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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为未来我国城市更新的发展明确了方向。全面梳理和分析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对于精准把握城市更新的政策脉络和研判城市更新的发展趋势至关重要。本篇选自《易居研究2025迎新专刊》,汇编了2024年中央部委和一线城市出台的城市更新相关政策,以供业界了解当前城市更新最新的动态方向。
自2021年“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22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有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2023年住建部提出“扎实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稳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说明随着房地产行业三年的深度调整,总体上城市更新项目过度房地产化的现象基本消失,我国城市更新步入到稳步实施的新阶段。
新阶段城市更新的政策也呈现出一些新特点:中央层面,2024年出台了16项城市更新相关政策,重点关注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强调规划政策的指引作用,并积极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同时在资金方面提供支持。地方层面,以四个一线城市为例,2024年发布了35项城市更新相关政策,这些政策不仅数量上有显著增长,而且在内容上更加全面,呈现出城市更新与社区生活圈结合,以及城中村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结合等趋势。
展望未来,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在于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这一模式不仅要求政策的创新性、连续性和稳定性,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优化和调整,以适应城市发展的新需求和新挑战。随着城市更新行动的深入,政策将更加注重实效,强化规划引领,推动产业升级,以及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同时,政策也将更加重视资金的合理配置和使用效率,从而推动城市更新项目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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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层面
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
2024年,我国城市更新行动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年初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稳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年末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大力实施城市更新”,可见我国城市更新行动的步伐更加有序,正迈向规模化、多样化和全面化的新阶段。2024年,中央出台的城市更新相关政策总体呈现出以下特征:
一是明确了城市更新未来发展方向。《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和《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两份文件的发布,为未来城市更新工作明确了方向。前者提出,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深化城市安全韧性提升行动。后者提出,实施城市更新和安全韧性提升行动。以人口规模大密度高的中心城区和影响面广的关键领域为重点,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抓好城市地下管网等“里子”工程建设,加快补齐城市安全韧性短板,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二是突出规划政策指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土地政策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更新工作的通知》和《城中村改造国土空间规划政策指引》,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了《国土空间城市更新规划编制指南》,为城市更新提供了明确的规划方向和政策支持。
三是积极推广可复制经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了一系列可复制做法清单,涵盖城市更新典型案例、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可复制经验清单,旨在总结和推广城市更新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为城市提供借鉴和参考。
四是提供资金支持。财政部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更新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以及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显示了中央政府给与城市更新和存量盘活财政支持。这些政策对于推动城市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奠定了基础。
此外,自然资源部还发布了《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第一批典型案例》和《关于探索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旨在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城乡高质量发展。
具体来看,2024年中央发布的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如下:
1月15日,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国土空间城市更新规划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文件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强化规划统筹,明确城市更新的规划导向,将城市更新工作融入国土空间“五级三类”规划体系,为城市更新行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转变超大特大城市发展方式等提供依据。文件确立了国土空间规划中城市更新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编制内容和工作方法,适用于在国土空间全域内,开展城市更新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
1月2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城市更新典型案例(第一批),总结了28个城市更新典型案例(详见下表),涵盖既有建筑更新改造案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案例、完整社区建设案例、活力街区打造案例、城市功能完善案例、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案例、城市生态修复案例和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案例等八种类型,因地制宜探索完善城市更新项目组织机制、实施模式、支持政策、技术方法等。
