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实践 |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地方实践——以湖南省张家界市为例

学术   财经   2025-01-23 11:28   北京  

文 / 中国人民银行张家界市分行 胡文涛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褚希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和乡风文明建设等,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本文全面梳理总结了张家界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人民银行张家界市分行在辖内开展以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以下简称三信)为主要抓手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提升农村信用水平,改善融资环境,助力农村产业发展与乡村振兴中的实践与探索,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张家界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与探索

1.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持续推进信用创建。2020年,人民银行张家界市分行在湖南省各市州分行率先印发《张家界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评定管理办法》,全面推进全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政府主导、人行牵头、各方参与”的工作机制,成立由人民银行、发改委、省联社张家界办事处和各农商银行等为成员的市、区(县)两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各自职责任务,规范信用创建流程、明确信用评定指标、建立创建审核机制。


2.明确信息采集标准,全面开展信息采集。依据《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评定管理办法》,以湖南省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为指引,依托乡镇政府、农商银行和村支两委,成立“三信”评定工作小组,通过“整村授信”与“个别授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信用信息采集与信用评定工作。充分发挥农商银行主力军作用,借助金融组织员、金融协理员、金融联络员等“金融三员”的力量,从信息采集方式上,通过“联点包村”“扫村入户”等手段,借助平板电脑、福祥到家系统等,逐村逐户开展线下信息采集;通过与公安、民政等政府相关部门及大数据中心开展合作,线上获取农户基本信息和政务信息。


3.强化激励约束措施,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一是出台系列制度措施。印发《张家界市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实施方案》《张家界市农村信用融资价值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引导金融机构公示“信用乡镇、信用村”名单,共享应用信用信息,依据评级结果,与信用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一对一融资对接。二是设置专项奖励金。对创建成功的信用村、乡镇给予最高1至3万元奖励,并对获评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授信;引导金融机构推出特色金融产品。推出“张家界快贷”“惠农快贷”“平安家庭贷”“乡村振兴共享贷”等助农惠农信用贷款,并给予一定利率优惠。


4.深化金融科技创新,探索基层治理路径。一是开发新系统。借助金融科技力量,指导辖内农商行系统根据农户特点,开发手机移动端App,推广普惠移动营销平台“金融背夹”,常态化开展信息采集、现场授信、办贷结算等金融服务,打通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二是搭建新平台。搭建智慧乡村数字化平台,指导慈利县开发“智慧慈利”平台,聚焦党建引领、综治平安、为民服务、乡村振兴四大板块,划分县、乡、村、组、居民五级网格,建立“五治一网”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打造农户专属“智慧门牌”,通过扫码识别,一键获取农户信息、村务政务信息。


张家界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成果

1.信用创建工作实现“三个覆盖”。一是工作机制市、县(区)全覆盖。市、县(区)均建立了具体工作机制,推动工作开展。二是信用创建乡、村全覆盖。张家界市下辖乡镇78个,行政村居1017个。所有乡、村均已开展信用创建工作。截至2024年12月末,已评定信用乡镇26个,占全市总乡镇的33.33%,信用村518个,占全市总村居的50.93%。三是信用宣传农村主体全覆盖。组织金融机构开展信用宣传进乡村、进园区、进学校等活动,实现对农村主体信用宣传全覆盖。


2.农村信用融资价值得到有效提升。信用赋能助力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融资发展作用明显增强,全市涉农贷款余额、已建立信用档案农户获得贷款余额均呈良好增长态势。截至2024年12月末,在全市已建立信用档案的31.70万农户中,评定为信用农户26.37万户,评级授信率为83.3%,占全市农户总数的43.9%。其中,获得贷款8.58万户,贷款余额130.94亿元,获得信用贷款7.13万户,信用贷款余额66.94亿元。


3.乡村治理能力与乡风文明水平不断增强。通过联合政府部门和涉农金融机构,探索开展“信用积分”管理、打造“智慧+”平台等,将农村信用建设和基层治理、平安建设等内容有效结合起来,形成了政府、金融机构、农户“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有效提升了乡村自治和德治水平。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征信宣传活动,普及征信知识,传播诚信理念,农村诚信友善的乡风文明蔚然成风。


张家界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不足

1.基层相关部门重视配合不够,工作合力有待加强。政府部门对于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和配合力度还不够高,其系统内部尚未形成由上而下的工作考核督导机制,致使外部工作机制督导作用有限,工作效力无法向基层政府部门有效传导,部门间工作合力有待加强。特别是在乡镇、村层面,政府工作人员对于“三信”创建工作的认识程度、配合力度不一致,致使各地“三信”创建的进度不一、效果有别。


2.统一的涉农信用信息平台尚未搭建,信息采集共享与应用质效不高。目前,我市还未建设统一的涉农信用信息系统或平台。辖内对于农村信用主体信息的采集,主要依托各银行的农户信贷管理系统,无法借助专业平台或系统利用相关信息或利用效率不高。对于信用信息的共享,部分公共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壁垒较高,金融机构对于医保、社保、税务、水电气等信息的获取难度大,存在政银间、银行间信息无法共享、信息获取更新不及时、信息真实性不够等问题。


3.奖惩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效果欠佳。目前,我市辖内信用激励措施主要集中于信贷和担保层面。如对于信用状况较好主体可以给予一定的贷款利率优惠或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或资金奖励等。市中小担保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发涉农担保产品。惩戒措施主要通过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张家界”网站上公示信息等方式进行约束。奖惩机制与形式较为单一,效力较为不足。


对 策 建 议

1.健全基层政府部门“三信”创建工作机制。推动政府出台相关制度文件,建立创建与考核机制,进一步压实各级政府部门、农村基层组织的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开展信用创建工作,形成信用创建基层部门合力。如可以由地方政府组织部门建立金融村官工作机制,聘请村委会干部作为金融村官,负责协助涉农金融机构共同开展信用创建相关工作,并由金融机构支付金融村官一定劳动报酬。


2.建设统一的涉农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应用平台。积极配合湖南省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征信平台)建设,推动张家界“金融超市”平台建设,以上述平台为依托,推动建立全市涉农信用信息系统,推动政府和银行机构以及涉农企业入驻平台。实现政府间、政银间、银行间、银行与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农村经济主体间信用信息的充分应用、共享,切实提升金融服务乡村质效。


3.建立完善信用奖惩机制与信用风险补偿机制。建议各级政府部门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在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领域加大对农村经济主体的政策支持力度。健全惩戒机制,加大失信人员信息公示力度,强化失信约束力和惩戒力。进一步完善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地方政府牵头,联合财政、各类保险机构、担保机构共同建立专项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构建风险补偿长效机制。


(此文刊发于《金融电子化》2024年11月下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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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姚亮宇  傅甜甜  张珺  邰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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