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上海“数字技术转型中的法律与监管:人工智能与数据要素”中德专题研讨会成功举办 | 大成·活动报道

学术   2024-10-14 18:27   上海  


2024年10月13日,“数字技术转型中的法律与监管:人工智能与数据要素”中德专题研讨会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上海交通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主办,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随着数字与智能技术的迅猛进步,新兴产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与此同时,数字技术转型过程中的法律与监管挑战也随之浮现。本次研讨会旨在深入解析欧盟当前关于人工智能与数据领域所涉法律规定及实际应用,为其在欧盟范围内有效确保AI和数据合规性提供明确指引。


上海交通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院长、上海市网络治理与数据信息法学研究会会长孔祥俊对莅临本次会议的各位嘉宾表达了热烈的欢迎,并对各位主讲嘉宾进行逐一介绍。孔院长明确表示,他对欧盟及德国法律的前沿动态始终保持高度关注,无论是立法过程的每一步推进还是最后形成的方案都走在前沿。孔院长还指出,欧盟在知识产权和竞争法在多方面提供了大量极具价值的研究资源和丰富案例,为学术界和实践界提供了宝贵的参考。而德国,作为标准比较专利的重要司法区域,其法律实践和理论探索同样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最后,孔院长高度赞扬了大成上海在知识产权、竞争法领域有取得的卓越成就,并强调本次研讨会的举办,离不开大成上海的鼎力支持与慷慨贡献。他坚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本次研讨会定能取得圆满的成功。


上海交通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院长

上海市网络治理与数据信息法学研究会会长 孔祥俊


大成中国区知识产权业务联合牵头人、上海律协文化传媒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伟华致欢迎词,李律师首先提及,人工智能正以惊人的速度发展,为推动上海人工智能产业的蓬勃兴起,特别设立了人工智能产业基金。该基金将精准聚焦于AI基础设施、基础与垂类大模型以及下一代端侧AI应用这三个核心细分领域,旨在为其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接着,李律师指出,人工智能产业的迅猛发展不仅为科技进步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时也给法律体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大成上海对此保持高度警觉,并密切关注人工智能产业的最新动态。我们拥有一支专业的人工智能研究团队,致力于深入探索这一领域的法律问题。在谈及人工智能的法律问题时,李律师强调应从两个维度进行审视:一是人工智能本身所面临的监管问题,如何确保其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健康发展;二是人工智能在具体应用中带来的法律问题,如何有效应对和解决这些新问题。最后,李律师表达了大成上海与学术界及各行业的专家就人工智能话题有更深入交流与合作的强烈愿望,并期待通过更多的思想碰撞和智慧交融,不断激发新的思考,精进业务能力,从而为客户提供更加精准、有效的法律服务,并再次向莅临本次研讨会的各位嘉宾表示感谢。


大成中国区知识产权业务联合牵头人、

上海律协文化传媒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李伟华


德国慕尼黑工业大学教席教授Boris Paal“AI Regulation – Blessing or Curse for Technical Innovation?”发表主题演讲。首先,Boris Paal教授表示,人工智能(AI)对法律产生了深远影响,包括数据保护法、电信法、竞争法等多个领域。为应对AI带来的风险,需要调整监管框架,制定总体规则及领域/行业特定制度。接着,Boris Paal教授介绍了欧盟AI治理框架的主要内容,包括定义、高风险AI系统的要求、治理机构和责任与制裁措施。最后,Boris Paal教授以问答形式与在座嘉宾深入交流,他表示,AI监管既是技术创新的福祉,也可能成为其诅咒,关键在于如何平衡监管与创新的关系


随后,Boris Paal教授围绕“AI and Big Data Needs – The Great Clash Between Scrap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Privacy”展开分享。首先,Boris Paal教授与在座嘉宾深入探讨了AI时代抓取技术在数据收集过程中面临的法律挑战,特别是与隐私保护和知识产权之间的冲突。接着,他指出,GDPR等隐私法规对AI训练数据的处理提出了严格要求,而知识产权法则对数据集的合法使用提出了挑战。新欧盟AI法规虽然主要关注AI技术的输出端,但并未忽视训练数据处理的合法性问题。最后,Boris Paal教授强调,未来的法律和实践需要找到平衡点,以促进技术创新的同时保护个人隐私和知识产权。