2月2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了《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等保护提升项目建设指南(试行)》。文件明确了适用范围、项目建设总体要求、主要建设内容、项目组织与实施管理等内容,有助于加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等保护提升项目管理,进一步提升项目谋划、建设、实施和管理水平。文件明确了“六不”原则。一是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二是不大规模新增建设规模,不增加资源环境承载压力;三是不大规模、强制性搬迁居民,不改变社会结构,不割断人、地和文化的关系;四是不随意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历史建筑不脱管失修、修而不用、长期闲置;五是不破坏传统格局和街巷肌理,不随意拉直拓宽道路,不修大马路、建大广场;六是不破坏地形地貌,不伐移老树和有乡土特点的现有树木,不挖山填湖,不随意改变或侵占河湖水系,不随意改建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不随意更改老地名。
3月5日,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稳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中村改造,加快完善地下管网,推动解决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停车等难题,加强无障碍、适老化设施建设,打造宜居、智慧、韧性城市。这是继2023年7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扎实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通知》后,两会进一步明确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基调从有序推进到稳步实施,说明当前我国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相比之前更加有序,今年主要任务是将城市更新作为一项长期战略,稳步实施,久久为功。
4月17日,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提出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等目标。《行动方案》提出实施设备更新行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回收循环利用行动和标准提升行动,强化政策保障。政策还提出围绕建设新型城镇化,结合推进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以住宅电梯、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安防等为重点,分类推进更新改造。
4月1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重点任务包括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供水设施设备更新、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供热设施设备更新、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标准化更新建设、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环卫设施设备更新、建筑施工设备、建筑节能改造等十个方面。
5月6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城市更新示范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24年起,中央财政创新方式方法,支持部分城市开展城市更新示范工作,重点支持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推动建立“好社区、好城区”,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由“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通过竞争性选拔,确定部分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特色突出的城市开展典型示范,扎实有序推进城市更新行动。中央财政对示范城市给予定额补助。示范城市制定城市更新工作方案,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资金,完善法规制度、规划标准、投融资机制及相关配套政策,结合开展城市地下管网更新改造、污水管网“厂网一体”建设改造、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老旧片区更新改造等重点工作,不断推进城市更新工作。
6月13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土地政策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更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围绕破解在老旧小区改造当中存在的困难、堵点问题,从规划和土地政策角度深入研究,积极回应地方有关诉求。《通知》从深化调查评估、加强规划统筹、强化政策支持、优化审批流程等四个方面提出举措要求,完善老旧小区改造相关的规划土地政策,并提出加强专业服务的有关要求,提高老旧小区改造支持力度,将对促进各地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6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打造消费新场景培育消费新增长点的措施》,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做好组织实施等三部分内容。文件提到:推动购物消费多元融合发展。推动现有步行街设施改造和业态升级,积极发展智慧商圈,打造商旅文体融合的新型消费空间。鼓励利用老旧厂房、城市公园、草坪广场等开放空间打造创意市集、露营休闲区。探索社会闲置公共资源商业化运营,鼓励经营困难的传统百货店、大型体育场馆等改造为商业综合体。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科学制定以公共交通为导向(TOD)的模式,优化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推进汽车客运站综合开发利用。
7月21日,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发布。《决定》内容对中国经济改革做出全面部署,其中关于房地产和城市更新的相关表述非常重要,决定了未来五年房地产和城市更新的发展方向,值得业内重点学习。关于城市更新,《决定》指出: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健全城市规划体系,引导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集约紧凑布局。深化城市建设、运营、治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推动形成超大特大城市智慧高效治理新体系,建立都市圈同城化发展体制机制。深化赋予特大镇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经济社会管理权改革。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老旧管线改造升级,深化城市安全韧性提升行动。优化城市工商业土地利用,加快发展建设用地二级市场,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用途合理转换,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开展各类产业园区用地专项治理。制定工商业用地使用权延期和到期后续期政策。
