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骧陆祖师】如实知自心《学佛最初之决定》正文篇

文摘   2024-12-05 00:01   浙江  
学佛最初之决定
凡人到歧途莫决的时候,是最痛苦的时候,一切疑怖恐慌,随之而起,忽有人指示究竟,使勿入险道,则其人之感激诚不可名状;然又有人焉,已入险道而不自知,设有人指示究竟,彼终不信,必亲到遇险时,无处问津,发生恐怖时,方为之指示,彼始信入;然又有人焉,虽入险道,急求指示虽有人指示其究竟,但多疑之劣性不除,转因指示太易而生疑虑,常恐受欺,转而不信,指示亦终无益。此三等人,比比皆是,甚矣度人之难也。是故世上迷人倍多,转辗自误,更以误人。此佛菩萨大悲心之所由启发欤?
佛说法四十九年,种种法门,一言以蔽之曰“为人决定”。惟菩萨每度人于未信入之始,或勉强而行之,佛则度人于合机之时,不必徒劳白费,亦无丝毫得失成败之见,随缘启之而已。
学佛伊始,人不独应求善知识为之决定,亦当自己一决定也。先问自己究为何事学佛?曰为求究竟。问云何谓究竟?则曰世间一切一切,如苦乐事,如妻财子禄,终究不实,过眼成空,昙花一现,终归生灭,痛苦竟无了期。如此有也苦,无也苦。若云一切不要,又是落于断灭,佛所不许。若云一切都要,又是落于贪著,佛又不许。因此世间愉乐,纵使十分满足,亦只暂时的空喜,不是究竟的安慰。在佛法又当如何决定之乎!

在解决此问题之先,应先决定所谓苦乐者是何物当知苦乐绝不关乎事与物,实在关乎心。心动而立意,随意而立义,因义而成见,因见而执我,因我而自缚,因缚而失自在,因失自在而受诸苦。若有所得,则曰心满意足。无所得,则懊丧恼苦。所以制苦在先制贪,不贪则无所求,无所求则嗔心不起,若不贪嗔,自无痴疑慢邪等见。但一切总在制心,擒贼擒王,断苦求乐,总在心得其主。先认识自己主人公,为学佛最初之决定此决定者,不独学佛,学儒亦如是,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学道亦如是,曰谷神不死,否则流于精气神之浅说而失真道矣。耶回等教莫不如是,曰尊其圣灵。何况包罗万有、广大无边之佛法,以明心见性为正宗者乎。且不独佛门一法如是,法法如是。不独一佛如是,累劫佛佛如是。总不外最先决定乎心,舍此更无二途,离此别无二法。如是其平易浅显焉,而实证之,又如是其精深严密矣。否则一句话可以道破而无余,不知一句话或可以道得破,经千百世竟难以彻了。呜呼!佛法极平常,正因是最难,因地不先决,永不出轮回,必先明乎此义,则一切问题,迎刃而解。

学佛不是求佛,是求己,求己只是制心学此心如佛不二,制止其三毒,自然启发明慧。但三毒非慧不能制。二者固孰先,曰先制止其心乎,抑先发其慧乎?此一疑问也。不知能制三毒,即是发慧,二者相因,不必先后。今当先得定,由定可以发慧,但定依乎法,法中即含有戒,一切念佛修密禅观都是法,亦都是戒,总归是制心。古人云:制心一处,无事不办,佛说一切法,为度一切心,我无一切心,何用一切法。
苦乐既然在心,则不在妻财子禄焉明矣。家家有妻财,人人有子禄,未必家家不烦恼,亦未必人人不痛苦。可见佛法并不废乎人事,只是人无智慧,有妻财子禄而不善调处。未得时,苦于贪求;既得矣,又苦于不足;既足矣,又苦于丧失。把一切无常不实之幻境,当作永久不灭之至宝,岂不糊涂可怜,颠倒可笑。若真明觉之人,于妻财子禄,亦不厌弃,亦不贪求,随缘而取,随缘而用。正有时,不当作永久想。丧失时,明本来不实,绝不懊丧依恋。这苦自然而减,自然而灭。一次勉强,二次生,三次熟悉,四次习惯,再经过千百次往来,自然不知不觉,消灭于无形矣。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咫尺之地,不行难到,人只要做,只要发心,无不成者。

