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线警告!代孕违法!生命不能明码标价!

文摘   2024-11-13 16:52   江苏  


当女性的子宫沦为明码标价的工具

男婴女婴成为可选择的商品……

代孕所带来的伦理、法律

和社会问题让人感到不寒而栗

它背后的法律红线你都知道吗


代孕问题引发关注
1


“几近废弃的汽贸城”、为代孕而设立的“高配实验室”……这两个看似毫不相干的两个地方却在一条新闻里融合在一起。日前,有媒体曝出,在山东青岛一处汽贸城中,暗藏着一个代孕的实验室,据称代孕一个孩子75万,如果想筛选性别就要再多加20万。

这边青岛的事件真相还有待调查,那边又有网友在称乘坐厦门航空航班时,发现厦航官方杂志内页里竟有疑似代孕的广告。这广告内页的主题为“生育新主张”,一家名为“xx国际"的公司,自称为全流程生育方案解决商,广告下方罗列了其海外服务团队、海外自营助孕康养中心等……随后,厦门航空将所有杂志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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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不是代孕第一次被大众关注,尽管反对的声音一浪高过一浪,但在一些社会的“拐角暗处”依然能够发现它的踪迹。当然,有些人也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吴某荣(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在未经工商登记注册且非医疗机构的广东省广州市某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工作。其间,吴某荣伙同他人在广州市天河区某大厦长期从事非法取卵、买卖卵子、“代孕”等违法业务。

后来,一次“手术”中的意外,让她栽了跟头。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荣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安排他人为被害人进行身体检查、在未被批准行医的场所连续多日施打促排卵针、行取卵手术等医疗行为,且利诱并组织未成年人卖卵,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最终,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吴某荣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代孕违法!红线勿踩!

必须认识到的是,代孕与我国法律、社会伦理道德以及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相违背。它不仅会对女性的身体和心理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同时也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而该《办法》的第二十二条也规定: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实施代孕技术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仅如此,2023年6月

国家卫健委等14部门联合制定了

《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活动工作方案》

其中就明确提出

严厉打击从事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活动、代孕、伪造

或买卖出生证明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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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代孕不可为”应该是很清楚的一件事

除此之外

代孕所带来的一些法律问题

也值得了解

1

代孕合同是无效的。它不仅影响公共秩序,还践踏了女性和儿童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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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所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受法律保护。虽然代孕是禁止的,但这与保护代孕子女的合法权益并不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3

贩卖代孕子女会受法律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END

审核丨庄冬云 策划丨监察审计与行风办 来源丨法治大足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江北院区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江北院区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保健、康复和急救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疗机构,是南京化工园区政府办非营利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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