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侯夨”簋,高15.7厘米,口径22.5厘米,足径17.9厘米,器侈口,束颈,四兽首耳,浅腹,圈足较高,下缘附边条。腹部间饰涡纹、夔龙纹,圈足饰鸟纹。其腹内底部铸铭文,计126字,12行,现存118字。
“宜侯夨”簋1954年出土,目前收藏于中国国家博物馆。据1984年《宜侯夨簋轶事》的作者张敏访问该器的发现者——丹徒县绍隆寺的福贵和尚可知,“宜侯夨”簋刚发现时曾引发村民围观,村民纷纷议论是否是金器,为了检验质地,他们随便捡出一件,一锄头击碎,被击碎的恰恰就是这批青铜器中唯一有铭文的“宜侯夨”簋。
“宜侯夨”簋是长江三角洲地区出土的一件具有115字可辨认释读铭文的重要的西周青铜器。近七十年来,它深深地影响着,甚至左右着学界对于吴国历史的认识与解读。作为“吴国第一器”(唐兰先生认为“(该簋)是吴国最早的铜器,而且是在吴地发现的。” 唐兰:《宜侯夨簋考释》,《考古学报》1956年第2期,第82-86页。)。
“宜侯夨”簋首次资料发表于《文物参考资料》1955 年第五期《江苏丹徒县烟墩山出土的古代青铜器》,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七十多年来,先后有陈邦福、陈梦家、郭沫若、岑仲勉、谭戒甫、唐兰、陈直、马承源、刘启益、黄盛璋、李学勤、董楚平、曹锦炎等一大批专家学者撰文立说。重点是对这件青铜器本身尤其是铭文进行考证,各抒己见。
一、器物定名,有虔侯吴,虞侯吴,虎侯吴和宜侯夨(吴)之说,通识定名方面采纳了郭沫若、唐兰、李学勤先生对“宜侯夨簋”定名。
二、器物年代:多种说法。
西周早期说:成王、康王、昭王说。西周中期说。
通识方面采纳唐兰先生的康王说。
二、器物出土情况:墓葬出土和窖藏出土两种说法。
1、墓葬出土说器。
出土于江苏省丹徒县龙泉乡(现更名为大港镇)下聂村烟墩山南麓。
在1954年江苏省文管会撰写的报告中称由村长聂长保1954年6月发现,共发现青铜器12件,鼎1,鬲1,簋2(包括宜侯夨簋),盘2,盉一对,犠觥一对,角状器一对。这批铜器出土以后,江苏省文管会在1954年10月进行了复查,又发现了一些铜器和玉、陶器等,证实这批铜器出土于位于烟墩山的一座土墩墓。江苏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在《文物参考资料》第5期上刊登了《江苏丹徒县烟墩山出土的古代青铜器》一文,代发掘清理简报。该文文字一页,图版四页,整体较为简洁,文中说明“古铜器为聂长保的儿子在翻地时陆续掘出,古铜器出土地点在朝南的山坡上,山上有一‘烽火台’”,根据地方呈交的报告推断:这处遗存应为一个大墓与两个陪葬坑。图版刊登了宜侯夨簋的照片,铭文照片、拓片,青铜牺觥1件,青铜盉1件,青铜角状器1件,青铜鬲1件,青铜鼎1件,青铜簋1件,青铜大盘1件,青铜小盘1件,“陪葬坑”小铜鼎2件,共计12张图片。
1956年年初,江苏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在第1期《文物参考资料》上,刊登了烟墩山西周墓及附葬坑的补充材料。该文只有两页,文字甚少,由15张图片组成,认为此次发掘的西周墓由“大坑”,“附葬坑一”,“附葬坑二”组成,其中补充的大坑出土物有铜马饰115件,铜鐏1件,铜箭镞4件;附葬坑一补充了小铜鼎1件,石研磨器1件;附葬坑二补充了小铜鼎3件,铜鐏1件,青釉陶簋1件,青釉陶豆2件。
2000年张敏先生(原镇江博物馆馆长)利用重返烟墩山发掘的机会,更订了烟墩山西周墓原报告里的三座墓应该实为一座大墓,墓主的身份应该是“侯”(张敏:《宜侯夨簋轶事》,《东南文化》2000年第4期,第90-95页)。
2、西周窖藏坑和东周窖藏坑出土说。
(一、)西周窖藏坑说:王晖先生在首先考虑了宜侯夨簋出土的地理环境后,纠正到:烟墩山之西周墓其实是一个窖藏坑(王晖:《西周春秋吴都迁徙考》,《历史研究》2000年第5期,第63-78页。)。
(二、)东周窖藏坑:2016年钱公麟,许洁先生发文,从考古学遗存性质的视角初步认定出土宜侯夨簋的遗存是一处窖藏而非墓葬。(钱公麟,许洁:《从“宜侯夨簋”谈起》,《中国文物报》,2016年10月21日,第6版。)。
2018年许洁,钱公麟先生又发表了《从宜侯夨簋再谈宁镇地区周代青铜遗存》一文,继续强调了所谓烟墩山西周墓葬是一处东周窖藏的考古学证据。(许洁,钱公麟:《从宜侯夨簋再谈宁镇地区周代青铜遗存》,中国文物信息网))。
三、“宜侯夨”簋出土信息资料。
“宜侯夨”簋是出土于一座小型墓葬还是出土于一座大型墓葬?当时由于考古工作者能力的问题,后期看部分学者认为当时发掘的三座“大坑”,“附葬坑一”,“附葬坑二”应是同一座墓葬。部分学者通过基础资料的整理认为当时发掘的三座“大坑”,“附葬坑一”,“附葬坑二”应是东周时期的一处窖藏坑。
“宜侯夨”簋的出土由于发现年代很早,当时考古工作还比较初级。在没有专业考古人员的情况下进行考古发掘,从而造成一些无法确定(无法挽回)的基础考古资料信息。从而导致“宜侯夨”簋的出土资料无法作为“可信”资料使用,目前“宜侯夨”簋的各种信息主要还是依据其自身铭文进行研究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