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深化大财政体系建设
为财政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加强国有“三资”统筹
不断增强调控能力
加强财政风险管控
切实守牢安全底线
全力化解存量债务。统筹“三资”清理成果、“三变”转化成果,分类化解存量债务。2024年1—11月,全省政府债券主动偿还规模和比例位居中部第一、全国领先,隐债化解超序时进度,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严格管控新增债务。搭建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全面清理债券项目对应资产,实现穿透式管理。制定政府投资项目债务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对债务率偏高地区实行提级审核,坚决防止新增隐性债务或盲目举债上项目。
坚决兜牢“三保”底线。按照“稳中、托低、限高”原则,对县市“三保”实行分类分档和升降档管理,增强县市“三保”保障能力。
加强财政投资贯通
加快形成有效投资
建立全流程管控机制。财政、发改部门密切配合,搭建省市县贯通的政府投资项目管控平台,嵌入财力支撑分析、财力论证、预算评审、竣工结算、财务决算五大关键环节,将财政管理贯穿项目始终。
做实项目前期工作。制定政府支出负面清单,开展财力支撑分析、财力论证和预算评审,科学审核项目能不能上、上多大规模,2024年筛除超财力、超标准项目556个,有效提升项目质量。
加强项目“两算”管理。制定分行业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办法,健全财务决算管理机制、“红黄绿灯”预警机制,推动项目快开工、快建设、快竣工、快转固。全省项目按时开工率、竣工率、结算率、决算率均比改革前提高20多个百分点。
加强财政金融国企联动
有效激发市场活力
以盘活“三资”壮大国企底盘。各级国企综合运用各种市场化方式,有序盘活承接的行政事业单位“三资”和内部“三资”。目前,省属企业已盘活1500余亿元,新增融资4081亿元,全口径资产负债率63.7%,低于全国5.2个百分点。
以国有投资带动社会投资。设立省级供应链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以国企为底座搭建科创、金融等四大功能类供应链平台和汽车、医药等8个产业类供应链平台,以供应链金融赋能国企、民企协同发展,带动服务10余万家企业,累计交易规模超1400亿元。2024年1—11月,全省民间投资增速达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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