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是构成受贿罪还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关键是看其是否从事公务,以及是否利用从事公务的职务便利。
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区分受贿罪与单位受贿罪,可从主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进行辨别。
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若为单位利益,代表单位意志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收受的贿赂归单位所有及支配,则涉嫌单位受贿犯罪,否则应为个人受贿犯罪。
如果同时存在旨在为单位和个人利益行动的双重主观意图,且行为既涉及为单位谋利又包括为个人谋取利益,而且受贿款既有部分归于单位又有部分明确属于个人,那么这种情形就可能同时构成单位受贿罪和个人受贿罪。
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药品、医疗器械、耗材等物品的采购和临床活动中,收受各种名义给与的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易发多发。
2024年以来,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牵头的多级监管部门都加大了对相关问题的查处力度。
全国医疗领域反腐力度加大,不论是临床医生,还是科室、医院主管人员,抑或是医药企业,都应警钟长鸣,严于律己,自觉抵制行贿、受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