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至少不要炒作自杀
文摘
2024-10-25 23:41
日本
今天来聊一个热点话题吧,就是下面这个(点击图片跳转原文):↑ 事情的原委,各位估计已经在其他地方刷到过了,如果没有的话,不妨点击上图跳转过去瞅瞅。不过批判的对象并不是这位逝者,而是今天各个大肆报道的媒体们,尤其是主媒们。简单来说,这位逝者虽然不配合治疗,导致病情恶化,预后不良,然后英年早逝……但这些都是她自己的选择,咱们作为吃瓜群众,只需要尊重祝福就好了。可是野鸡网这样的霉体,毕竟跟咱们吃瓜群众可不一样,其中一个比较公认的社会责任,就是不能炒作和美化自杀。他们选择把一个彻头彻尾的自杀事件给美化包装成“安乐死”,然后报导出来。↑ 以上是为逝者提供协助自杀服务的瑞士非营利性机构Dignitas官网上的Q&A,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 上面Dignitas所谓的“瑞士法律”,具体指的就是瑞士刑法典(Code pénal suisse)的第114条和第115条,用人话来解释:- 第115条则规定了(出于自私目的的)协助自杀也违法——然而身为非营利机构的Dignitas有一万种办法证明自己没有出于自私目的,所以这一条是可以绕过去的——而这也就是协助自杀服务机构在瑞士得以立足的法律根基。
↑ 以防各位认为咱曲解法条,咱又把Dignitas的官网原文贴过来了……复读一下:"Article 115 of StGB......in plain English that means: anyone who helps someone to commit suicide, providing they are not acting out of selfish motives, cannot be punished(根据瑞士刑法典第115条……只要不是出于自私的动机,协助他人自杀都不会受到惩罚)";"The assistance with suicide provided by Dignitas rests on this legal basis......Dignitas works on an indisputably legal basis(Dignitas 提供的协助自杀服务基于以上法律基础......Dignitas的服务因此具有无可争议的法律根基)"。唯一的区别就在于比较洋气、有这一行的资深专家提供协助,并且收费还略贵,为啥到了某些媒体嘴里,就摇身一变,成为安乐死了呢?而且报导自杀时所需要考虑的那些伦理束缚,一下子全都抛在脑后了?说好的“避免美化自杀”、“简化死因”、“不要炒作自杀”、“”甚至连“生命教育”、“死亡旅游”这样的虎狼之词都冒出来了?
作为个体,自杀了也就自杀了,没什么大不了的,尊重祝福就好了。——请各位媒体好好学习一下WHO的“自杀报道六要六不要”吧:
↑ 什么叫做“don't glorify or sensationalize suicide”啊?根据美帝某大型医保数据集在大流行早期一共两亿次赔付记录的分析结果,喜提那啥感染之后,萌生自杀意念和出现自杀尝试的风险都会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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