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直供电用户的商业楼宇或者工业园区物业公司究竟该如何向非直供的业主或租户收取电费,这是关于非直供电单元最核心的话题。
既然涉及到整体费用,那么自然也要符合关于电力的“量价费”模型。
今天我们先聊一聊有关量的问题,看看一些在非直供电场景下的“计量规矩”。
考虑到工业园区物业公司的直供电费中包含基本电费,这部分费用对应的是容量或者实际最大需量,所以在分析该如何计量、定价和收费时,我们放到有关电费传导的文章中单独分析。
本文旨在分析非直供电户的电量该如何计量以及该如何形成结算量。
电网公司向物业公司结算当月的总体电量,大致可以分为如下几部分:用户使用电量,物业使用电量,公共区域电量和损耗电量,我们一个一个说。
用户使用电量
首先是内部业主或租户的实际使用电量。这些电量由每个非直供户的独立电表计量得出。
不过这块电表的具体位置可能有异,甚至可能是一块“虚拟电表”,这也侧面反映了在这种非直供电范围内,供电主体(物业公司)和业主或租户之间可能在产权分界点上有些模糊。
最为常见的计量和大多数直供用户一样,安置在业主或租户所在位置的入户进线处,但也有的用户因为安装位置条件有限,电表可能会在同楼层的电井或者配电间内。
更有甚者一些量大的用户,需要独立的间隔供电,从总配电房的某个抽屉柜里独立拉线供电,那么电表也有可能在这个配电房里。
这些位置上的差异总体上对电量的计量差异不大,不过相应损耗的承担却有所不同,但多数用户只能服从这样的计量安排,毕竟这些场景下并没有专门的标准来规范计量位置。
还有一些柜台类或者小租户,因为整体供电容量有限,加之单独挂表的话配电箱里的位置也有限,所以可能采取“虚拟电表的计量方式”。
这种方式或是物业公司和用户约定一个固定的电量,视为定量式虚拟表,定量包干。不过这个约定的电量数据也并非随意设定,物业公司会在用户接电后测量全部负荷开启后的用户电流,然后以此为基准形成功率值,并约定具体的运行小时数。最终形成电量。
比如一个柜台220V供电,全部用电设备开启后检测电流为15A,则计算功率为3.3kW,按照商场经营时间早10点~晚10点计为12小时,则单天供电约定计量电量约40度,则全月根据自然天数进行累积,如9月30天则结算电量为1200度。
先且不论用满负荷计算功率是否合理,但这种还算是有个制定的依据,也有的项目上只是估算一个数值,所以这也就给了部分负责人寻租的空间。
除了这些租户外,物业自身的办公室用电理应也单独计量,因为如果把物业公司作为一个经营主体的话,其自身因为工作行为而发生的能耗理应自己承担。
公共区域电量
除了用户经营和物业工作所消耗的电量外,整栋楼宇的公共空间能耗也是整体电量中需要拆分好的一部分,甚至在大多数项目中公区电量和用户电量近乎一致。
这些公区设施服务于全部经营主体,包含了空调冷机、电梯用电、公共区域的照明,停车场、卫生间等空间用电等。
独立的供电回路不仅便于管理,而且有助于清楚地拆分出公共区域的电量。
曾经调研过许多商业楼宇的电量分布,也曾问过许多人这个问题“你觉得一个商业建筑里电能消耗的最大的部分是哪一块?”。
多数人可能会回答是空调,但实际上大部分项目都是照明用电是耗电的大头。
公区和用户的照明用电,可以泾渭分明般的区分清楚,但是空调的用电却难以做到。
因为大多数项目都是集中空调的形式,各用户虽然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开启空调,但在自身房间里的空调开关仅关乎风机,不关乎冷暖。
真正负责冷暖的电动设备都集中在专门的机房里,相当于一个集散的方式,而这部分电量虽然可以单独计量,但也算是公共区域内的一部分。
损耗电量
直供电的商业楼宇物业公司多数是高压供电,而内部用户基本是低压供电。
所以配电房内的变压器损耗和散落在整个楼层的线路损耗也是一笔能耗。
损耗 = 总量-用户电量-物业电量-公区电量
只不过这笔能耗很难直接计量,通常都是计算得出,那就是用电网公司电表的总体电量抛出去用户、物业电量和公区电量后的剩余电量。
结算电量
拆分好了电量,确定好归属,我们可以讨论下这些电量究竟该如何结算。
首先是用户直接用电量,不消说,这部分费用理应全额应被纳入到结算电量中。
而一些表计可能不在入户处的用户,只要从表计到租户电线进户位置之间的线路只负责供给这一户,相当于是一种“专线”,那么理应由租户来承担线路上的损耗。
倘若计量表无法覆盖专线的损耗,那这部分损耗实则已经被混入到物业主体的整体损耗中了,只能通过其它的方式进行分摊,而无法归结于某个具体的用户。
而对于物业部门自身的经营或者工作用电,理应单独计量,并移出整体结算电量之外。
物业因为是直供电主体,负责转供电量,则其自身的用电虽然无需结算,但也不该纳入到公区电量和损耗电量的范畴。
不过多数的项目这块的处理比较模糊,几乎都摊入了公区电量和损耗电量,而最终的结果就是这两大块电量完全由全部租户来分摊。
对于公区的电量,我觉得理应纳入到物业费的管理范畴,因为一些租户除了缴纳租金外,还要交物业费,而这笔费用应当包含物业共用设备所用掉的能耗。
试想我们居住的民宅小区,都是独门独表计量用电量并缴费。园区照明、停车场等用电费用都走了物业费和车辆管理费,根本没有说这笔电量的消耗再根据用户实际用电量再分摊到每一个用户头上。
国家的文件也要求这部分费用要纳入到物业费管理范畴,不过也必然会存在羊毛出在羊身上的现象,某一块因为政策不让我收,那就在另一个地方找回来,但切忌重复收费。
最后关于损耗电量。损耗的发生,因为实际电量的使用,而后者包含用户电量,物业电量和公区电量。而损耗的总量等于电网电表的总量减掉这三部分计量到的电量之和。
按道理说应该以这三大块电量的比例先拎走各自应该承担的损耗费,不过现实情况多是损耗的费用只被用户所分摊,好一点的项目物业也会根据自身工作电量分摊一部分损耗。
而损耗电量对应会添加在用户的计量电量中,或者是以实际电价加价的形式来覆盖损耗电量。
这一点倒是和我们直供工商业用户的上网线损费折价处理方式有些类似,都是以价代量,不过这需要公示你实际的损耗率,不得超过10%,多退少补。
总体来说,正常的计量结构应该是用户,物业和公区单独计量,然后计算总体损耗。
损耗电量根据用户,物业和公区电量进行分摊,分到用户的损耗电量再根据每一个用户的用电量进行二次分摊。
而最终物业收费所依据的电量就该是用户实际的用电量加上所需分摊的损耗量。
但碍于不同项目对于电价和电量以及规则的理解不同,同时也因为计量装备数量和位置的限制而导致往往难以实现上述我认为的应该状态。
虽然没有确定的规定,但仿照电网公司对直供电用户的一些计量规则不难可以推出上述的结论。
那么明确了计量和结算电量后,我们就要进入到关于价和费的探讨,下一篇,我们就来聊一聊有关非直供电用户的电价,该如何制定才合情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