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在全国范围内有序推进交叉执行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激活执行内生动力,化解执行积案难案。宁波海事法院认真贯彻最高法院、浙江省高院工作要求,依靠党委领导、府院联动,与其他法院深入开展“交叉执行”,形成攻坚合力,有效化解了一系列执行“骨头案”。近日,在宁波、厦门两家海事法院的紧密协同下,推动三方当事人成功达成执行和解,一揽子化解了一批矛盾时间长达10余年,涉案标的额近2亿元的复杂纠纷——
2024年11月,一个阳光温暖的冬日。在一处视野开阔的造船码头,浙江某船舶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公司)负责人张某满脸笑容,向宁波海事法院执行局干警陈高扬表示感谢。
不远处,造船厂工人正在紧张有序地操作设备、焊接船身,“轰隆隆”的塔吊、龙门吊运转声响个不停,码头上一派热火朝天的忙碌景象。
然而,就在一年前,这里因一批船舶营运借款引发的系列纠纷而“风云突变”,面临着海域使用权被拍卖、码头被强制腾退的风险。为此,宁波海事法院与厦门海事法院开展“交叉执行”,解开了这批持续10多年的陈年纠纷,笼罩在这片海域的“乌云”也被驱散,阳光重又照耀大海。
多年合作,陷入纷争
案件还要从15年前说起。2009年,上海某化工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公司)与浙江公司达成合作意向,准备在浙江公司拥有海域使用权的一处海域合作建造船舶。该处海域面积为32.98公顷,使用类型为船舶工业用海。接下来的几年里,双方在该处海域架设设备,合作建造了2艘万吨级散货船。
2014年,受市场行情波动影响,浙江公司资金链断裂,陷入经营困难,后续的造船计划被迫搁置。此后,上海公司与浙江公司就合作建造经营船舶、提供船舶物料、借贷款项等产生纠纷,双方在2014年至2021年的7年时间里反复沟通协商,并签署多份协议确认双方债权债务关系。
2021年8月,上海公司以浙江公司欠款6350余万元及利息为由,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宁波海事法院依法判决浙江公司偿还欠款6350万元并按双方约定支付欠款期间逾期付款违约金。
在此期间,浙江公司也以上海公司存在违约情形为由,在上海、浙江多地法院起诉上海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双方矛盾进一步加深。
2023年8月,上海公司以浙江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为由,向宁波海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浙江公司偿还全部欠款和逾期付款违约金。因浙江公司欠款时间长达10年,导致产生较高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案件执行标的额合计约1.2亿元。
另有他案,执行遇阻
执行员陈高扬接手案件后,立即通过执行查控系统调取了浙江公司的全部财产信息,多次前往银行、不动产登记中心、车辆管理所等单位调查详细财产情况,并到浙江公司进行实地调查。
走进浙江公司负责人张某的办公室,陈高扬初次见到了有些精神不振的张某。陈高扬问道:“你们公司现在还在造船吗?公司经营现状怎么样?”
