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千岛湖石匠建材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申报和一债会的公告

时事   2024-12-12 14:42   浙江  



淳安县人民法院院根据浙江淳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11月21日裁定受理杭州千岛湖石匠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杭州千岛湖石匠建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5年1月13日前,向杭州千岛湖石匠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涌金路千岛湖鼓山商业广场A座3楼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朱涛;联系电话:18868183225)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杭州千岛湖石匠建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杭州千岛湖石匠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法院定于2025年1月20日14时在淳安县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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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王  攀

责编丨于  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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