众生之所以谓众生者,以有烦恼障覆也,烦恼本来不有,只是自生自障。此缘于迷而不觉,故要学佛。学佛者,求觉也,求明自心也。把此心由暗黑转光明,由烦恼转清净,由生死转涅槃,由糊涂转大觉,由执著转自在,观世间一切,平平淡淡,无所系著,即修证至菩萨位,亦无欢喜骄慢等习,不被境转,不受法缚,心常空空地,气常平平地,意常淡淡地,居常申申地,无喜无怒,亦不压制,随缘随喜,亦不枯寂,此即是佛境,亦即名佛。
学佛既以摄心为主,则舍自心之外,一切都属缘助。举凡研究经论,持名修法等,非属正文,只是副业。近世学佛者多,成就者少,其所以不能成就,原因则如下:

一者、但知求佛求法求僧,性属依赖,忘却自求自修自证。
二者、以依赖于他,故必求最高无上之法与师,以冀速成,而不知实误。
三者、以求最高无上故,遂生种种分别,而门户之见起矣。即此一事,可以空耗时光,匆匆老去,一事无成。
四者、以空耗时光,久无消息,遂又疑人谤法,或竟退转不修。
五者、终日务外,不知痛切,或抽空在佛堂一修,一曝十寒,终不得益,有或当作消遣之事,无关痛痒,毕竟毫不相干。
六者、于一切行住坐卧人事往来之地,种种习气发现时,一任其流浪,绝不回顾自心,故不得受用。
七者、贪取于法,以多为胜,不能一门深入。
八者、不明学佛无定法之义,法法各有立场,不可强同。乃不依规矩而自生法见。
九者、喜分别他人之意境而自成妄,如曰某也开悟,某也成魔。不知称人开悟者,即不啻自称开悟。以非开悟人不能断他人之悟与否也,论人魔者亦然。故曰妄。
十者、难遇善知识,或以耳为目,遇而不识。
十一者、先入为主,于法不知圆通变化,故自甘劣小,不敢承当。
十二者、误认无明为实,烦恼难除,菩提惟佛独有,我辈此生无分。
十三者、以修行入善,为学佛事业终了,尚不知究竟了义,又以生西为学佛唯一之希望,尚不明如何往生之义,故修至中途,不能再进。
十四者、误以求佛可以销罪业得福报,而自己依旧烦恼。
十五者、于自己生高慢,于他人生疑忌,且耻于下问,轻于初学,不觉自障其道。
十六者、于初下手时,不先明学佛究竟,不先决定,因地不正,故入盲从。

以上诸端,皆学者通病,不先予决定,其害不可胜道。我人学佛,不妨以病人求医药为喻。如人有病请医调治,药即是法。问何以久药不愈?则原因不外有二:一曰药不对症,二曰服不如法。今久修而不得效果者,则亦无非法不当机,与修不如法而已。但此病其责在师,初不为之决定,不予以相当之法,复不告以修法所以。更加行者不自痛切,人情用事,故愈趋愈远,甚可痛也!又余常谓医生无不慈悲者,然庸医杀人,每自问以为无罪,此不能不负过,当名慈悲罪业,尤可哀也。至病人不自痛切,服药久不见功而不知所反,虽有善知识,亦无可如何矣。