7月25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城中村改造国土空间规划政策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对城中村改造的引领作用,积极稳步推进工作,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文件包括总则、做实城中村改造的前期调研评估、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城中村改造要求、完善城中村改造实施的政策保障、加强规划实施监督等五个方面的内容。《指引》指出各地应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因地制宜明确城中村改造的规划目标、重点区域、节奏与时序等要求,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推进城乡区域更趋协调、促进国家战略深入实施。《指引》提出完善城中村改造实施的政策保障,包括分类实施城中村改造,强化规划统领,实施依法征收,加强土地收储支撑,保障“净地”供应,探索依法实施综合评价出让或带设计方案出让,推进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鼓励各地因城施策,探索土地混合开发、空间复合利用、容积率核定优化、跨空间单元统筹、存量资产运营等政策,推动形成规划管控与市场激励良性互动的机制。鼓励引导市场力量开展渐进式整治。
7月31日,国务院发布《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下称“行动计划”),提出实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潜力地区城镇化水平提升行动、现代化都市圈培育行动、城市更新和安全韧性提升行动等4项重大行动、19项重点任务及有关政策措施。《行动计划》提出,实施城市更新和安全韧性提升行动。以人口规模大密度高的中心城区和影响面广的关键领域为重点,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抓好城市地下管网等“里子”工程建设,加快补齐城市安全韧性短板,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重点任务包括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加强城市洪涝治理,实施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推进绿色智慧城市建设等重点任务。加大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城市排水防涝、超大特大城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项目予以积极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项目。采取特许经营模式,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有效发挥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落实相关税费优惠减免政策。研究完善城市更新的土地和规划政策,允许土地用途兼容、建筑功能混合。
8月2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第一批)》,汇集了各地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方面的先进经验做法。这些经验涵盖加强保护修缮、提升人居环境、发挥遗产价值、创新制度机制等四个方面。目前我国建立了多层级多要素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全国现有历史文化名城142座、历史文化名镇312个、历史文化名村487个、中国传统村落8155个,划定历史文化街区1200多片,认定历史建筑6.72万处,基本形成了特色鲜明、类型丰富、数量众多的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通过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组织实施历史文化街区综合环境提升工程,既改善了人居环境,又保护好了历史文化底蕴,使城市更具特色、更有魅力。
8月22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第一批典型案例》,总结提炼了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城市的经验做法。第一批涉及的18个典型案例主要有三大特色:一是探索创新了盘活低效用地的政策实施路径。典型案例所涉地方在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政策框架下,探索创新了编制详细规划、加强收储支撑、完善供应方式、优化地价工具等政策实施路径,形成了一批产业园区用地提质增效、存量土地转型升级、公共设施用地复合利用、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的典型经验。二是体现不同开发主体盘活低效用地的路径方法。盘活模式包括政府收储(协议收回)盘活模式,原产权人自主、联合盘活模式,企业通过二级市场收购盘活模式等,既充分发挥了政府的引导作用,又有效调动了市场参与的积极性。三是实现了土地安全高效持续利用、城乡高质量发展多维目标。
9月13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探索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主要从强化规划统筹引领、健全用地供应政策体系、规范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完善产权管理等四个方面,从国家层面提出了缓解城市土地资源供需紧张、拓展城市空间的政策措施。《意见》提出:利用5年左右的时间,推动具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自然条件,且开发利用需求较大、管理水平较高的重点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体系更加完善,开发利用政策体系更加完备,开发利用规模持续扩大,开发利用过程更加安全,国土空间保障能力不断提升,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提供更好的要素保障。
10月1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第三批)》,总结了各地在建立城市更新工作组织机制、完善城市更新法规和标准、完善城市更新推进机制、优化存量资源盘活利用政策、构建城市更新多元投融资机制、探索城市更新多方参与机制等方面经验做法。其中“上海建立市、区两级城市更新项目入库管理机制”、“北京市明确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编制技术要求”、“北京市明确用地功能混合要求”、“北京市支持中央企业开展城市更新全链条资源统筹”等入选。
11月7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文件提出运用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是减少市场存量土地规模、改善土地供求关系、增强地方政府和企业资金流动性、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关键举措。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用于收回收购土地,应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具体实施。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土地储备机构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块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收回收购的土地原则上当年不再供应用于房地产开发。确有需求的,应当严控规模,优化条件实施供应,在落实“五类调控”的同时,供应面积不得超过当年收回收购房地产用地总面积的50%。收回收购土地用于民生领域和实体经济项目的,不受上述限制。
