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观察 | 全国备案托育服务机构数增长迅速 浙江山东走在全国前列

民生   2024-11-18 19:30   北京  

为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2019年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应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备案登记制度和信息公示制度,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随后,国家卫健委制定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进一步规范托育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为深入了解和剖析我国托育服务机构建设的进展情况,本期民生观察对国家卫健委托育机构信息公示平台(https://tuoyu.cpdrc.org.cn)备案的托育服务机构数据进行分析,以反映我国2019-2024年托育服务机构发展变化趋势。

一、我国备案托育服务机构呈现先快后稳的增长态势


根据国家卫健委托育机构信息公示平台数据,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全国共有46562个备案托育服务机构。自2019年我国启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以来,备案托育服务机构数出现飞跃式增长,由2019年的159个增长至2024年的4.6万个,五年间,备案托育服务机构数增长了293倍,年均增长率高达233%。其中,2020年,备案机构数出现井喷式增长,增长数激增,相较于2019年,增长了近11倍,增长率也在2020年达到顶峰。2020年之后,备案机构增长率有所下降,进入稳步增长阶段。


图1: 我国2019-2024年备案托育服务机构数及增长率变化


从各省份情况来看,托育服务机构备案数量位居前五位的省份分别是浙江(7351家)、山东(5017家)、河北(4826家)、安徽(3617家)和江苏(3481家)。其中,浙江、山东备案托育服务机构数量增长较快,从2019年的零备案分别发展到2024年的7351家和5017家机构备案,走在全国前列。


二、备案托育服务机构类型多样,非营利性和事业单位性质托育机构占比高于营利性托育机构

图2: 全国备案托育服务机构性质分布(%)


根据备案托育机构信息公示平台现有数据,托育服务机构性质包括营利性机构、非营利性机构和事业单位三种。分析发现,非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性质的托育服务机构占比分别约为34%和21%,高于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的比例(45%)。


图3: 全国各省备案托育服务机构类型分布(单位:%)


具体分省份来看,全国31个省份备案托育服务机构性质分布大概可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以营利性机构为主,如西藏(100%)、北京(99%)、海南(89%)、贵州(87%)、云南(82%)等地;第二种以非营利性机构、事业单位性质为主,如重庆(87%)、河北(77%)和黑龙江(74%)等地;第三种为非营利性机构+事业单位、营利性机构相对均衡的分布模式,二者所占比例均在50%左右,如天津、吉林、山东等地。


从历年机构类型的变化趋势来看,新增机构中,非营利性机构和事业单位性质托育机构的比例逐步上升,从2020年的26%上升到2024年的58%,相反,营利性机构的构成比例在逐步降低,从2020年的74%下降到2024年的42%,下降了32个百分点。

图4: 全国历年备案托育服务机构类型变化情况(单位:%)


综上,我国2019-2024年期间备案托育服务机构数量快速上升,呈逐年增长态势,反映我国托育机构建设的政策效果初步显现。从机构性质来看,备案托育服务机构类型逐渐由早期的营利性机构主导向非营利性机构和事业单位性质为主的机构类型转变,以事业单位为主体的托育服务机构备案比例不断增长,表明近年来事业单位办托的意愿和行动稳步提升。但值得一提的是,不同省份间备案托育机构数仍存在明显差异,应与各省份6-35月龄婴幼儿人口数、当地托育服务需求、托育机构登记、备案等因素有关,部分备案情况欠佳的地方需要深入调研,摸清原因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提升机构备案率。此外,根据最新发布的公开数据,我国目前托育服务机构备案率仅为42%,存在大量未备案机构,各地应进一步贯彻落实《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加大托育服务机构备案制度的落实力度,促进托育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典型案例

浙江省杭州市多措并举 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


为拓展托幼教育资源、提升婴幼儿托育服务水平,减轻家庭养育压力,各地积极探索幼儿园办托模式,将3岁以下婴幼儿纳入幼儿园招生范畴,统筹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模式,促进托育服务全面普及。


2023年12月,浙江省杭州市教育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印发《关于推进杭州市幼儿园“托幼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要求2023年至2025年,全市计划新增幼儿园托位数1万个,新增普惠托位数5000个1


为保障计划实施,杭州市制定了多项措施,推动托幼一体化发展。


在托育资源拓展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了以下四个方面的措施:1)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要配建托班,原则上配套幼儿园2—3岁托班数与小班数一致;2)对于具备规划条件、适合扩建的幼儿园,可结合实际,通过扩建的方式增设托班;3)鼓励现有幼儿园充分挖潜增设托班,比如幼儿园通过小班与托班混龄办班、半日班等多种形式,充分挖掘资源扩大托班招生数量;4)支持街道、村集体、国有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产业园区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托班等。


在服务提供方面,《实施意见》明确要求:1)保障托班从业人员配置,幼儿与保教人员的配比应不高于7:1,或参照每班“2教1保”的标准配备;2)健全托班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机制,加强教师在婴幼儿发展、课程、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研究交流,并依托高校建设学前教育、护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相关学科专业。

1https://www.hangzhou.gov.cn/art/2024/1/8/art_1229063383_1839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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