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人的工作制度总体要求

文摘   职场   2025-01-24 23:27   广西  

1、全站所有聘请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度管理办法,合同期间有违反环卫站规章制度或违法行为的将终止合同,给予辞退。对胜任工作者,合同到期后,符合条件的可继续签订合同;对不胜任本职工作者,合同到期后不再聘用。环卫工人队伍每年进行一次双向选择,自由组合,择优录取;组合不上的,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2文明上岗,全体环卫工人要树立为人民、为社会服务的思想,从思想上认识到环卫工作的光荣性和重要性。自觉树立环卫工作者及个人的良好形象,自尊自爱,不贪小便宜,严禁任何人做有损单位的利益、形象、声誉的事情,如有拾遗,不得占为己有,要及时上交;灵活应变,如遇疑似垃圾的物品,多留心观察,多开口询问。如因将拾遗东西占为己有而造成的影响和后果,由其本人负责。情节严重者,视为不胜任本职工作,予以辞退。

3、环卫工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丧假者,属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可请3天假期,收假后5个工作日内补交假条。

4、换(还)班人员须提前一天向组长提出申请,填写换(还)班申请表并由组长上交办公室及中队存档,超过2天的换班必须经过分管领导签字,超过3天须经过站长同意签字。每月换班次数不得超过2次,自然季度内换班次数不得超过5次。未经同意私自换班者按照违反规章制度处理,私自顶班期间,原当班人员或顶班人员发生人身意外的,不得报工伤处理,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在岗期间必须服从管理,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上班期间认真工作,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聚堆、闲聊、说笑、办私事、干私活(回收废旧)、玩手机等,不得影响环卫工人本职工作及单位形象

6环卫工人实行无缝交接班,要求做到在岗交接班“三到位”,即保洁人员交接到位、保洁工具交接到位、保洁时间交接到位。

7环卫工人要严格遵守作业时间和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确保上班时间在岗,不得丢段、漏堆,不得将垃圾扫进下水道及绿化带内,做到“一扫三保”,在本人责任路段巡回保洁,做到随脏随扫,不得逛门面、不得串岗、脱岗,全日保洁,做到清扫干净彻底,保证本人责任区内干净。

8环卫工人必须穿戴工作服上岗,服装要求干净整洁。作业期间要时刻注意来往行人和车辆,确保人身安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闯红灯、逆行者将严肃处理。

9、在有上级领导来调研或县委、县人民政府有重大会议,举行重大活动时,必须无条件服从调度安排。

10环卫工人发生工伤的,务必第一时间向本组组长或分管领导汇报或委托他人向相关负责人汇报,超过一个小时(不含)汇报的视为非工伤。收到汇报后组长必须及时赴现场核实,并拍现场照作为工伤材料核实依据。受伤人员确定为工伤需就医的,必须到公立医院就医。其中,到河池市外公立医院就医的,需先到县医保所办理转诊手续。工伤期间的休息时间,以就医医院所开具疾病证明的建议休养时间为准。

11、环卫工人到中转站清倒垃圾,必须按顺序清倒,如违反造成的损失由个人承担。

12爱护劳动工具,无故损坏或丢失者,照价赔偿。

13、同事之间要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互相帮助。

14、环卫工人每月连续请假5天或累计年内请假超过22天的,视为不能胜任环卫工作,合同期到后,下一年不再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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