12月1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可复制经验清单(第二批)的通知》发布,总结了各地在健全传统村落保护管理制度、构建传统村落保护多方参与机制、创新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方式、传承优秀建筑文化、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提高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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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层面
持续完善城市更新相关配套政策
地方层面不断完善城市更新的相关配套政策。以四个一线城市为例,据不完全统计,2024年一线城市共发布了35项相关政策,较2023年增加了1.7倍,涵盖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历史风貌保护等方面,更加注重规划引导和民生保障。每个城市由于城市更新发展阶段不同,政策侧重点也存在较大差异,显示出每个城市对于城市更新的独到理解。总体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城市更新的配套政策体系正在持续完善。以北京市为例,住建委发布了多项《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的配套文件,包括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指南、实施单元划定指引以及优化审批服务的工作方案等,为城市更新的具体实施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显示出政策框架的逐步健全。
二是新一轮城中村改造强调规划引领的重要性。深圳和广州城中村改造走在全国前列,通过发布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和专项规划,标志着城中村改造工作在规划统筹、土地保障和管理机制等方面迈上了新台阶。
三是城市更新项目与15分钟社区生活圈结合、城中村改造项目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成为新趋势。上海市规划局和北京市商务局分别发布了相关行动方案和更新导则,旨在通过城市更新提升社区生活的便利性和质量。广州市住建局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分别发布了关于城中村改造项目中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意见和通知,旨在通过城市更新解决住房问题,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体现了政策制定者对于社会公平和住房保障的重视。
四是城市更新中的保护利用更为规范。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正式发布了《上海历史风貌保护指南》,同时上海市财政局专门发布了《上海市历史风貌保护及城市更新资金管理办法》,有助于保护好、利用好、传承好上海历史文化遗产。
具体来看,2024年四个一线城市发布的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如下:
1、北京
2024年,北京市发布了15个城市更新相关政策,体现了全面深化和协同参与的特点。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多项《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的配套文件,包括城市更新实施单元统筹主体确定管理办法、城市更新项目库管理办法、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指南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联合审查管理办法,为城市更新的具体实施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北京市商务局发布的《北京市传统商业设施更新导则》,强调了传统商圈的多元化发展和数字技术的应用,旨在推动传统商业设施的现代化转型。北京市经信局发布的《北京市老旧厂房更新导则》着重于提升产业承载能力,指导老旧厂房的更新改造工作。具体来看:
3月4日,北京市商务局发布《北京市传统商业设施更新导则》(以下简称《导则》),重点对传统商圈和传统商业设施更新改造进行引导。其中在传统商圈方面,北京鼓励商业与旅游、文化、体育等功能融合发展,利用数字技术,推动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的普及应用。《导则》从拓展国际知名度、加强商业活跃度、提高交通通达度、提高消费舒适度、保障城市安全度五个维度提出了传统商圈和传统商业设施的更新目标。
3月14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开《北京市城市更新实施单元统筹主体确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北京市城市更新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北京市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北京市城市更新实施单元统筹主体确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各区政府负责统筹主体的确定和监督管理,在原则上,将采取公开比选方式确定,区政府应组织专家、各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评估。统筹主体确定后,将被赋予推动实施单元城市更新的重要职能。《北京市城市更新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城市更新项目库的定位和管理流程。城市更新项目库用于支持项目孵化生成,承担城市更新项目的申报确认、谋划储备、协调推动、动态调整、信息查询等功能。《北京市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拟明确建立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制度,土地及规划、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历史文化等专业领域的各类专家将涵盖其中。
3月14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等5部门印发《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旨在推动老旧厂房的转型升级、功能优化和提质增效。它涵盖了从项目申报到后期监管的全过程,明确了工作流程、功能业态、规划指标、建筑规模管控等关键环节,并对未登记建筑物、供地方式、过渡期政策等提供了具体规定。此外,细则还强调了监管要求,确保项目实施与城市发展目标一致,通过履约监管协议实现全过程监管,以保障更新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成效。这一政策的实施,预计将有效促进北京市老旧厂房的转型升级,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新活力。
3月25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北京市老旧厂房更新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用来指导本市开展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工作,补齐城市功能短板,提升高精尖产业承载能力。《导则》明确了更新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适用范围、更新方式和流程,以及建筑、设施、交通和环境等方面的具体更新措施。北京市老旧厂房更新方式为:在符合街区功能定位和规划前提下,鼓励原产权单位(或产权人)通过自主、联营等方式对老旧厂房进行更新改造、转型升级。可成立多元主体参与的平台公司,原产权单位(或产权人)按原使用条件通过土地作价(入股)的形式参与更新改造,平台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按规划要求推进老旧厂房更新,对设施、业态进行统筹利用和管理。
