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研究 | 数字经济对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支撑作用及潜在财税影响

政务   2025-02-11 15:32   北京  





































































































































































































































点击“中国财政”即可关注!


数字经济对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支撑作用及潜在财税影响


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 蔡跃洲
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 牛新星

数字经济代表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主流方向,在动力机制、产业方向、组织模式、发展效果等方面都与新质生产力高度契合,应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主战场。我国数字经济在经历本世纪初期的超高速增长后,近年来已步入持续高速增长阶段,明显高于同期GDP增速,2023年数字经济占GDP比重达21.23%,已经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着力点。而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的加速迭代则有望引发通用人工智能革命,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新的支撑。把握好数字经济及人工智能革命发展机遇,面临着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前沿领域差距拉大、数据相关制度亟需完善等风险挑战。与此同时,数字经济发展也带来了经济社会运行微观基础的根本性变化,正在重构经济主体间分配格局,并将对财税收支结构产生深远影响。

数字经济应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主战场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我们可以从动力机制、产业方向、组织模式、发展效果四个方面进行理解。从动力机制来看,新质生产力的源泉来自技术革命,是由技术层面的革命性突破催生的,科技创新特别是原创性、颠覆性的科技创新成果是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从产业方向来看,包括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电子信息等在内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深空深海、通用人工智能等未来产业都属于新质生产力的范畴。从组织模式来看,由技术革命催生的新质生产力,不仅会因革命性突破而衍生出各种新产品、新服务和新兴产业,更将带来生产经营运行模式的重构,无论是产业转型升级还是生产要素优化配置,都将在组织架构层面适应技术革命的要求进行重塑。从发展效果来看,新质生产力作为先进生产力必然在经济发展上呈现出高效能、高质量等特征,并最终体现为全要素生产率的大幅提升。
数字经济在上述四个方面与新质生产力高度契合。首先,在动力机制上,数字经济代表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主流方向,是科技创新、集成创新、模式创新的产物。2008年前后,互联网、移动通信、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使得数据在收集、传输、处理、分析等各个环节出现全方位、革命性变化,极大降低了成本,并不断向零边际成本逼近,由此衍生出诸如网约车平台、电子商务平台、外卖服务平台等各种新模式、新业态,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第二,在产业方向上,以大数据、人工智能、3G/4G/5G通信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既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产业化),也是各种数字经济新模式、新业态运行的物质技术基础,更是我国最早布局的七大类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第三,在组织模式上,信息通信技术全方位革命性进步带来数据信息处理成本大幅降低的同时,也让数据成为新的关键要素。微观主体从成本节约的角度出发,必然会想方设法最大限度使用数据要素,由此带来生产经营组织模式的重构。这也是各种数字经济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的内在机制。第四,在发展效果上,由于数据要素的广泛使用,经济社会运行各环节间的连接更为顺畅,信息不对称得到最大限度消除,从而带来效率的广泛提升。例如,消费互联网推动供给需求更加高效匹配,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工业互联网畅通生产经营各环节,提高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性。凡此种种,最终都体现为全社会全要素生产率提升和高质量发展。上述四方面的契合表明,数字经济代表了当下新质生产力的主流方向,应该成为今后相当长时间内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主战场。

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趋势及挑战


从发展趋势来看,数字经济的快速兴起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不断推进的产物。根据创新经济学相关研究,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可以看作是18世纪英国工业革命以来出现的第六次技术革命。新世纪以来,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历经早期的“孕育兴起”,到“加速演进”,再转向“深入发展”。在此过程中,信息通信技术领域革命性突破不断涌现,带动了模式创新,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着力点。
从前表可以看出,我国数字经济在20世纪末到21世纪初这段时间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超高速增长,1993—2000年期间和2000—2005年期间,年均增速分别高达30.92%和18.02%,远高于同期GDP增速。2008年前后我国数字经济进入较为持续稳定的高速增长期,2008—2023年数字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速为10.67%,其中2015年之前保持了年均11.5%以上的增速,这与2012年前后电子商务、网约车、外卖等新模式、新业态爆发式增长有关;而同期我国经济也经历了全球金融危机冲击,经过调整后于2014年正式步入经济新常态,2008—2023年期间GDP年均增速为6.93%。2016年以后,宏观经济整体则正式步入中高速增长状态,增速降至7%以下且呈逐步降低态势;相比之下,数字经济增速虽然也有所放缓,但整体仍保持近10%的增速,即便疫情期间依然保持高位增长,切实发挥出宏观经济增长新动能的作用。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取得了骄人成绩,但要切实把握当下可能的通用人工智能革命机遇,进一步发挥数字经济对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支撑作用,还面临着诸多挑战。一是数字经济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突出表现在集成电路领域,且面临美方的刻意打压。二是在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存在与美方差距拉大的风险。三是数据相关的基础制度,包括数据权属确定、流通交易定价等都有待完善,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数据要素乘数效应的发挥。

数字经济发展对财税收支结构的潜在影响


各种数字经济新模式、新业态的涌现,在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也带来经济社会运行微观基础的重大改变,重构经济主体之间的收入分配格局,并对财税收支结构产生一系列长期深远的潜在影响。
第一,税收缴纳与税源地相背离的情况将变得更为普遍和突出。在工业经济条件下,大型集团公司作为重要的微观经营主体,可以通过企业集团内部财务安排等方式,将税收缴纳集中到总部所在地(或其他合意地区),在一定程度上形成税收缴纳地与税源地相背离的情形。而在数字经济条件下,数字平台作为重要的生产经营组织方式,其所营造的线上市场,配合发达的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在最大限度消除由地域带来市场分割的同时,也加剧了税收缴纳与税源地之间的背离。而且这种背离还呈现出税源由欠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逆向转移”的特点。毕竟头部平台企业的注册地通常在东部发达的一、二线城市,欠发达地区借助平台实现交易对应的价值创造有一部分将归于平台,进而成为平台企业注册地的税源。这种局面将加剧区域间财源不平衡格局。
第二,数字经济发展可能衍生出的潜在的财政金融风险应引起关注、提前谋划对策。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经济各种模式、业态运行的基础。数字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积累的海量数据,已成为公共部门和企业重要的资源资产。目前正在推动的数据资产入表,对于摸清家底、开辟财源有着积极作用,但在数据资产评估标准尚未统一规范前,更可能潜藏着虚增资产甚至通过数据资产质押套取银行资金的风险,应提前谋划应对之策。
第三,加速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所带来的增长动力和劳动替代会对财税收支结构产生影响。一方面,2024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开展“人工智能+”行动作为2025年“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具体措施之一。为此,财政方面需要实施诸如设立专项补贴、增加新基建支出等普惠性措施。另一方面,劳动替代特别是未来很多传统白领岗位的替代,将导致居民收入分配的极化现象,被替代群体形成的结构性失业,在特定阶段还会增加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压力。此外,人工智能技术大规模应用必然伴随各种新模式、新业态的涌现,进而带来税源结构的重大调整。
【本文受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与治理协同互促机制研究”(22&ZD071)资助】


来源:《中国财政》2025年第2期
责任编辑:张小莉
值班编辑:吕怡慧
排版制作:吕怡慧



声明:“中国财政”微信公众号所刊载文章、图片及音乐等,属于相关权利人所有,若因客观原因存在使用不当的情况,敬请致电010-88227042,随时与我们联系及时处理。

中国财政
财政部主管的中央级财经媒体,全国百强社科期刊。我们坚持与时代发展同步,与财政改革同行,致力做好财政改革发展的见证者、记录者和推动者。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