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档案局、档案馆联合印发《省档案局、省档案馆协同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聚焦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长远目标,积极探索局馆有效协同工作模式,推动档案工作提质增效,开创档案事业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办法》以坚持“档案工作姓党”、加强党对档案工作的全面领导为原则,按照“党管档案、上下贯通、执行有力、运行通畅”要求,积极构建党委领导、党办(档案局)负责、局馆协同、各方齐抓共治的工作格局,不断优化档案工作体制机制。
《办法》明确了协同方式和范围。委托事项由省档案局依法授权省档案馆开展,如对省级机关各门类档案的收集、整理、数字化及电子文件归档,以及对省直机关单位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重特大事件档案收集整理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全省档案网站站群管理及其他需要进行委托的工作。协同事项则由局馆联合开展,如全省市县综合档案馆重要档案数据集中备份和业务建设评价,全省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与保护开发利用等项目组织和日常指导,全省档案地方性法规、规划、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省直机关档案工作年度检查及绩效考评,以及信息化建设、数字档案馆(室)建设试点评测等。
《办法》充分发挥省档案局监督指导职能和省档案馆资源业务优势,明确加强专题研究,协同开展业务指导,会商解决工作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领导有力、组织有序、推进高效。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4年12月2日 总第4220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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