4月10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北京市城市更新实施单元统筹主体确定管理办法(试行)》。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更新实施单元统筹主体的确定方式、确定程序、统筹主体职能及退出管理等。区域综合性项目或多个城市更新项目可以划定为一个城市更新实施单元,由各区政府依据控规和专项规划,根据实际具体划定。文件明确,区政府根据城市更新实施单元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实施单元范围内物业权利人、相关权益主体需要,明确统筹主体应当符合的基本条件。鼓励引入规划设计和策划运营能力强、公共关系处置经验丰富、商业信誉突出的专业企业等社会主体,通过采取与物业权利人联营、合作、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资源整合和权责明晰,推动项目高水平策划、专业化设计、市场化招商、企业化运营。
4月10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北京市城市更新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共4章、21条,包括总则、储备项目库管理、实施项目库管理和项目库退出管理四个部分。北京市城市更新项目库由各区项目库共同组成,包括储备项目库和实施项目库。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储备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应调整为实施项目,并按本办法规定纳入城市更新计划管理。
4月10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北京市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以更好地服务北京市城市更新工作的复杂多样化需求,充分发挥专家在城市更新行动中的技术支持与智力支撑作用,提升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专家委员会是北京市城市更新工作的高级智库组织,发挥多学科、多专业的综合优势,由城市更新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的专业领域包括土地及规划、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建设、产业研究、市政交通、风景园林、生态环境、城市安全、历史文化、社会治理、金融投资、政策法律和咨询策划等专业领域,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4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北京市积极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涵盖基础设施领域、公共安全和公共服务领域、产业发展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领域和保障措施六个方面的内容。文件提出到2027年,全市基础设施安全智能和绿色低碳水平显著提升,公共安全和公共服务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产业数字化、绿色化水平明显提升,耐用消费品和生活设施更新明显提速,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更加健全,助力首都高质量发展。
5月23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北京市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指南(试行)》(《指南》)。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由统筹主体、实施主体依据相关国土空间规划、各类行业规划和项目更新需要编制,是推动实现存量空间资源高效利用和城市功能提升的综合性方案,用于指导城市更新项目有序实施,具体包括更新内容及方式、规划条件、实施计划、资金测算、运营管理等内容。《指南》包括适用范围、编制原则、实施方案编制等内容。《指南》作为《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的配套政策,为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编制提供了指导,有助于推进北京市城市更新工作。
6月3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北京市城市更新实施方案联合审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文件共5章、19条,主要包括总则、联合审查程序、联合审查内容、监督管理和附则。按照“利企便民、靠前服务,简化便捷、科技赋能”的原则,重点围绕“审什么、怎么审、谁来审、审查与审批的衔接”等方面,明确了北京市城市更新实施方案联合审查的程序及内容。本政策作为《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配套文件,有助于保障《条例》顺利贯彻实施,全面指导北京市城市更新工作的开展。
6月26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城市更新过程中对国有土地上私有房屋实施房屋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明确了文件制订的法规依据及出台的目的、意义、适用范围以及实施征收的必要条件及房屋征收申请主体等。文件提到,明确对需要腾退私有房屋的城市更新项目,前期项目实施主体已通过协议腾退的方式与私有房屋物业权利人签约,当签约比例达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未签约私有房屋物业权利人经项目所在地区人民政府调解后依旧不愿腾退,且该城市更新项目又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所规定的公共利益,为实现城市更新目标任务,项目实施主体可向项目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申请对剩余私有房屋实施征收。
6月27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落实城市更新、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等工作规范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注册的指导意见》,对北京市城市更新项目、社区腾退空间从事便民服务场所、利用公共服务资源开展配套经营活动的场所,有序放宽住所登记限制,提升住所登记便利度。文件提出,将简化城市更新项目相关证照办理手续,对于利用城市更新项目从事商业经营,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通过联合审查的,统筹主体或实施主体可持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和实施方案,出具住所证明文件,无需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9月9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印发《北京市城市更新实施单元划定工作指引(试行)》。文件包括适用范围、划定原则、职责分工、划定工作重点、划定流程方法、保障措施和实施期限等七部分内容。北京市城市更新实施单元是指为便于统筹各类资源配置、平衡多方利益、优化功能布局、补齐公服配套、实现片区一体化更新及可持续发展而划定的城市更新活动相对成片连片的区域,可以是区域综合性更新项目,也可以包括居住类、产业类、设施类、公共空间类等多个其他类别城市更新项目。城市更新实施单元划定遵循政府统筹、多方参与;首善标准、激发活力;规范引导、需求导向;利企便民、服务优化等原则。
10月10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5部门印发《关于优化本市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服务推动并联办理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该政策提出主动靠前服务、推行一窗受理、部门信息共享、建立会商机制等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服务机制,并针对项目立项、土地配置方式、“多规合一”审查流程、规划和施工手续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备案办理、竣工联合验收、证照办理等工作流程提出简化优化措施,同时强调加强组织实施、明确职责分工,提高服务意识、主动担当作为,强化市区协同、及时总结经验,强化监督管理、科学有序推进。