德国慕尼黑工业大学教席教授 Boris Paal


与谈嘉宾分别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环球法律评论》编辑部主任姚佳;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上海市网络治理与数据信息法学研究会理事兰磊;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特聘副研究员、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新加坡办事处原总代表董琪瑶;大成上海合伙人、上海律协数字科技与人工智能专业委员会委员戴健民


姚教授认为,Paal教授的讲座十分精彩,对欧盟人工智能法以及数字经济领域的系列立法都进行了深刻讲解。从物理维度、社会维度等不同维度探讨了人工智能风险,展示了人工智能运行的基本原理、黑箱的客观存在。对于《欧盟人工智能法案》中的一些关键条款,包括主体、基于风险的监管模式、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及相关主体的义务等都进行了系统阐述。同时他也对目前尤为关注和有争议的数据爬取与知识产权、隐私之间的冲突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姚教授还表示,仍有系列问题有待探讨,比如是否需要反思人工智能的定义,如何理解基于“数字大脑”的新兴“数字智能”;针对“自动化决策”的人工智能治理,是否应针对底层的“人在回路之内/之外”(human in /out of the loop)这一逻辑,进一步形成可信任的AI(trustworthy AI)或信任AI(trust in AI)等不同思路;大模型应当保持低熵运行才是一个良性运作状态;数据权利制度等需要在财产权、知识产权以及各个维度考虑,目前正在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对涉及数据相关行为予以规制。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

《环球法律评论》编辑部主任 姚佳


兰教授指出,人工智能法是一个非常前沿的法律领域,涉及很多新兴问题。欧盟《人工智能法》采用“预防性治理路径”,这一点与近年来欧盟在其他前沿领域的治理路径一脉相承,例如《数字市场法》对“数字守门人”设置的多重事前义务。欧盟《人工智能法》需要处理与许多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除了数据法、隐私法、知识产权法,还包括竞争法。如《数字市场法》强调透明度,但透明度的提升会便利共谋;对数据使用的严格规制则与“必需设施理论”强调数据开放的义务存在冲突。


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

上海市网络治理与数据信息法学研究会理事 兰磊


董女士表示,在欧盟《人工智能法案》推动下,欧盟将对人工智能行业实施更加严格且细致的监管要求,可能引发行业内争议的显著增加。正如Paal教授所述,《法案》借鉴了产品责任法,侧重保护安全、健康及基本人权等与人身权利和公共利益相关的法益,体现出较强的公法属性。因此,未来因违反《法案》规定而产生的争议,或将主要通过公法程序和监管机制解决。然而,欧盟法院审理周期较长,面对快速增长的争议案件,可能带来较大的司法压力。鉴于《法案》尚未涵盖争议解决机制,该问题值得进一步关注与研究。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特聘副研究员

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新加坡办事处原总代表 董琪瑶


戴律师就数据获取方面的几个前沿问题进行分享与交流:第一,如果一家企业持有部分数据,而不与其他企业共享,从而阻碍了创新,是否会触犯《反垄断法》项下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条款;第二,针对重要数据,其用于大模型训练,是否需要专门的规定进行规制;第三,企业与企业合作之间产生的非个人数据,在合同并未进行相关约定的情况下, 该部分数据的使用该如何界定与规制。


大成上海合伙人

上海律协数字科技与人工智能专业委员会委员 戴健民


本次研讨会由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特聘副研究员、上海市网络治理与数据信息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谢宜璋主持。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特聘副研究员

上海市网络治理与数据信息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谢宜璋


上海交通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院长、上海市网络治理与数据信息法学研究会会长孔祥俊对本次研讨会做出了总结性的发言。孔院长对本次论坛的成功举办表达了高度的认可与赞赏,他强调人工智能法律治理应当紧密围绕“底线”、“安全”、“向善”以及“发展”四个核心关键词。在发言的尾声,孔院长再次向莅临本次研讨会的各位嘉宾表达了诚挚的感谢。


至此,“数字技术转型中的法律与监管:人工智能与数据要素”中德专题研讨会圆满落幕。本次研讨会聚集了国内外众多行业精英与专家,围绕欧盟在人工智能与数据领域的最新立法趋势及学术前沿理论展开了深度探讨,为与会嘉宾带来了一场法律与科技相碰撞的知识盛宴。未来,大成上海将继续关注人工智能与数据领域的动态,为我国智能技术的法律合规发展添砖加瓦。


现场照片


大成上海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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