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述文章《单一制和两部制的用户选择》中,我们对于当前变压器容量≥315kVA,且依然是单一制缴费的存量用户是否要进行两部制缴费的转化进行了定性和定量分析。
指出了全国比较适宜做这项改类的用户大部分都在北方,最典型的是甘肃、北京和东北电网全域。
四川、海南,西北电网的陕西榆林和青海等地也可以酌情考虑,但要一事一议。
同电量水平下的单一制电费转为两部制电费,其中输配电量电费的降低和基本电费的新增是必然发生的。
分时电价浮动系数是否会因为单一制(一般工商业)和两部制(大工业)而不同,这个规矩因省而异。
最后还有关于力调电费的标准,是否会由0.85转至0.9。
这四方面所引发的电费变化是我们来判断是否要进行这项改类业务的依据。
在上文所引用的辽宁案例中《单一制与两部制电费切换案例-通用篇》,因为辽宁省的输配电价参与分时电价浮动,且单一制和两部制用户执行相同的浮动系数,所以电量电费的差异仅在输配电量电费里。
且该案例是针对“调整前的电费”开展的,即通过用户当前的单一制的电费单并抄录同期电表的实际最大需量来推算两部制电费。进而得出了这个单一制存量用户修改缴费方式为两部制后,度电均价可以下降约2分钱的结论。
今天我们换一个北京市的案例,针对“已调整后的电费”,即用户已经将自己的缴费方式由原来的单一制改成了两部制。
我们通过其两部制的电费账单,来反推单一制的账单,来看看这次“修改”的效果如何。
北京的不同
在具体测算之前,说两点北京市存量单一制用户转两部制缴费与其它地区略有不同的地方。
第一点不同在于政策由来已久。
北京市早在2018年就允许做这样的转化,当时北京市发改委于7月发布了《关于调整本市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8]1556号,文件指出,
“本市城区、郊区一般工商业用户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可选择执行大工业两部制电价;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工商业用户变压器容量在100千瓦及以上的,可选择执行一般工商业两部制电价。单一制与两部制电价转换间隔不低于半年。
现在北京城区、郊区以及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业用户同价,不再进行区分,但这个可以选择执行大工业两部制电价的规矩可是由来已久,不过哪怕现在已经过去6年,而且去年第三监管周期526号文已经将这项改类业务全国通行,但北京相关的用户也是知之甚少。
第二点不同的在于电费的测算。
北京的两部制用户和单一制用户执行不同的分时电价浮动系数,且该地区电价构成中,只有上网电价参与分时电价的浮动计算,其余四部分不参与。
所以如果一个单一制的北京商业用户改成两部制缴费后,其电量电费的变化不仅在于输配电量电费的降低,也在于交易电费部分因为分时电价浮动系数不同而导致的变化。
具体来说,依然以10kV用户为例。
第三监管周期,单一制10kV的输配电价为0.39元/度,两部制为0.2065元/度,价差有0.1835元/度。
因为输配电价在北京不参与分时电价的浮动,所以输配电费的降低就等于“总电量×输配电价差”
分时电价的浮动系数在23年9月份新政前后分别为:
2023年9月前北京市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浮动系数
2023年9月及以后北京市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浮动系数
也就是说在相同的上网电价下,单一制用户和两部制用户所形成的交易分时电价会有不同,这点是和上文辽宁案例不同的地方。
下述北京案例援引的电费单为23年7月份,尚未执行新分时电价,故采用之前的浮动系数。
一般工商业高峰1.72,低谷0.36,大工业高峰1.51,低谷0.51,尖峰均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10%。
算例分析
某北京10kV工商业用户,双路供电,两个高压计量点。
23年5月份依然是单一制缴费方式,23年6月份起更换缴费方式为两部制,7月份的电量和需量计量情况如图。
双计量点电量统计(有最大需量)
这个用户该月已经变更为两部制用户,故会抄录实际最大需量,且力调电费标准也由0.85变成了0.9。
市场化用户结算电量统计
北京地区市场化交易用户的电费单上会区分合同区内/合同区外电量,相当于把两个计量点的分时电量再通过合同区内外电量的比例进行了一次分割,不过不论是按照表计统计的电量,还是按照合同区内外统计的电量,总数量是保持一致的。
我们在测算单一制改两部制的时候无需关注这个合同区内外电量,只需要关注合同区内外的平段电价,即交易电价以及其对应生成的分时电价。
那么对应相同的交易价格,单一制分时电价因为浮动系数相对较大所以形成的峰段电价较两部制高,所形成的谷段电价较两部制低。
该用户合同区内平段电价为0.42965元/度,合同区外平段电价为0.42665元/度,对应当时的浮动系数,可以求得单一制和两部制下的各时段分时交易价格。
结合分时交易电价差和输配电价差,推算在单一制的情况下,该用户同等电量条件下应缴纳的这两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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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数字如图所示,相较于单一制,两部制的交易电费和输配电价都有所降低。
基本电费为新增的费用,两块电表合计抄录实际最大需量6005kW,发生需量基本电费306255元。
力调电费中,参与功率调整的电费为交易电费、输配电费、上网线损费和系统运行费。因为参与调整的费用降低,且功率因数标准提高(力调系数降低),所以力调电费部分也有一点变化。
其余上网线损费、系统运行费,附加基金和售电公司服务费和总电量有关,不会因为单一制和两部制的缴费方式更改而发生变化。
综上,反推单一制电费,要高出同等电量水平下的两部制电费9万余元,相当于此次修改缴费方式在当月实现了超过每度电5分钱的节约。
小结
北京地区存在大量的商业用户,以商场,购物中心,酒店,写字楼,办公楼为主。
这类用户多数都是变压器容量315kVA及以上的存量单一制缴费用户,因为北京同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差较大,10kV电压等级有约近2毛钱的价差,且交易电费部分因为不同的分时电价浮动系数而又会产生一笔差额。
故当地该类型的单一制用户更换两部制缴费方式后基本上都会节约电费,但稳妥起见还是建议结合实际最大需量值进行测算。
结合辽宁和北京的算例,我们可以对每一个单一制用户是否要更换为两部制缴费方式进行测算。
相较于前辈“容改需”,这个改类业务的测算可能稍显麻烦,不过万变不离其宗,就是相当于让你在同样电量条件下根据不同缴费方式来计算总体费用,然后再做个比较。
不过,也类似于容改需,这样的测算都是发生在“历史数据”的基础上,即根据过去已经发生的电量和电费情况做推算,对改类业务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也不可否认会有一定的风险。
下一篇,就单一制改两部制可能存在的风险再做一次详细的探讨,便于大家合理判断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