12月12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5部门印发《北京市城市更新实施方案联合审查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包括总则、联合审查程序、联合审查内容、监督管理和附则,共5章19条。北京市城市更新实施方案联合审查工作遵循强化统筹协作,推动共治共享;坚守民生优先,严守安全底线;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质效;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改革创新等原则。城市更新项目纳入城市更新计划后,由统筹主体、实施主体负责开展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在编制过程中应当与相关物业权利人进行充分协商,征询利害关系人的意见。项目涉及多个物业权利人的,通过共同协商确定实施方案;涉及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由业主依法表决确定。
2、上海
2024年,上海共发布了8个城市更新相关政策,聚焦于财政激励、规划引领、社区生活圈构建、历史风貌保护和资金管理五个方面。上海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了《2024年上海市城市更新规划资源行动方案》、《2024年上海市“15分钟社区生活圈”行动方案》和《上海历史风貌保护指南》,不仅明确了城市更新的规划目标和行动计划,强调了城市更新与“15分钟社区生活圈”紧密结合,还进一步规范了历史风貌保护的做法。此外,上海市房管局通过免除旧区改造和城中村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效减轻了相关项目的财政压力,同时出台的《关于规范本市住宅维修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则进一步规范了住宅维修资金的管理。具体来看:
3月6日,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办公室印发《关于旧区改造安置住房、旧住房成套改造项目、“城中村”改造项目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提出下列类型住宅项目免缴配套费:(一)旧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二)采用拆除重建方式的旧住房成套改造项目;(三)采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或引入合作单位共同改造的“城中村”改造项目。
4月10日,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2024年上海市城市更新规划资源行动方案》,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城市更新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落实十二届市委四次全会和全市城市更新推进大会精神。政策核心内容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明确了城市更新的目标,即聚焦“五个中心”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项目全流程贯通,推出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更新案例,并持续完善相关政策。二是提出了城市更新的基本原则,包括总体规划统领、目标全面覆盖、机制模式创新和管理流程优化,以确保城市更新工作的系统性和全面性。三是详细列出了十项行动任务,包括规划引领、“三师”联创、地区推介链接、项目实施贯通、政策标准完善、专业技术保障、数字赋能增效、资源整合提升、社会协同联动以及先锋示范推广等,涵盖了城市更新的各个方面。四是提出了强化统筹协调、机制保障和示范带动等保障措施。
4月12日,上海市规划资源局印发《2024年上海市“15分钟社区生活圈”行动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实施行动和完善保障措施三方面的内容。实施行动包括项目实施统筹行动、特色空间塑造行动、功能覆盖提升行动、专业创新示范行动、美好社区先锋行动、人民意见征询行动、社会协同联动行动、城市治理提升行动、综合实施保障行动以及数字赋能服务便利行动。政策还特别提出引入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结合城市更新和附属空间开放等,补充社区空间,出资融入共建,协力提高社区空间品质和服务水平。
6月24日,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就《上海历史风貌保护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保护指南》)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以保护好、利用好、传承好上海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指南》包括指导思想、工作原则、适用范围、总体要求、规划管理阶段历史风貌保护的工作和要点、实施建设阶段历史风貌保护的工作和要点和管理机制支撑等七个部分内容。根据风貌建筑的分级保护要求,综合历史风貌评估、城市设计研究、建筑甄别评估及概念方案设计,经历保专家委员会论证后,在规划阶段中合理确定保护更新分类方式,包括保护性修缮、保留性改造、恢复性修建和肌理性延续四种更新方式。
7月29日,上海市土地估价师协会印发《上海市产业用地综合价值评估技术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为规范上海市产业用地综合价值评估行为,合理评估产业用地综合价值,促进产业用地高质量利用。《指引》包括总则、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建筑物与房屋装饰装修价格评估、机器设备与生产物资评估、停产停业损失和相关联动修正、附则等六章节内容。产业用地综合价值是指以产业用地(含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研发用地)为载体的空间范围内“地楼房物”一体的整体价值,包括土地使用权、建(构)筑物(含装饰装修)、机器设备及生产物资、停产停业损失等评估价值,并考虑用地绩效、生态环境、安全等因素的联动修正。《指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对低效用地处置、土地有偿使用合同解除、依规划开展土地储备等涉及国有产业用地使用权退出的综合价值评估,以及对评估报告的技术审裁和质量评审。
8月29日,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印发《关于规范本市住宅维修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明确市、区房管部门、市物业中心各单位承担住宅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相关工作的具体职责。进一步细分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同住宅类型维修资金的首次归集原则,分别对商品住宅、公有住房售后、公共建筑设施、机动车停车库以及非居住房屋的归集标准进行了明确。重申住宅维修资金的交纳手续,按新建房屋首次归集、维修资金续筹方式分别进行了说明。完善业主大会账户的开户行选择、账户的开立、账户的变更及账户的注销等流程,新增商品住宅业主大会账户资金管理模式。规范授权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使用维修资金的流程,完善维修资金实施方案的内容、业主大会成立前及成立后的维修资金使用程序、支取维修资金书面材料。细化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代为维修后维修资金的使用条件及具体程序。进一步明确业主大会账户账目公布的具体工作要求以及账目查询的流程和渠道,规范相关主体行为,便于业主查询。进一步明确因人民法院判决公有住房售后房屋恢复为租赁状态、相关银行预留印鉴缺失的处理、居委会代为履职的情形、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等。