佛之为人决定者,无非要人破无明了生死,而其方法,不外使其自己觉悟。经云“如实知自心”是也。此应最先决定者。

人为什么要觉悟?觉悟个什么?拿什么来觉悟?又什么叫做觉悟?此四个问题,当首先决定。
第一,问为什么要觉悟?只因众生迷惑,因迷惑而造业,因造业而得诸苦。所谓惑业苦是也,此为最要之件。
第二,问觉悟个什么?就是觉悟个本来,因法性本来平等,本来清净,本来自在,本来不动,本来妙用恒沙,本来不惑,悟得本来后,自然怖苦发心,亟求脱离。
第三,问拿什么来觉悟?就是把自己的糊涂心来觉悟所谓自悟自觉,不是佛可以赐我觉悟,不是善知识可以替我觉悟,而是以自己妄心降伏妄心。一经觉悟,无明打破,而习气必得逐渐铲除也。
第四,什么叫做觉悟?觉悟云者,觉现前种种的不是,悟本来自性清净平等,更觉悟未来之修法,所谓悟后正修,修至与佛不二是也。凡心有所凛觉,必依因缘而成就,由凛觉而推求其所以,反察其根原,方恍然于本来自性。
此四者,由理悟而渐入于事修。由凛觉而深入于恐怖,皇皇若恐其不及,更悟己力之不足,遂起求救于他人之想,此求佛求法求师之心所由起也。若为之师者,不先予决定,则前书十六条之病象,一一随缘而显现,含糊过去,必有追悔不及之苦。譬如造屋过半,因根基不实,屋有斜侧倾圮,拆而重建,意有不舍,再进则不可能,是又当为之决定,曰拆,不能因小而失大也。行者如肯深信不疑,方有大用开发之日,如甘于守小而不肯放下,则永成僵局,永远坐误。又复不肯虚心下气,所谓以性命作人情也。
  

今有人焉,具大丈夫之志愿与魄力,毅然而决,一反所为,扫荡前此种种,仍从根本上下手。天必不负苦心者,佛菩萨必悯念其诚苦,自然善知识应运而至,为之启发,为之决定,为之付授,为之护念;彼亦老老实实,依法虔修,亦不致以耳为目,为一切外论邪见所阻,从此日有进益。把前列四种问题,如何觉悟,一一自决自证,自明自悟,明悟而后,万无退转之理。如未到上海,虽经种种论说,终不知上海之究竟。既到之后,自然明了,亦永无退转忘记之理。根本既得,然后徐除习气,广结多缘,乃至成佛。
觉者何?心也。悟者何?心也。觉悟此心不可得,并能觉悟之心亦不可得也。由一不可得,通达至一切法界,四大,五蕴,十八界,根身器界,都不可得。不可得者,非虚无不有断灭之谓,乃即有以显空,原无自性,初无是非好坏分别等,都由幻心假定而成。心本不有,一切自空,心非断灭,一切不废,非有非空,即空即色,离色不能显空,离空不能破色,会入不二,方名大觉。
譬如善恶二义,在凡夫不知善恶,在外道知善恶,而严立对峙;在二乘慕善过切,以远离诸恶为究竟;菩萨通达善恶之妙用,而起种种方便;佛则非善非恶,二性本空,随机而行菩萨行,起种种方便。
此五等分别,凡夫不知其心,外道知心而不见所以,二乘见心而明悟未彻,皆不名觉。菩萨明心而觉不圆。佛则觉海圆澄。其实皆同体一心,无二无别。
譬如五人行道凡夫深入险道而不觉,外道知险道不可入而横行,二乘知险道不可深入,乃止而弗进,菩萨已回头反走,出于险道,佛则明达非夷非险,虽入险道而自无碍。
又如落入大坑,凡夫居坑中而不知险,以未知坑之外另有天地也;外道知坑外另有天地而不能出;二乘坐于坑边,上下齐观,寂守勿动,虽不入坑,与守坑不异;菩萨已出于坑,其力足以跳出,乃故入坑,为度众生故;佛则跳入跳出,两都无碍,来去自在,并忘其坑。以夷险无二别也,故跳入跳出,只在此心,欲跳出坑,只用脚力,欲了生死,只用心空,空力至如何,即心力至如何,至一切平等不可得时,便无坑内坑外矣。

