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之诉有无执行力?

学术   2024-11-06 17:52   广东  




引 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六十一条规定,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当给付内容明确。而从诉的种类划分看,一般也是认为给付内容应当发生在给付之诉中,确认之诉、形成之诉仅是法律关系的确认或变更,应不具有给付内容。然司法实践中,还是有出现确认之诉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例,对此,本文对确认之诉的执行力做简要的探讨。






确认之诉执行力争议




一般而言,确认之诉是否有执行力的争议主要发生在确权诉讼中。例如,如果人民法院确认原告对房产享有所有权或份额,此时原告能否依据该确权判决申请强制执行?对此,司法实践观点尚不完全统一。


第一种观点,确权之诉没有给付内容,其仅是确认实体权利或法律关系是否存在的诉讼,故没有执行力。例如,在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执监411号案中,最高法认为生效判决仅确定申请执行人对台联大厦享有相应比例的产权,并未直接判令申请执行人可对台联大厦哪些房屋主张产权并办理过户,该判项属于确认权属的判项,没有可执行的具体内容。1持此观点的还有(2019)最高法执监507号、(2021)最高法执监520号等。


第二种观点,确认之诉在特定情况下具有给付内容。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主编的《执行工作指导》第76辑中明确,“鉴于司法实务中有些诉讼并非单纯的确认之诉、给付之诉或者形成之诉,而是两者甚至三者结合,为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节约司法资源,在确定某个判决是否有明确的给付内容时,人民法院除依据裁判主文外,还可以适当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裁判事实及理由。例如,分割共有物诉讼中,原告仅请求分割,未请求交付分割所得财产,人民法院亦未判决交付的,虽然裁判主文未明言给付内容,但亦应认可此类判决具有执行力。又如,原告仅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未请求对方为其他给付,人民法院亦未判决给付的,如果裁判事实及理由中已认定对方基于无效合同取得财产,则权利人得基于该判决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对方返还相应财产。”


另在最高法主编的《人民司法(案例)》2023年第11期中亦有观点认为,“离婚纠纷财产分割判项是否具有执行力,应当结合诉讼请求、当事人的答辩意见、本院认为部分以及财产占有情况等综合判断,不应以判决为确认之诉无给付内容为由驳回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




确认之诉执行力争议的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在对“给付内容明确”解释时,曾明确表示“确认之诉的法律文书一般无给付内容,原则上不具执行性。”2可见,最高法并未完全否认确认之诉的执行性。但事实上,从部分支持确认之诉的观点看,其并非立足于确认之诉是否真的具有执行力的问题讨论上,而更多是从司法资源节约、实质性解决纠纷的角度出发。


确认之诉作为确认法律关系是否存在的诉讼,其天然并不具备给付内容,确认之诉是否具有给付内容的争议完全是当事人在提起确认之诉的同时,遗漏提起给付之诉的诉请所造成。确认之诉的审理范畴与给付之诉的审理范畴并不完全相同,确认合同无效也不当然可以获得给付之诉的效果,该部分内容还应经实体审判确定。


例如,对于仅确认合同无效,而不提出给付之诉的情形。《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第三十六规定,“在双务合同中,原告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有效并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被告主张合同无效的,或者原告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财产,而被告主张合同有效的,都要防止机械适用‘不告不理’原则,仅就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而应向原告释明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或者向被告释明提出同时履行抗辩,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


对于仅提出股东资格确认之诉,却不提出过户等给付之诉情形。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中,原告可以根据自身利益状态,提出确认其为公司股东的诉讼请求的同时,也可以提出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以及配合办理过户登记等请求。原告提出的上述诉讼请求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主文中予以明确。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向原告释明,其仅提出确认其为公司股东的请求,无法获得强制执行。”3


因此,从上述最高法的规定也可以看出,单纯的确认之诉不应具备给付内容,所谓因节约司法资源的问题,应当从审判程序原告自行主张及法官释明两个角度去解决能够执行的问题。通过在执行程序认可确认之诉的执行力,在一定程度上属于本末倒置、饮鸩止渴,反而易造成司法认识的混乱。



注释

1 该案载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编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理解与适用》,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23年第1版第305-309页

2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著:《最高人民法院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下)》,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22年第1版第1038页

3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编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理解与适用》,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23年第1版第3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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