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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着力推进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加大人才服务保障力度,相继出台一系列人才政策。
今年6月,我市印发《汕头市市级人才住房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9月中旬,我市就推出第一批市级人才住房,实行分类供应。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或用人单位,可在10月18日前向汕头市住建局或汕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受理时间至10月18日,实行工作日受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在11月下旬由市住房保障中心保障部组织大家看房,看完房后,将组织分配。
本次分配的人才住房租赁房源均为独套人才住房,共91套。其中,黄河路51号江南星语花园57套,金晖庄34套。
具体的房源套型、面积等信息,可以登录“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s://www.shantou.gov.cn/zjj/zwgk/gggs/content/post_2369819.html)详细了解。
租金标准方面,A类高层次人才,每月房屋租金按1元/套计收。
B类高层次人才及其他人才每月房屋租金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目前为2.34元/平方米)执行;已领取人才住房补助的,租金标准按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60%确定。
此次人才住房的申请条件为:
(一)申请对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政策认定的A、B类高层次人才;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单位博士研究生;
市属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及以上级别高技能人才;
其他经市委人才办批准的急需紧缺人才。
(二)除满足上述条件外,申请人应当在本市就业,具有本市户口或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辖区内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未享受或已退出政府(单位)出租或出售的政策性住房。
▲资料来源:汕头融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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