不经开悟,不得名修,以修亦无用也。必觉悟后方入正修。佛为方便说,先息其狂心,止其粗恶,使之就范。就范后,则为之决定说,令悟自心,开发本来,无明破而入手有办法矣。譬如暗室中,整理物品,不可得也。劳而无功,空耗气力,必焉先开电灯,乃有办法先为之决定者,使之觅灯也;破无明者,开灯放光明也;整理物品者,除习气烦恼也。先后次第如是。彼执于先除习气后破无明者,若了达方便与决定二义,当知所变通矣。
学佛最初之决定,既在如实知自心,则心性相貌,不可不知,第心有幻相,性无状貌,惟以遍满故,能生万法故,因名曰法性。法性本体清净平等,不动不变,妙用具足。如以水为喻,水本不动,风吹而激荡,遂名曰浪;性本不动,因境而起念,遂名曰心;风过浪止,境亡心灭,浪为水之幻化,心属性之流迁,然水虽起浪,水体非灭,性起幻心,性体不迁,原本无生,安有生灭来去诸相耶?故性为心之体,心为性之用。如人手足动摇起用,其暂时动摇之幻相可见也,其内藏气力不变之体不可见也。不得因其不见而断为非有,亦不得因其可见而妄认为真实也。故幻心若有,毕竟有而不可得,真性若无,毕竟空而不断灭也。一切法用,由此而生,宇宙万有,依之建立。识得此无上法宝,即登自性光明宝殿矣。
心与性,不可强分为二,亦不可死执为一。譬如镜是性,镜与外境相对而显形影,是为心。形影非无,不可执实,以外境亡,则形影灭也。非属自性,故幻。此影幻心,有时而明,有时而暗,有时而迷,曰无明,有时而觉,曰明,其实皆幻也。故明暗迷觉都是幻,即灭幻者,灭亦即幻,都不可得,更不立幻与非幻,以都不可得故。因此镜中起诸幻影,不问其为美为丑,实无损于镜,以照体不动故。而性中起诸幻心,不问其为无明为悟觉,或善或恶,或圣或凡,实无碍于性。以性体无生,不动不变故,圣凡同体故,能起恒沙妙用故。
心不可得者,以幻心造境,复因境而有幻心,以无自性,故不可得。譬如镜之照物而成影,此影者,谓从物有,谓自心生,两皆不可也。非自生,非他生,非共生,非无因生。其生也,不见其生处,其灭也,亦然,不见其有灭处,故曰有而不可得。

心垢与身垢不同。去身垢,必经种种方法过程,且垢之类别亦不同,垢且有体相矣。去心垢则不然,心垢无体相,只把此心念一转,即立时放下。如正念贪嗔时,忽一念佛,贪嗔即为乌有,当体清净矣。其去固快,其来亦速,转瞬复又贪嗔,此则习气引之也。
眼耳鼻舌身意,名曰六根,外曰六尘,即色声香味触法是也。根尘相对而起六识,由识而生见,由见而生分别,由分别而生顺逆,由顺逆而生憎爱,由憎爱而生取舍,由取舍而定执我,由执我而再转识见,分别顺逆憎爱取舍等等,辗转循环,执我不舍,是曰习气。此中毛病,都由不明而分别所起。一切是幻,彼当作实,一切是假,彼当作真。倘于对境时,认定真幻,不独境是幻,心亦是幻,觉亦是幻,自然不取。不取则不执,不执则不染。前所执者,今以智慧破之,是名解脱。惟力量不足,有时照顾不到。但只要根本认识明白,久久自然抵抗有力。所以摄心是学佛第一关键,当以明心开智慧为最初之决定。
学人想除习气,自是正办,但不先明心地,从根上下手,如开锁而不用匙,救火而不去薪也。今所决定者,即是此点。昔有某居士夫妇谒诺那上师,自称淫业太重,求师加持,以解淫业。师笑曰,无上密乘中,无此法也。尔只先明心地,证得根本,开发般若后,此习气自然扫荡云云。旨哉此言!自藏密东来,能以密法会通般若者,惟师一人而已。故彼独推重心中心法,与印心学者,相契益厚也。今上师虽为国而殉身,原不足为贤者累,此一幻躯,上师岂有所爱惜而执持哉?亦了一前账而已。

