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末,各地已发布9月份代理购电价格表,我们一起来看看有哪些变化。
上海大工业用户强化执行深谷电价
今年3月末,上海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大工业用电实行深谷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24]14号)。
文件规定大工业用户在“春节”,“五一劳动节”和“十一国庆节”的法定假期内,执行深谷电价,时段为0点至6点,以及晚10点到12点。
对应电价较平段电价下浮80%。
而将于9月份开始执行的新深谷电价政策,在原规定基础上,增加了“清明”,“端午”,“元旦”,“中秋”四个节假日,以及2-6月,9月-11月这8个非夏冬月份的周末休息日。
时段和电价没有变动,依然是晚10点至12点,凌晨0点至6点,对应平段价格的5分之一。
最大峰谷差
纵观上海市工商业用户的分时电价政策,因为用户分类既要区分单一制和两部制,还要区分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故上海的工商业用户总体可以划分为,单一制一般工商业,两部制一般工商业和两部制大工业(无单一制大工业用户)。
而此深谷电价政策适用范围为大工业用户。
上海市工商业用户全年分时时段浮动系数如图(未含深谷),结合9月新政,大工业用户于每年1月份将必然出现既有尖峰也有深谷的运行日,至少是元旦1月1日这一天,如果元旦假期在12月末也有或者春节假期在1月也出现,那么这些日内也会出现尖深同在的局面。
上海市尖峰电价相较于峰段再上浮25%,即为平段的1.8*1.25=2.25倍,而深谷电价为平段的0.2倍。
所以,黄师傅推测,明年1月1日,当新年来到时:
“上海市将出现全国工商业到户电价最大的峰谷价差,并出现在不满1千伏供电的两部制大工业用户这一类型,预计实际价差在1.4元左右。
1093号文的持续推进
今年以来,江浙沪以及江西等地都在试行重大节假日的深谷电价,此次上海调整,扩大节假日范围,预计全年将有80天左右会发生深谷电价。
新疆、山东、蒙东和蒙西等地也在近两年开始执行月份性深谷电价,21年的分时电价纲领性文件1093号文中的若干措施正在逐一落实,各地在通过尖峰高电价引导用户错峰用电的同时,也开始探索更低的深谷电价,以便在工商业负荷较轻的节假日依然有负荷可以消纳新能源,降低峰谷电量差。
江浙沪向来也是工商业储能的必争之地,而更为细化的用户侧分时时段,也使得很难以统一的价格标准来衡量某省的工商业项目收益。加之工商业用户负荷曲线有异,且购电方式和电费结构不尽相同,这也要求投资企业更加需要精细化的项目测算,而并非一个简单的价差评判。
用户侧因为处于零售市场,暂时可以选择的购电电费套餐有限,批发侧现货市场时间更为细致的分时段和电价无法完整透传。
所以多数用户在执行政府公布的分时电价时段,而此分时时段的设定会考虑众多因素,其中最重要的要属省网的净负荷曲线,即实际用电负荷减去新能源发电出力的曲线。
通过统调历史数据拟合出的不同类型用户,不同季节以及不同典型日的曲线,用户侧的分时时段划分变得更加细致,而这些典型日曲线一定程度上也会反映出当地现货市场的价格曲线,势必可以指导一些直接参与交易的用户如何分解中长期电量,申报日前曲线以及调整实时运行曲线,进而在不影响用电效果的前提下,从市场获取最低成本。
计量上的小麻烦
更细的时段划分还带来另一个问题,事关计量。
原来用户某个月是执行完整的日时段表,即这个月每一天的费率段都是相同的,不同之处发生在不同季节或者不同月份。
但例如发生深谷时段的日子,较其它未发生的日子可能在同一月份,倘若深谷时段并未完全对应谷段,而是对应其它时段,例如浙江重大节假日深谷时段发生在原午间的2小时谷段和2小时平段间,这势必会给电量的计量带来“麻烦”。
所谓的麻烦,体现在电表上就是无法查看深谷费率段电量,采取的措施是营销集采系统单独统计计量并从表计对应的时段累积电量中予以扣除。
相当于说这些数据无法从电表的液晶屏上显示,只能从电费单上读取,从公允性上有所欠缺。
而且,这个现象在现货市场更为甚,传统电表已经成为实时计量的工具,而批发侧统计的电量将依靠营销系统,完成时间颗粒度更为细致的电量累积。
但这一切也无从在电表上读取。
综上,透过电价政策,我们可以看到零售侧用户端和批发侧现货市场价格正在以各式各样的方式进行衔接,而作为交易的标的,也就是用户负荷所发生的电量,也理应受到重视,进行适当的管理和调整,以适应新电力市场下的价格机制。
浙江分时电价新政全落地
于1月份发布,并于3月份开始执行的浙江省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新政将在9月全部执行。
此前3月份,大工业用户开始执行新政;10kV及以上一般工商业用户在6月份开始执行。
此次10kV以下一般工商业用户也开始执行新分时电价政策,至此全部工商业用户都落实了新政。
其中一般工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是否需要执行分时电价,各一般工商业用户可根据自身分时电量比例以及对应电价峰谷因子来进行判定,详情可见《选不选分时电价?浙江一般工商业用户该如何选择》。
陕西榆林附加基金同价
根据《关于征收两项涉电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税(202437号)》要求,榆林地区工商业用户开始征收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基金。
叠加之前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目前征收3项,合计为0.026325元/度,已经与陕西省其它地区“同项同价”。
至此,榆林地区仅大工业用户与陕西其它地区在输配电价上有不同,其余电价部分均已一致。
辅助服务费凸显端倪
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526号文明确将辅助服务费单列于系统运行费中。
各省于去年6月份开始发布的系统运行费中,均包含辅助服务费,但大多数显示为0。
原因在于现货市场未正式运行前,辅助服务费暂不向工商业用户分摊。
实则上这笔费用被混于批发侧的交易费用中,虽暂未在零售侧公布的系统运行费中列示,但想必也早被含入了批发电价中。
而纵观目前几个现货正式运行的省份,辅助服务费有些凸显的端倪可以探讨。
首先是第一个正式运行的山西省,自22年11月起,就在代理购电价格表外增加了一个关于AGC辅助服务费分摊的明细表,公布了次月要分摊的辅助服务费以及预测工商业电量,并形成折价同次月用户侧电费一道收取。
虽然山西系统运行费里的辅助服务费依然是零,但这笔“表格外”的费用针对AGC,相当于二次调频辅助服务,可说明单项的费用早已向用户侧开始分摊。
第二个正式运行的省份是广东,其也在今年4月份起公布的代理购电价格表中将辅助服务费单列在系统运行费里,且到9月份一直都有具体费用向用户侧分摊。
第三个正式运行的省份山东,虽然辅助服务费依然是零,但在7月份起,其代理购电价格表中增列了辅助服务费一项。
最后是即将正式运行的甘肃省,9月份的代理购电价格表中辅助服务费一项开始有数,为0.005116元/度。
可见,目前以调频为主要辅助服务的几个现货正式运行省份,辅助服务费一项都有迹象开始向用户侧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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