总装”。
而军改后,则改为了15个职能部门,列举一二:军委办公厅、军委联合参谋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委后勤保障部、军委装备发展部、军委国防动员部、军委纪委等。
在军委“四总部”重组的15个职能部门中,“总政、总参”这两大总部在军改前的下辖部门最多,而军改后的拆分重组力度也最大。
其中“总政”至少拆分为“军委纪委、军委政法委、军委政治工作部”三个部门。
其中军委纪委、政治工作部均为正战区级,军委政法委为副战区级。
二、军委新成立的15个职能部门中,共有3个“委”,其中纪委级别最高
军改后,军委“四总部”拆分为15个职能部门,其中又分为“7个部(厅)、3个委员会、 5个直属机构”。
而这三个“委”,便是:军委纪委、军委政法委、军委科技委。
其中军委纪委、军委政法委都是从之前的“总政”中独立出来的。
军改前,军委纪委是“总政”下的二级部门,而军委政法委,在军改前也是“总政”下设的二级部门,之前名为“全军政法委员会”。
而军改后,随着“总政”撤销,军委纪委已经和“总政”的继任者“政治工作部”同级,同为正战区级,且同为“一级部门”,不再存在隶属关系。
不仅如此,军委纪委书记和军委政治工作部主任,同为军委委员。
如今,军委纪委作为独立的一级部门,已设有多个内设机构,如:办公厅、纪检监察局、案件审理局、审查调查局等。
不仅如此,在陆军、海军、火箭军等军种机关中,纪委书记不再由“副政委”兼任,而是设有“专职”纪委书记,而且明确为副战区级职务。
三、军委纪委和政法委,重组过程的“异同”之处
再看军改后的“军委政法委”。
新组建的“军委政法委”和“军委纪委”,有3个相同之处,分别是:
一是在军改前,同为“总政”的下属部门。
二是同样在军改后,同样成为了军委的“一级部门”。
三是在军改前,纪委和政法委主官,都通常由“总政”副主任兼任。
虽然纪委和政法委在重组过程中,有很多相似之处。
但也有诸多不同之处,如:
一是兼任情况。军委纪委书记由军委委员兼任,而军委政法委书记并未由军委委员兼任。
二是级别情况。军委纪委在军改后,明确为正战区级单位,主官为上将军衔。而军委政法委则为副战区级单位,主官为中将军衔。
四、新组建的“军委政法委”,已接收多个原“总政”下属的政法单位
军改前,“总政”下辖了一系列的政法单位,如:解放军军事法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总政治部办公厅司法局、总政治部军事监狱等。
比方说原“总政治部军事监狱”,就隶属于总政治部下属的保卫部。
而如今“军委政法委”成立后,这些单位也都随之转隶至政法委,而不是隶属政治工作部。
顺带说一下,原来由“省军区系统”管辖的多个军事看守所和军事监狱,在军改后转隶至武警部队,名称也改为了“武警部队+省级行政区——军事看守所”和“武警部队第X军事监狱”(X为序号,为1-5)。
这些“军事监狱、军事看守所”虽然不直接隶属新成立的军委政法委,但仍接受政法委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