学人不明心地故,遂不脱依赖习气,以为一经佛力加持,即可将我淫业铲除,然则佛又何不一体慈悲,将众生度尽乎?佛之所以度众生者,只传示其方法,令彼自度,如付之以食,不能代伊吃也。而所谓法食者无他,曰惟摄心以启般若,用般若以扫荡习气,至自在成佛,此应最初决定者。
心之为物,大奇大奇,如通法性平等之义,世间竟无一好人,无一坏人也,以好坏皆无定义,世上罪恶,无过杀人,但何以杀盗则又敬之叹之。又如一物被击而破碎,即永破碎,不复还原,人则昨非而今是,只一改过,盗即为圣,可见人能还原,正如橡胶皮之暂伸暂屈,毕竟还原无二,故曰妙心,人又何乐而不改过哉?
人之罪恶业障习气,无一不系之于心,则学佛不从心上决定,更从何处下手乎?尤妙者,以幻心制幻心,罪恶等等,绝无体相,世人以举刀杀人见血为罪恶,不知未举刀前,杀意即起,罪即成立,至于杀人而逃,刹那间为悔罪心所冲动,心中只一怕罪,而杀意已销矣。或如起意杀人,罪虽成立,只一转念勿杀,则杀罪顿灭,所谓放下屠刀,立地成佛者此也。只要一放下,一切都解决耳。

人之罪业习气,譬如镜中幻景,销之极易。人之为恶,如手之污泥,随染随洗可也。不知恶心念,只是迷而不觉。其恐怖心永不解脱,即其罪恶亦永不解脱也。今之学佛者,正如狱中罪人,遇赦释放,乃自己不肯出狱。此无他,福薄而缘浅也。余故尝劝人宜兼修福。佛教人布施行方便者,皆是造福,而行最大之布施方便,莫如发广大心,明自性本体与佛不二,只缘不广大故。又莫如发平等心,明一切众生本体与佛不二,只缘不平等故。又莫如发大悲心,明心佛众生同具大悲本德,而我人长此沉沦,只缘不大悲故。经云依于众生而起大悲,依大悲发菩提心,依菩提心成等正觉。
学佛之正因地者,在先明心地。而如何明心地法,则在研求其根,察其心之所自起,然后研求其去处,毕竟是如何相貌,则有而不可得之幻相见矣。而此见者,亦幻相也。以摄之不易,故取诸法以为缘助如下:
一曰净土,其最后之功行,曰一心不乱,心不颠倒。
二曰密宗,其功行悉地,曰证入三昧,通达实相,观其各部法事,开始总不离乎净三业观空持咒可知矣。
三曰相宗,其用意在分释诸相,引证到诸法空相一句。
四曰禅宗,其下手处即直指根源,当下见性,为各宗之所究竟归止。
可见各宗无一不同此义趣,无不以安心为究竟。方便多门,归元不二,摄心归空,同臻圆觉。而诸法门者,都属副业而非正行。譬如磨刀,意在割用,磨而不用,何如不磨,且不用则终不知刀之钝利。故在佛堂修持,用诸法门,乃求其磨练以付我之用而已。至于二六时中,宜无一刻,无一事,无一念,不凛凛然觉照观心,此才是正业。果能常常如是,久久成熟,习成自然,则观外境前来,无一丝一毫有价值处,不被境夺,心不流转,是名不惑。不惑则念念空净,自无贪嗔痴三毒之因,安有杀盗淫极恶之果乎?即习气未除,三业起时,庶亦有抵抗调解之法,决不至流浪无主矣。故摄心为正业,诸法为副,自求为正业,求佛为副,先明心地,后除习气,是为正行,此应最初决定者。

