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绝对不可能支付这笔费用,房子就没按要求建好!”
“我家一楼的门开了一次就坏了,这让我们怎么安心住!”
在沙县区富口镇某村会议室内,5名村民代表围坐着,大家你一言我一语,向法官诉说着怨言和不满。法官一边安抚村民的情绪,一边向他们了解详细情况。
怎么回事?
原来,某村为了控制建房成本,同时保持房屋的外观统一,经全体业主商议决定37户建房由某村委会统规统建,业主按建房进度交纳建房工程款,所有建房资金全部汇入某村委会专户,由某村委会支付给建设方。
2013年1月,三明某建设有限公司中标,并与某村委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工程概况、承包方式、工程价款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三明某建设有限公司进行了施工,于2014年2月竣工。由于房屋质量问题,部分村民拒交建房工程款致使某村委会拖欠工程款,三明某建设有限公司多次催讨无果后,无奈将某村委会告上法庭。
2023年4月,沙县法院判决某村委会应支付三明某建设有限公司拖欠的工程款526710.1元及相应的利息。
某村委会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案件生效后,三明某建设有限公司向沙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妥善处理此纠纷,执行法官仔细查阅卷宗,研判案情,认为单纯执行判决会激起一系列连锁反应,村委会财产被执行后,会对村民提起追偿权诉讼,而村民则会以房屋质量不合规为由对三明某建设有限公司提起赔偿诉讼,群体性纠纷一触即发,做好村民工作,督促村民自愿履行才是彻底解开矛盾和心结的“最优解”。
综治中心与群众联系密切,拥有群众基础好、善做群众工作的优势,执行法官积极与富口镇综治中心联系,对该案的具体情况进行沟通,充分发挥综治中心统筹协调作用。
多方联动厘清“争议点”
“村委会作为本案当事人,其与村民沟通更为便利,能不能邀请村委会共同参与本案矛盾纠纷化解?”富口镇综治中心负责人提议道。
在法院与富口镇综治中心指导下,村委会干部及时厘清各位村民所欠款项,并积极与村民进行沟通,充分了解村民内心真实想法。
同时,执行法官召集综治中心工作人员、案件当事人到案涉房屋进行实地走访,查看房屋质量,并认真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说明,为后续调解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用心用情破局“连环案”
“我们理解你们的难处,但你们也要考虑到实际情况,房屋质量确实存在问题,村民们为了盖房子花了一辈子的积蓄,出现这种事情不好过……”执行法官向三明某建设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解释着。
2024年7月,执行法官在进一步了解案情及事实的基础上,与三明某建设有限公司进行沟通,向其释法明理,希望其能够做出一定让步。
经协商,三明某建设有限公司最终表示愿意作出让步,同意减免部分工程款,以换取某村委会和村民们的理解与配合。同时,某村委会也承诺将积极协助公司收取剩余的工程款,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平衡。鉴于此,执行法官及时开展分析研判工作,针对村民诉求,精准制定具体化解方案。
实质化解抚平“众波澜”
2024年8月,执行法官协同富口镇政府、综治中心组织某村委会干部、拒交建房工程款的村民代表在村会议室,开展面对面的沟通会。
在沟通会中,执行法官向村民代表详细解释了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和执行的必要性,劝导村民积极解决问题,找到一个双方都接受的解决方案。在法官的协调下,村民们逐渐平静下来,3村民代表表示愿意配合工作,现场将减免后的工程款支付给某村委会。
对于仍持有不同意见的村民,执行法官与综治中心、村委会工作人员继续耐心地对其进行沟通和解释。最终,某村委会和村民达成共识,决定与三明某建设有限公司和解,对于房屋质量问题将自行修整,17户村民将减免后的工程款全部支付给村委会,再由村委会支付给三明某建设有限公司。
2024年9月,某村委会、三明某建设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来到富口镇综治中心,在执行法官和富口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订了和解协议。某村委会工作人员当场向三明某建设有限公司支付了拖欠工程款,该案执行完毕。
下一步,沙县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区综治中心,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有效衔接社会各方资源,切实增强矛盾纠纷化解合力,最大限度将矛盾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来源:三明中院、沙县法院
编辑:李 静
校对:张建峰
审核:黄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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