“我们公司早就停产了,现在都要破产了。除了海域使用权,什么也不剩了。”张某回答。
经调查,浙江公司名下的海域使用权,早已租赁给了船舶修造企业和水泥厂、运砂场等其他上下游企业,浙江公司虽通过出租海域使用权收取租金,但因背负的各类债务负担较重,短期内无法全额履行法院判决。
浙江公司还有哪些债务?是否涉及在其他法院的案件?执行员进一步调查发现,2019年,厦门海事法院立案执行香港某集装箱公司与浙江公司集装箱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执行标的额6000余万元,并在执行中首轮查封了涉案海域使用权。2021年,案外人浙江某重工公司(以下简称重工公司)从香港某集装箱公司处收购了这笔6000余万元的债权,变更为该案的申请执行人,并与浙江公司签订海域使用权租赁协议,租赁涉案海域使用权的一部分用于建造船舶,并约定以租金抵偿欠款。
在案件审理之初,宁波海事法院就已查封了浙江公司的海域使用权,上海公司也多次提出司法拍卖该处海域使用权的申请。然而,涉案海域使用权已经被厦门海事法院首轮查封,宁波海事法院这起执行案件的查封顺位在后,该院依法不能直接拍卖涉案海域使用权,案件执行遭遇了阻碍。
交叉执行,千里协同
陈高扬重新翻阅了案卷材料,从整体出发审视了浙江公司的涉案情况。
一方面,宁波海事法院强制执行的这起案件,执行标的额巨大,但法院没有财产处置权;厦门海事法院作为首轮查封法院虽有财产处置权,但重工公司因已与浙江公司达成以租金抵债的长期履行协议,并未向法院申请拍卖涉案海域使用权。
另一方面,重工公司是一家在当地经营造船业务多年、规模较大的造船企业。如果涉案海域使用权可能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消息传出,对其造船业务将产生较大不利影响。涉案海域使用权的租赁单位共有5家,加之浙江公司的股东、造船厂工人等众多利益相关方也牵涉其中。
造船业是当地的一项重要产业。涉案海域不仅有重工公司的造船厂,还有几家造船上下游企业,涉及上千名产业工人,牵一发而动全身。怎样妥善执行这一案件,做到案结事了?
宁波海事法院执行局经研究认为,如果两家海事法院分别执行,不但财产处置难度较大,还极易引发一系列衍生矛盾。最佳方案是两家海事法院联合开展“交叉执行”,将相关执行案件作为整体统筹执行。
很快,宁波海事法院执行局就与厦门海事法院执行局达成了一致:由两家海事法院协同执行,从维护债权人权益、保护企业存续、服务造船产业发展等角度出发,尽量避免拍卖海域使用权,推动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宁波海事法院充分发挥属地优势,积极对接当地政府、各租赁单位,核查财产详情及处置的可行性;厦门海事法院则牵头联络浙江公司、上海公司和重工公司,重点向重工公司做好释明工作,并积极推进执行和解工作。
各让三分,握手言和
明确执行思路后,宁波海事法院执行团队3次赶赴浙江公司所在地,对涉案海域的具体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并登门与涉案海域的租赁单位逐个沟通,调取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等材料,查明浙江公司与各租赁单位之间的租赁关系。执行团队又多次与当地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接,充分了解涉案海域使用权的抵押权登记、转让条件等情况。
与此同时,厦门海事法院执行团队将前述执行标的额6000余万元的集装箱租赁案件与宁波海事法院正在执行的案件一并组织调解。两家海事法院的办案法官专门组建在线交流群,多次约谈各方代表,提出有利于各方当事人的和解方案,同时优化涉案海域使用权处置的相关方案。
谈判的初期并不顺利,各方均坚持自己的要求,在两家海事法院执行员反复晓以利害、分析利弊的积极协调下,各方谈判立场终于出现新的变化。经过多轮磋商,各方均体现出较高的诚意和让步,并于2024年11月25日成功达成执行整体和解,明确由重工公司帮助浙江公司筹措资金,分期履行浙江公司对上海公司的债务,上海公司也不再申请拍卖涉案海域使用权。协议还明确,三方当事人及其关联公司的多起纠纷一揽子解决,各方握手言和。至此,这一系列标的额近2亿元的海事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正是在民事权益保障与企业风险化解双向兼顾的执行理念指引下,两家海事法院执行团队经过不懈努力,让各方当事人实现了多赢共赢。近日,上海公司收到了第一笔和解款项500万元。该公司和浙江公司代表一起来到宁波海事法院,对浙闽两地海事法院不辞辛劳、执行助企的精神表示感谢。伴随着一阵阵爽朗的笑声,三双手紧紧地握在了一起。此刻,墙上的横篇“让三分心平气和”显得格外醒目,而这背后何不体现这样的道理:越是困难的形势,越需要同舟共济!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