9月5日,上海市财政局发布《上海市历史风貌保护及城市更新资金管理办法》(沪财发〔2024〕8号)。文件包括总则、资金来源及使用范围、资金管理和附则等四个部分内容。文件明确,资金通过多渠道筹集,具体来源于以下六个渠道:一是经认定的历史风貌保护地块、重点旧改地块取得的市、区两级全部土地出让收入(包括存量土地补缴价款、土地出租收入以及通过开发权转移、开发建筑面积奖励取得的相应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按国家和本市规定计提的专项资金后的全部收入;二是黄浦、杨浦、虹口、静安等旧改任务较重的区,除第一项规定外其他地块出让取得的市、区两级全部土地出让收入(包括存量土地补缴价款及土地出租收入),扣除按国家和本市规定计提的专项资金,并扣除征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土地开发费等支出后的全部收入不低于80%部分;三是公有住房出售的全部净归集资金及其增值收益;四是直管公有住房征收补偿款中政府全部收入;五是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专项资金;六是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
12月12日,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正式发布《上海历史风貌保护指南》(以下简称《保护指南》),以保护好、利用好、传承好上海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指南》包括适用范围、分区分级分类管理要求、规划编制阶段历史风貌保护的工作和要点、规划实施阶段历史风貌保护的工作和要点、管理机制支撑等五个方面的内容。文件提出各相关职能单位按照各自部门管理职责共同做好本市历史风貌保护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历保专家委员会在规划编制和项目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分级保护要求和分类保护更新方式确定和调整等事项的辅助决策及咨询作用,综合破解技术瓶颈,推动社会多方参与,加强教育培训以及强化监管奖惩等。
3、广州
2024年,广州市发布了8个城市更新相关政策,体现了规划引领、分类施策、产业升级和动态管理的特点。其中《广州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1—2035年)》和《广州市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2021-2035年)》,为城市更新和城中村改造提供了长远的规划指导。在“三旧”改造领域,广州市通过《广州市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改造实施办法》、《广州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关于继续实施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的通知》,明确了改造工作的规范和成本核算标准。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关于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以促进城中村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有机结合。具体来看:
1月26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实施《广州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1—2035年)》《广州市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专项规划》)。《专项规划》于1月12日得到了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标志着广州市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在规划统筹引领、土地要素保障、价值导向转变、政策制度创新、管理机制完善等多个方面迈上了新台阶,将作为指导广州市面向2035年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重要纲领性规划。《专项规划》具有以下四个亮点:一是分区分类,落实城市发展战略。划分一、二级城市更新区域,提出更新导向;结合不同类型更新项目,因地制宜明确更新模式与实施路径。二是增存联动,分步推进更新改造。规划到2025年,累计推进城市更新约130平方公里(含城中村改造70平方公里);规划至2035年,累计推进城市更新约300平方公里(含城中村改造155平方公里),微改造、混合改造、全面改造多种方式并举。提出至2035年拟推进的旧村庄旧城镇全面改造与混合改造项目291个。三是产业提质,全面支撑“制造业立市”。结合工业产业区块管理优化存量产业空间布局,推动存量工业用地集聚化、园区化发展。鼓励低效产业用地等存量资源更新改造,形成新空间供给,为新动能新产业留足空间,实现产业和空间“双转型”。至2025年拟推进村镇工业集聚区项目206个、总用地面积约18平方公里;选取3-5批村镇工业集聚区试点项目,形成示范效应。四是结合实际,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规划传导,将全市拟推进旧村庄旧城镇全面改造与混合改造规模分解传导至各区;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规划实施评估、城市重要产业项目和重大公共设施等的落地需要,可对各区规模进行相互调整,对城中村清单进行动态优化,对各区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项目安排进行增减,对推进时序、改造方式及模式进行调整。
1月25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广州市城镇危破房改造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城镇危旧破房可按不增加户数、不改变原规划用途、不扩大原建筑基底、不改变四至关系(“四不”)的标准进行改造提升。改造模式有单独改造、成片改造两种,资金筹措可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自主筹资实施,也可依法引入市场主体合作改造实施,并提出了四方面的政策支持,包括支持改善居住条件、优化规划办理条件、分类实施消防管理和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3月1日,广州市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新城建联动赋能城市更新打造典型应用场景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推动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更新融合联动发展,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典型应用场景在城市更新中落地见效,是广州探索未来城市建设,建设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打造独具“世界水准、中国气派、湾区特色、岭南风韵”的城市发展标杆的重要举措。《方案》指出,要打造六个领域典型应用场景:一是拓展CIM+城市更新应用,二是实施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三是协同发展智慧城市与智能网联汽车,四是加快推进智慧社区、智慧园区建设,五是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六是推动智慧城市运营服务提升。