菩提与烦恼不二,人或疑之,有来问者,余令其人举手,复令其放下,更谓之曰,一举一放,原属二事,手则非二也。今姑以举手为烦恼,放手为菩提,究何碍于手乎?故学佛而不臻究竟,学佛亦是烦恼,此无他,根本未彻而心终有所不安也,故当言安心法。达摩祖师初来,传安心法于二祖,此佛法正宗,始来东土。以佛法只是心法,如离心法,一切都非佛法。于最上根人,一语道破,立即承当,更不退转,此名顿悟。所谓觅心了不可得,则曰与汝安心竟,此直指心田,安心之最简捷法也。
次曰证悟,如上根人夙世根基,已臻上乘,惟所证未圆。此生得遇善知识,随机启发,平日所修,蒙师印可,再加事修,然后契合,一旦囫地开悟,如百丈之遇马祖,鼻子扭得痛而得契是也。
再次曰明悟,如大乘人已知心法,仅明于理,未证于事。必待开示悟入,因缘契合,大事方明。然又未敢决定,最后一关,必待印可。如智隍禅师二十年后遇玄策,再参六祖而证是也。
再次曰缘悟,如人累世苦行,惜未证悟,今世缘熟,得受当机之法,因而开悟者。又近世行者,多年苦行,讫未明究竟,开般若慧。忽遇大愚法师,开心中心无相密乘,由是证入三昧、达诸心要者,不可胜数,岂非累劫因缘?是自己之善根,遇无上法缘,共成此福德者是也。

此数者,皆同以开般若,得安心为究竟者也。或由顿悟,或由事修,根无利钝,时有先后,因缘各异,遂分迟速。惟安心一法,若全赖学人自己力量,诚属不易。近由各方来谘于余,窃以心中心法,乃直证心田之法。佛菩萨悯末世众生,用自力直证禅定者,根器殊少,若使三密加持,佛力合以自力,必可由定生慧,而般若门开,为最稳捷之法。不予开释,则未修者,误于门户,疑人而不敢承受;已修者,中途躁急,自疑而徘徊莫决;久修者,未明启用,疑法而知见横生,坐误者多,可叹也。心中心法,立场与他法绝然不共,为人开释,本无定义,非对其机,莫由决定。
惟有关于或问数则,如心乱难制,如何得定诸问题,几无日不有讨论,姑择要录之如后:
未完待续 下节 《学佛最初之决定》问答篇
王骧陆居士

王骧陆居士讳宰基,字骧陆(相六),号“仁知居士”,著作署名:“菩萨戒多杰海盐王骧陆”、“浙西菩萨戒优婆塞王骧陆”。祖籍浙江海盐县,父辈迁入海宁县(今浙江海宁市盐官镇)。师生于一八八五年三月二日戌时,圆寂于一九五八年十二月十六日戌时,乃二十年代崛起之“印心宗”——无相密心中心法第二代传人,世人尊称“印心宗二祖”。

师在天津十年,除灌顶授法外,曾完成许多释经著作,计有《乙亥讲演录》、《入佛明宗答问》、《心锽》、《金刚经分段贯释》、《心经分段贯释》、《学佛最初之决定》、《六字大明咒修法》、《修心要诀》、《金刚寿》、《我有烦恼吗》、《偈瑜珈焰口》等。

一九五八年,师现病相于沪寓,仍谆谆开示学人,传法必须严格选择,切勿轻易授法,十二月十六日师知将离去,重嘱:“此心中心法是末法时代最易亲证本来面目的最好最迅速最简捷的大法。修禅宗靠自力,无二三十年甚难彻了,且痛师资日少,时代不同,求其普及甚难,而心中心法,仪轨简单,证得尤速,专心修持三三年可抵得上二三十年之功。”“这个大法是我大愚师尊千辛万苦,于定中亲得普贤大士灌顶传授的。七载修行,开此法门,大事因缘,其在此乎!吾恐人之未明因缘,当广为宏扬以告他人,勿因人事而误大法,务必以大局为主,则护法功德有胜于三千七宝之施矣!切记,须以此大法广为弘扬,济世度人。”至此热泪垂落,叮嘱再三。病笃手结随心陀罗尼印契数日,右侧吉祥卧,安然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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