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一法一案】2025年第3期(三甲专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健康   2025-01-20 20:05   重庆  

一周一法一案

重庆市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2 年版)第一部分前置要求中“依法设置与执业”要求医疗机构不得超出诊疗科目登记范围实施诊疗活动。

一、案例引入

基本案情:某卫健委在对其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督查时,发现案涉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诊疗科目登记范围案。上述行为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决定予以警告、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二、有法可依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 除急诊和急救外,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情节轻微的,处以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下;

(二)给患者造成伤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上;

(二)给患者造成伤害;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典型意义

在法定诊疗科目框架内开展诊疗活动,既是对法律的严格遵守,也是医疗专业性与安全性的坚实保障,有效规避技术短板或设备缺失引发的风险,确保患者安全无虞。此外,此举还有力促进了医疗秩序的维护,实现了医疗资源的科学配置。总而言之,医疗机构严禁超范围诊疗,是捍卫患者权益、稳固行业秩序、践行法律精神的坚固基石,对于全面提升医疗服务品质与效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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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    稿丨法务办
 初    审丨吴   桐
 复    审丨呙梦悦
 终    审丨杨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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