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批药店,即将取消【纸质处方】

创业   2024-12-04 21:26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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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医保局发文,定点药店自明年4月1日起,不再接受纸质处方;“双通道”药店下月起应不接受纸质处方。


大批定点药店,即将禁收“纸质处方”


近日,辽宁阜新市医保局发布《关于加强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提到,自2025年1月1日起,全市高值管理药品和“双通道”药品的外配处方,全部实施电子处方流转。

逐步将电子处方覆盖普通门诊统筹等类别,自2025年4月1日起,全市医保药品外配处方全部实现电子处方流转,定点零售药店通过全省统一的电子处方中心流转药品外配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

这也就是说,对于“双通道”药店和普通定点药店,《通知》均要求在明年取消纸质处方,而普通定点药店距离“取消资质处方的时间节点(4月1日)不足5个月时间。

根据国家医保局近期的《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配备“双通道”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均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双通道”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

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纸质处方使用时间的,由统筹地区报省级医保部门同意,并向国家医保局备案,延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

医保电子处方中心与智能监管子系统有效衔接。

随后,河北等多个省医保局转发该文件,其中也明确自明年1月1日起,“双通道”药店不接受纸质处方(特殊情况的,纸质处方延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

可以看到,该市对于电子处方的推广应用范围更广、力度更大,全市定点药店必须在4个月内接入电子处方中心,实行规范化的处方流转。

梳理发现,除了辽宁阜新市,吉林省也对定点药店“纸质处方”作出相同要求。

吉林省医保局表示,2024年12月底前,对各地定点医药机构不具备电子处方流转条件、未按要求与医保部门追溯码和“进销存”接口对接并上传数据的,可采取暂停结算、中止协议等方式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解除协议管理。

自2025年1月1日起,定点医疗机构要通过全省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提供处方外配服务,定点零售药店要通过全省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下载电子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

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纸质处方使用时间的,由统筹地区报省级医保部门同意并向国家医保局备案,延长时间不超过 3 个月(即4月1日起,不再接受纸质处方)。



为期1个月,多地开展“外配处方”专项检查


需要一提的是,国家医保局《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强调,集中开展医保外配处方使用专项治理。


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要将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处方情况纳入打击欺诈骗保相关行动,2024年12月底前,针对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保障、城乡居民门诊“两病”用药机制开方药品,以及其他金额高、费用大、欺诈骗保风险高的开方药品开展专门检查。


其中,有5个必查:纸质处方使用量大的必查,单个处方开药剂量大的必查,同一参保人重复超量开药的必查,单体定点医疗机构纸质处方开方多的必查,重点科室医保医师开方数量大的必查。

目前,距离2024年结束不到一个月,多个地区正密集开展外配处方专项检查。


今年10月,呼和浩特市医保局发文,呼和浩特市要将检查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处方情况纳入打击欺诈骗保相关行动,集中开展外配处方专项治理。


今年11月,江门市医保局转发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并要求加强电子外配处方管理、强化电子外配处方监测、实施电子外配处方治理。


针对“双通道”药品外配处方使用情况,在年底前开展专门检查,依托大数据分析做到五个“必查”。若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按程序快查快处,并通过政策宣传和案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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