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材来源:《中国检察官》2024年第14期
作者:
张倩,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
何珊,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一级检察官
蔡君艺,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四级检察官助理
摘要: 开设赌场罪与聚众赌博的区分是实务中办理涉赌犯罪的难点,对此应以“经营性”作为区分的核心要素,结合行为人对赌博场所的控制性、赌客来源的开放性、赌场内部人员的组织性等,综合判断行为人对于赌场是否存在长期运营管理,进而准确实现罪名定性。依托合法开设的棋牌室,长期面向不特定多数人组织数额明显超出正常娱乐范畴的赌博活动,并根据赌资大小抽取数额不固定的房间费的,依法构成开设赌场罪
关键词:开设赌场; 聚众赌博; 经营性; 营利性
一、基本案情
二、分歧意见
三、评析意见
排版 | Steve
校对 | Steve
审核 | Ste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