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置标准、服务范围、考评标准、考评管理办法、标准合同……
片段摘要:
象山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评比办法
一、考评内容
(一)按《象山区环卫作业标准》作业情况。
(二)市级数字化案件处理情况。
(三)宣传报道完成情况(被市级以上媒体采用)。
(四)洒水降尘工作情况。
(五)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
二、考评方法及比重(总分100分,每分按600元计)
(一)市日督查占40%
1、市日督查的分数计算方法:市日督察得分=﹛(受检点位路段×30)-(整改问题×10)]/(受检点位路段×30)﹜×40。
2、当日市日督查排名第四至倒数第二,每处问题扣1分;当日市日督查排名最后一名,每处问题扣2分。
(二)环卫站督查占40%
1、站督查考评组严格按照本办法对承包公司的业务工作进行督查。
2、承包公司每月须完成宣传报道数见环卫站《宣传报道任务分派表》,每少1篇扣5分。
3、未经环卫站许可,承包公司不得擅自收取有关环卫业务的费用,一经发现,除全额退缴违规收费外,每次扣20-50分。
4、承包公司必须无条件提供环卫站新发展业务服务,不及时提供服务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扣20-50分;站另行安排人员服务,产生的费用由承包公司承担,从每月的承包经费中扣除。
5、承包公司应按时按质地处置数字化案卷,产生不合格案卷的,按每个不合格案卷(含督办案件)扣5分、返工案卷扣3分、超期案卷扣2分。
6、未按各级考核标准及要求清扫保洁,每漏扫或不及时保洁(30分钟内未巡逻保洁一遍)一处(10平米为一处,不足10平米按一处计),扣2分。
7、未在7:00前完成主次干道清扫,每处扣3分;未在7:30前完成主次干道垃圾收运(包括门面垃圾和清扫垃圾),每漏一处扣3分。
8、未保持垃圾收运车辆干净整洁,或车辆上挂袋的,或不按交法行驶的,每次扣1分。
9、收运小区和单位垃圾时,不文明作业,产生噪声扰民的,每次扣1分;分捡垃圾扰民,产生投诉的,每次扣1分。
10、不服从垃圾中转站管理,乱堆破烂杂物的,不按秩序排队倒垃圾的,视情节严重,每次扣1-10分。
11、未及时清运临街铺面的垃圾,造成垃圾满溢或投诉的,每次扣1-2分。
12、上门服务人员未清理树枝、树叶等废弃物,造成投诉的,每次扣1-2分。
13、未按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响应方案,未及时(通知后半小时)洒水,未保持路面湿润的,每次扣5分。
14、每日未及时按市、区各级部门要求清洗路牙石、行车道、人行道、隔离栏、护栏,未见本色的,每处扣5-20分。
15、果皮箱、垃圾桶桶体箱体不洁的,每个扣1分;桶体箱体小广告未及时清理,每处扣1分;周边有油污、垃圾满溢的,每处扣2分。
16、未及时清理大件垃圾、建筑垃圾、卫生死角的,根据数量每次扣1-20分。
17、未及时处置或配合处置突发应急事件(发生火灾水车支援、清除水灾淤泥、清除路面撒油、交通事故遗留物、中间隔离栏损坏及大件物体等),根据事件的影响,每次扣1-30分。
18、未按要求做好各类保障任务的,每次扣5-30分。
19、未及时清理保洁河、沟、渠的岸边垃圾、杂物的,每处扣1-5分。
20、每月未及时上报公司在岗人员花名册等甲方要求上报的材料的,每次扣1-3分。
21、未配合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每次扣5-20分。
22、所使用的环卫车辆未张贴最新国家垃圾分类标识或标识整洁不清晰的,每处扣1-5分。
23、垃圾桶果皮箱垃圾分类标识不清晰、损毁或不是最新国标,垃圾桶颜色和垃圾分类种类不对应的,每处扣1-5分。
24、未及时收运垃圾分类投放点的其他垃圾和大件垃圾的,每处扣1-5分。
25、未按各级部门垃圾分类工作相关要求,组建垃圾分类督导员志愿者队伍的,每次扣5-10分。
26、未按合同约定,配合劳动监察部门对用工情况检查的,每次扣5分。
27、收取居民垃圾费不给票、少给票或票未加盖环卫站公章的,除上缴违规收费外,扣50-100分。
28、在每月桂林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中,排名最后一名的,每次扣50分(所有承包公司都扣)。
29、未及时清洗清理吸烟亭、吸烟柱的,每处扣2分。
30、未及时清除化粪池、沙井、污水井满溢造成路面污染的,每次扣5-10分。
31、未及时修理果皮箱的,每少一个内胆扣1分;每一处门损坏扣1分。
32、未及时清理拆违后遗留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每处扣5-20分。
33、未及时清理沙井、雨蓖的,每个扣1分。
34、未及时处置机动车、非机动车等停放区产生的案卷投诉的,每次扣3分。
35、发生上访请愿事件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5-20万元。
36、未及时整改处理各级部门督查发现的问题的,每处扣5-10分。
当月累计可扣分值为40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处罚金额不封顶。
(三)市月督考考评占10%:市每月考评一次,每通报一个问题扣1分(每分扣1000元)。当月可扣分值为10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处罚金额不封顶。
(四)洒水降尘考核占10%:未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要求完成当月任务的,扣相应天数公里数,每次扣1-10分,当月可扣分值为10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处罚金额不封顶。(按市提供具体数据执行)
(五)因工作出色,受到市、区、站表扬的,每次加1-10分。
(六)当月象山区在市城市管理考核综合排名第一名,可免去市日督查考评扣分产生的处罚款项,其他扣款不减。
三、分数计算及排名:每月综合得分的计算方式为:每月综合得分=市日督查得分+环卫站督查得分+市月督考考评得分+表扬得分,按每月综合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名。
四、考评结果运用
(一)公布排名:每月将各承包公司上月的考评成绩书面上报区政府,在站工作例会进行通报。
(二)组织约谈:连续两次排名末位的保洁公司,主要负责人须书面说明原因;每季度将考核排名情况通报各承包公司总部。
(三)扣款使用:所扣款项从承包公司每月承包经费中扣除,存入环卫站考评专户。该经费可用于:1、对年度工作优秀或出色完成区级以上保障任务的承包公司进行奖励;2、用于环卫基础设施、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的维护维修。经费使用报告必须经站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上报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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