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将执行部分药品价格信息比对结果

文摘   2024-12-30 17:43   江苏  

12月30日,辽宁发布《关于执行部分药品价格信息比对结果的通知》,公布本次药品价格信息比对结果。


一、申诉问题处理

对于申诉问题已作出处理决定,请相关企业登录平台进行查看。


 二、价格问题处理

1.对于确认价格的产品

对于确认拟调整价格的产品,将按确认价格降价。请相关企业、各级医疗机构做好价格变动衔接工作。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于1月1日起执行新的挂网采购价格。降价产品设置采购过渡期时间为1周

2、对于到期未确认、未进行操作、拒绝的产品

对于到期未确认拟调整价格、未操作、拒绝未申诉的产品,将直接取消该药品挂网资格,且2年内不得参加辽宁省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短缺药品除外)

3、对于进行价格申诉的产品

对于价格申诉有效的产品,将按原挂网价格。对于价格申诉无效的产品,将直接取消该药品挂网资格,且2年内不得参加辽宁省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


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关于改革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医保规〔2024〕1号)的要求,在外省产生新低价格后及时主动申请降价(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登录页面“下载中心”的“操作指南”),同时欢迎企业间互相监督,共同构建辽宁省医药购销诚信体系。


附:确认调整价格产品表



◆编辑 | 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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