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很多经历总是共通的。这些年的工作经验告诉我,有些事情不能走回头路。
之前我年轻的时候,工作时也曾经遇到过一次机会,是去更好的工作岗位上,但是缺点是累一些。我心动了,然后选择了去体验一把。结果去了之后发现,虽然带来了更好的机会,但是也带来很多问题,就反悔了。这个时候,想要再回去,也就没能如愿。后面是又想办法去了其他岗位,算是找了个折中点。我觉得很多时候我们可能下意识里想的,首先是对自己当下最有利的选择。但是,事情总是在发展的,选择也不一定能够在那时那刻是最好的,就能够在此后的日子里一直是最好的。
尤其是涉及到工作单位的转变。虽然大家都嘴上说着,有好的机会支持你出去看看。
如果你真正出去了不回来,那也没什么。毕竟你可能在上级单位,没准哪一天也能有交集甚至是请你帮忙的机会。但如果是已经出去了,又想回来,那别人会怎么想呢?是不是把原单位当成保底的选择,想来就来,想走就走呢?这个很难说。
众口悠悠,别人也会背后说闲话的,所以这个很难处理。
不过话说回来了,遴选可以反悔吗?这个是自然地。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中,就遴选人员的试用期进行明确规定。其中规定,可以设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内,在原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在进行调动、任职、不合格,回原单位。
在具体的实践中,很多人之所以能够回去,就是因为有这个试用期的设置。这种设置,给能够回去提供了客观的依据。但问题是,相关情况会被记录到档案。如果你后悔了,回去了。未来哪天再想去考,这个情况可是一览无余的。
所以,能不能回去,一要看原单位是否对你能够像原来一样对待了。二看你是否有不再反悔的决心,未来也不会再度动摇了。
就这件事情来说,县组织部和市直招商局,后者的发展机会大一些,市直相对来说也更好一些。如果家人能够在市里安家落户,自然也是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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