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学习观】王安石变法的利与弊—望湖路小学“我的学习观”系列报道673

文摘   2024-11-30 23:25   辽宁  

王安石变法的利与弊



     王安石,(1021年12月19日-1086年5月21日),字介甫,晚号半山,封荆国公,北宋临川人,杰出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改革家,“唐宋八大家”之一,被列宁誉为“中国十一世纪改革家”。因被封为荆国公,故时人呼为王荆公。元祐元年(1086年),保守派得势,新法皆废,王安石郁然病逝于钟山,享年六十六岁。累赠为太傅、舒王,谥号“文”,世称王文公。

     北宋时期出现了很多问题导致了变法的出现,主要原因如下:

1、经济问题:北宋时期出现了农业减产、土地兼并等问题,导致社会上下不断加剧的贫富差距和社会不稳定。王安石认为通过改革财政制度和农田水利等措施,可以提高农业生产力和民生福利。

2、财政问题:北宋时期出现了财政赤字和官员贪污等问题。王安石认为通过改革税制,提高财政收入和管理效率,缓解财政压力。

3、军事问题:北宋时期面临辽、金等北方民族的威胁,但军队的装备和组织体制相对落后。王安石认为通过改革兵制,加强军队的组织和训练,提高战斗力。

4、教育问题:北宋时期的教育主要以私塾为主,且教学内容相对陈旧。王安石认为通过改革教育制度,推行新的教学方法和内容,培养更多的人才。

     王安石变法出于强国的考虑,很多先进的理念也被后世称颂和采用,还得到了宋神宗的支持,但为什么会变法失败呢?

观点分析:

均输法

     均输法的核心原则是“徙贵就贱,用近易远”,即在灾荒歉收物价高涨的地区折征‌钱币,用钱币到丰收的地区贱价购买上供物资。旨在通过国家干预市场,调整物资的供求关系,稳定物价,节省国家开支,减轻农民负担。

    均输法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国库收入,但也损害了一些商人的利益,导致一些商人和社会上的反对声音。北宋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得商人利益巨大,国家干预过多的手段引起了商人的抵触,最终导致均输法的实施效果有限。尽管如此,均输法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汴京物资短缺的问题,对宋朝经济产生了一定影响。

青苗法

     青苗法的实施始于熙宁二年(1069年)九月,由‌制置三司条例司颁布施行。该法改变了旧有常平制度的“遇贵量减市价粜,遇贱量增市价籴”的呆板做法,灵活地将常平仓、广惠仓的储粮折算为本钱,以百分之二十的利率贷给农民、城市手工业者。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农民,因为当时的民间利息极高,一年以五分为常,甚至有超过二倍到三倍的情况。青苗法的推行旨在抑制兼并之家的高利贷盘剥,对青黄不接的农民暂救燃眉之急。

     但是经过官员一层层剥削利息特别高,而且有些地方官还强迫农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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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侯宗宣

指导教师|王艳清

排版|宋美琳

初审|姚    蒙

终审|王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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