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198人!

文摘   2024-10-05 21:00   江西  

黔南州2024年下半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黔南州决定开展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黔南州2024年下半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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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计划及岗位

黔南州2024年下半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8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黔南州2024年下半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须在2024年10月8日9:00至10月12日17:00期间进入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qiannan.gov.cn/),点击“黔南州2024年下半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题网页”(以下简称“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按专题网页提示的报名程序注册、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9:00至10月13日17:00。

1、资格初审在州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各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信息必须在24小时内审核完毕。

2、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须修改(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不得修改)的,须本人向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州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考务部门修改。

3、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10月8日9:00至10月14日17:00期间访问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过“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缴纳100元考试费。

4、笔试准考证打印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24年11月11日9:00至11月15日17:00访问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一)笔试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考试类别根据招聘岗位工作实际情况分为综合类、教育类、卫生类三个类别。

综合类岗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类岗位考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卫生类岗位考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所有考生须参加相应类别的科目考试,只考一科,总分为150分。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4年11月16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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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和岗位调整情况由州招聘领导小组向社会公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审核条件等相关要求另行通知,以最终发布的通知要求为准。

五、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面试工作由州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结合用人单位实际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州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1.5×50%+面试成绩×50%。

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以复试面试后总成绩高的确定为进入下一环节对象。复试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公告。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相关信息发布网站(各单位联系方式及信息发布网站等见附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

(二)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及备案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按州直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录(聘)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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