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轰炸催收物业费?徐州一小区业主:不堪其扰!

文摘   2024-12-16 19:34   江苏  


近日
市民刘先生遇到了烦心事,
“最近半个月来,
我的手机几乎每天都能收到
几条催收物业费短信,
信息中指名道姓,还说我是被告,
又是起诉又是开庭啥的,
让我不堪其扰。”
这种催收物业费的方式合规吗?
是否构成侵权?
具体情况
一起来看看吧!


业主:短信轰炸催收物业费!




据刘先生介绍,他是徐州人,在新城片区绿地香颂小区内有一套商品房,因他在外地工作生活,这套商品房长期闲置,刘先生只是逢年过节回徐州看看,他在徐州还开了一家公司,之前都是通过徐州这家公司的账户向小区物业管理方——重庆鸿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费。


“去年有事没来徐州,打算今年春节再回徐州的,印象中一年半前交过上一次的物业费,因我长期不在徐州,徐州这家公司的账户出现了异常,不能顺利转账,我打算今年回徐州时处理一下,等账户正常后再把物业费给交了。”刘先生说一两个月之前,他曾就物业费的问题给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说过当时工作人员说没事,等他回徐州时交上就行。


沟通过物业费这个事后,刘先生本以为没事了,结果最近半个月来,他的手机几乎每天都能收到催收物业费的短信“有时一天一两条,有时一天三四条,这半个月来,差不多收到了三四十条这样的催收短信。”



刘先生提供了部分催收短信截图,记者看到短信内容为:

  • 被告刘某,你恶意拖欠物业费,案件已提交申请排期开庭

  • 刘某,物业费拖欠纠纷一案本月16日第一批提交仲裁执行,通知日起两日内未补交撤案,后期支付仲裁费5000元不等

  • 刘某,你拖欠物业费,经核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材料齐全,已达立案标准,本案于12月16日递交当地法院

  • 香颂刘某,您恶意拖欠物业费起诉后,冻结资产无法出售出租,信用黑名单影响就业......


者看到发信息方显示为某生活集团以及自称某律师事务所,但点击短信中所显示的律师函网址链接,却根本不存在。


 我并没有恶意拖欠物业费,之前已经给小区物业沟通过了,物业也同意等我回徐后再处理催收短信中直接指名道姓说我是被告,说我恶意拖欠物业费,我连法院的通知都没收到,就说案件已到达法院,又是仲裁又是缴费啥的,看着都让人生气!”刘先生说,物业公司采取这种乱发短信轰炸的方式来催收物业费,已经给业主造成了不快和困扰,他想知道这种催收方式是否允许?是否构成侵权? 


律师:涉嫌侵犯业主名誉权




12月13日上午,记者联系了绿地香颂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知道刘先生的情况,之前确实和他沟通过,等他回徐后再处理物业费一事,对于刘先生所反映的被短信轰炸催收物业费一事,会给小区物业负责人反馈,向上给公司反映处理。


就此事,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张玉龙律师表示,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通过非诉讼或诉讼手段催要,非诉讼手段包括物业上门催要、发函、发律师函、打电话等,但都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上述情况大概率系物业公司委托社会上的法律咨询之类的公司催要产生的该类公司为企业性质,管理比较混乱,他们催要物业费的信息当中用词不当,比如诉讼、仲裁不分,且违背客观事实,没有掌握业主已经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协调的事实,有威胁欺诈情形,涉嫌侵犯业主名誉权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张律师说,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按照民法典规定,公民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记者 孟丽

一审 胡东陆 二审 马丘 
三审 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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