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项目各板块作业标准

文摘   2025-01-11 23:04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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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项目各板块作业标准:

1、道路等级作业标准

2、机械化作业标准

3、公厕管养作业标准

4、小广告清理作业标准

5、绿化带作业标准

6、垃圾分类作业标准

7、生活垃圾转运作业标准

8、爱心驿站作业标准

特级道路作业质量标准

(一)普扫质量作业标准:道路明细表中标“特级道路”的为24小时保洁道路,普扫作业每日不少于5次,第一次普扫应在6:00前完成,第二次普扫在10:00前完成,第次普扫在14:00前完成,第次普扫在19:00前完成,第次普扫在23:00前完成。

(二)动态保洁作业标准:路面见本色,达到“七无六净”标准,即无瓜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无积泥(沙),无痰迹、烟蒂,无污水,无堆积物,无普扫盲点及死角;路面净,绿地含街头绿地、树穴净,边角侧石净,窨井盖沟槽净、果壳箱等环卫设施及市政设施净。果皮果壳、纸屑、痰迹、烟蒂等(包括天桥、游步道等)应控制在每1000米(不足1000米取附近路段凑足,并按一条道路进行考核)少于15处的指标之内。

(三)环卫设施维护标准:废物箱(果壳箱、垃圾桶)垃圾收集车辆(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垃圾坞一日一洗;果壳箱、垃圾坞等环卫设施无破损,无积垢,垃圾无外溢,废物箱及时清空,保证距垃圾分类收集容器0.5m外无臭味且周围23米内应无散落、存留垃圾及污水;垃圾容器封闭,无四害滋生,管理规范,做到日产日清。    

(四)规范作业标准:保洁作业人员不得擅自离(脱)岗,不与人闲谈、工间休息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保洁作业人员按规定穿着工作服或反光安全服,保持衣冠整齐;垃圾不得扫入窨井、花坛、绿化带;清扫作业中不得漏扫、甩扫,清扫过程中要控制扬尘,避免妨碍行人。交接班不得出现空档,责任区交界处清扫保洁各过界5米;不得焚烧垃圾;垃圾运输实行密闭,不得超高运输和吊挂杂物;严禁作业人员擅自向责任区内单位收取各种费用及时处理各类交办件上门收集一日三次、摇铃提示;及时处理各类交办件已开展定时定点垃圾收运的道路,保洁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分类收集,禁止混装混运。

(五)机械清扫作业标准:每日机扫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道路路面应每天清洗和洒水,机扫3次/天,30℃以上洒水应不少于3次/天,冲洗1次/天。(气温低于3度以下要停止清洗和洒水)。机扫到边、到位效果明显,路面无垃圾、无积泥、无沙石;作业期间基本无扬尘、清扫途中无垃圾撒落;垃圾在指定地点倾倒,不得随意倾倒、偷乱倒垃圾;严格按照范围、路线、时间进行机扫作业,不得随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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