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们肯定死记硬背过定语从句中只用that不用which做关系词的情况,记了忘,忘了记,无限死循环。其实只要你了解了定语从句中只用that不用which做关系词的底层逻辑,一切都可以迎刃而解,一眼就能看出来,又何必去背呢。
当先行词指示明确、不具备选择性时,只能使用that。这是因为,关系代词which原本也是疑问代词,表示“哪一个”,含有选择意味,而that原本就是确指的 “那个”。例如:This is the only book that I have been looking for.你都是“唯一”一个了,自然没有选择属性,所以只能用确指的that了。因此定语从句中只用that不用which,主要是基于先行词的指示性和选择性。通过掌握这些规则,我们可以更准确地使用关系代词,使句子表达更加清晰、准确。
这样是不是为什么有逗号的“非限制性定语从句”只能用which不用that就很好理解了,你都非限定了,自然不能用确指的that了 。限制性定语从句是先行词不可缺少的部分,去掉它会使主句意思不明确;而非限制性定语从句是先行词的附加说明,去掉了也不会影响主句的意思,这种“不明确”属相决定了不能用确指的that。例如:The city, which is located in the center of the country, is very beautiful.(这个城市位于国家的中心,非常美丽)。另外,which也可指代主句中的某个从句,没有确切的某个先行词。如:He said that he had never seen her before,which was not true.他说以前从没见过她,这不是真的。
那么介词后不能用that引导定语从句的底层逻辑是什么呢?主要在于避免歧义和保持语法结构的清晰。在英语语法中,介词后通常使用关系代词如“which”或“whom”来引导定语从句,而不是“that”。这是因为“that”在介词后使用会导致语法结构上的混淆和歧义。例如,句子“This was the house in that they lived last year.”中的“in that”会产生歧义,因为“in that”在英语中有其固定的含义(即“因为”),而“in that”后面直接跟“that”引导的从句在语法上是不成立的。为了避免这种歧义,英语中通常将介词移到关系代词之前,使用“which”或“whom”来引导定语从句。例如,“This was the house in which they lived last year.”这样的句子结构清晰,没有歧义。此外,使用“which”或“whom”还可以保持从句的完整性。例如,“The book in which he found the key is on the table.”中,“which”引导的定语从句修饰“book”,并且“in which”保持了从句的完整性,指出了钥匙被找到的具体位置。也有资料说是that名词性不够强,“那个”这个意思有方位指向性,和介词连用有重复之感,所以不能接在介词后面。
强调一句,是先有语言习惯,才有语法。语法是对语言习惯的抽象概括,是帮助人们学习语言本身的。语法无法概括所有语言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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