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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工商联(筹)致市票盐公会(筹)专函第0256号 1950年4月7日 内容:中华粮食公司自贡分公司4月4日公函:遵照中粮西南贸易部指示,拟定代各机关各部队出售“事业粮”办法,呈川南财委、省商业厅批准执行。 主任委员:候性涵(印) 副主任委员:罗华垓(印) 罗永麟(印)
注:本专函全部用红色油墨印出,在当时史料中极少见,可能说明解放初期粮食问题对自贡的极端重要性。
2,市工商联(筹)公函 1950年11月21日 事由:奉市工商局通知,各井灶存米,应至粮食公筹会按确实数字登记。(此为当时加强米粮管理的通知)。 主任委员:候性涵(印)。此公函上方有“票盐公筹会”收到此通知后,由李镇华(会长)盖章于11月23日。
3,市工商联(筹) 1950年12月2日公函 事由:为杜绝粮食市场投机活动,保护正常商家,各井灶如有粮食买卖,必须通过粮食公司批准。 主任委员:候性涵(印)
4,中国粮食公司自贡市分公司通知 1950年12月23日 事由:为稳定粮价,有计划调剂供应粮食,特实行合作社、部队、机关、学校、工厂工会供应工作拟定办法并随文通知。致:市工商联筹、市自票盐公筹会。
从上述史料,可见1950年自贡粮食供应情况由非常紧张到逐步好转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