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纯粹看自己吧。
如果不想丢掉这份工作,想要靠着这个积累一些政府工作经验,方便将来无论是考公还是做类似行业工作,那么就该道歉道歉,该认错认错。毕竟工作上的分歧可以存在,但是因为这件事情将情绪延展到个人身上,确实没有必要。
如果只是说靠着劳务派遣拿点工资,自己也没什么心思继续做下去,那就无所谓了。
不过,这也延伸出另外一个问题。
最近很多人关注到了财政部2023年发的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财综〔2023〕12号)。在这个文件里,财政部明确提出,购买主体不得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不得将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很多人将其理解为,是否要对劳务派遣类用工进行清理了?类似的看法,在最近一段时间,我也听到过很多。
虽然体制内存在着大量的劳务派遣用工,但是我认为这项通知已经限定了范围,将范围定义为是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那么文件的覆盖范围,也应该是针对于政府购买服务这个事项里。
政府购买服务又是什么呢?实际上是政府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提供公共服务,而公共服务由具有资质、条件的第三方公司承接,政府再根据服务的数量、质量向其支付费用。举个例子,比如政府委托某机构在某社区提供社区养老服务,政府定期向该机构支付购买资金,这就是一种政府购买。
这又延伸出另外一对名词,那就是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在目前的情况下,政府购买服务显然更适合劳务外包形式,政府将购买资金支付给相关公司,相关公司负责开展服务等,这样能够减少中间冗余环节,降低制度运行成本。
而劳务派遣,则更像是政府临时雇员。劳务派遣用工被派遣到政府部门后,相关用工事宜由政府来确定,后续的管理等等也由政府来安排。这就是自己用的人,自己管。显然这更能提高办事效率和人员积极性。
当然说这两个话题就扯远了,因为我们还是在劳务派遣合同工跟公务员起争执这件事下所作的讨论。体制内目前常见的用工形式,除了劳务派遣以外,还有像公益岗位员工、借调人员等,再加上公务员、事业编制等等,如果放在同一个部门或科室,就会经常出现一些小冲突。比如混编混岗、同工不同酬等等。之前也有不少人举了这个样一个例子,说一个科室里有一个公务员,两个事业编,一个公益岗,一个劳务派遣,像一个大戏台子。
其实这个例子说的并没有错。但是在戏台子上,我们也讲究的是生旦净丑各行当的配合,才能唱得好这出戏。对于工作的理解不同,在及时沟通的前提下,也会转换为工作动能。但是如果让情绪延伸到生活里,显然自己过得也不开心,工作上也别扭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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