4月11日,《广州市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改造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公布,自2024年5月15日起施行。《实施办法》针对广州市“三旧”改造既有项目(即在规章实施前已批复方案或者已引入合作企业的,以及其他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三旧”改造项目),明确改造工作规范,为有序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实现“老城市、新活力”提供法治保障。《实施办法》共6章44条,包括总则、规划管理、计划和方案、用地管理、监督管理、附则。主要制度创新有四个方面,一是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坚持在城乡建设中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历史文化。二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实现绿色发展。三是强化用地管理,推动解决“三旧”改造中的难点堵点。四是强化权益保障,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5月1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日常维护与修缮资金补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非国有传统风貌建筑日常维护与修缮的资金补助,国有传统风貌建筑的日常维护与修缮资金由保护责任人按照相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列支。明确资金补助类别分为日常维护资金补助和修缮资金补助两类。日常维护资金补助是对传统风貌建筑进行清洁养护、防渗防潮、零星修补等日常维护进行补助;修缮资金补助是对涉及加建、改建、扩建并依法申请办理规划、建设手续的保护性修缮工程进行补助。
7月2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正式发布《广州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包括总则、政策支持、改造程序、监督管理和附则等五章节共二十六条内容,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危旧房的改造。《办法》提出了以下多项支持政策:一是危旧房采取拆除翻建方式实施改造提升属于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再利用,无需办理供地手续。二是城镇危旧房改造项目在符合一定情况下可适度增加建筑面积、增配服务设施,其中地上建筑规模增量原则上不超过30%。三是受各种客观历史条件限制,拆除翻建的城镇危旧房改造项目,满足现行相关建筑设计技术标准确有困难的,在保障公共利益,妥善考虑相邻关系人利益的前提下,间距、建筑退让、绿地率等指标和要求可按不低于现状水平控制,但应综合运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加强性管理等保障措施提高结构、消防安全水平和通过第五立面利用、垂直绿化等方式提高绿化水平。四是城镇危旧房改造项目原则上应按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五是城镇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产权手续不全的,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完善手续,在土地及房屋主体、功能、面积无争议的前提下,可先行办理危旧房改造相关手续。六是鼓励银行机构提供专项融资服务,支持通过房产抵押进行融资担保,支持房屋安全责任人按规定通过提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单位住房维修基金、个人公积金(住房补贴)以及公积金贷款等方式筹集改造资金。
10月14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继续实施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的通知》发布。2019年,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印发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19〕13号,下称《核算办法》)。文件为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全文包含条款十八条、附件表格一张,明确了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和审核阶段的旧村庄全面改造复建安置等成本构成、核算标准及计算方法,附件表格对各项成本内容和计算予以细化和说明。文件有效期至2024年10月30日。《继续实施通知》对《核算办法》不涉及实体内容修改。《核算办法》重新发布后,实体内容未修改,即旧村庄全面改造复建安置等成本构成、核算标准及计算方法等实质性内容均无变化和调整。
10月16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为推动城中村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融合聚变,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打造更好的居住环境。征求意见稿提出城中村改造项目应统筹考虑周边业态、居住人口、职住平衡、租金承受能力等情况,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丰富房源户型、增加套数供应,通过专业化规模化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助力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和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保障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含人才公寓)、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三类,户型面积设置遵照有关规定,具体种类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结合需求情况因地制宜确定。
4、深圳
2024年,深圳共发布了4个城市更新相关政策,聚焦城中村改造和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这两份政策在全国均有一定的创新性和领先性。具体来看:
1月4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文件以“建立系统性、可持续的长效工作机制,系统全面平稳解决城中村历史遗留问题,合理利用国土空间资源,推动城市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提出城中村改造工作需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工作流程,明确政策衔接规则,为全国各大城市推动城中村改造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示范。一是明确城中村改造分为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三类,具备条件的城中村实施拆除新建,不具备条件的城中村实施整治提升,介于两者之间的实施拆整结合。二是明确拆除新建类城中村改造项目工作流程,包括意愿征集和项目可行性研究、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基础信息核查、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城中村改造单元规划、搬迁补偿和安置、土地清理与收储、用地出让及开发建设等8个步骤。三是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妥善有序推动城中村改造工作向新模式平稳过渡,对既有城中村改造项目进行分类处理。
1月12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第六十五、六十六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相关规定,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1年9月8日印发的《<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第六十五、六十六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深规划资源〔2021〕472 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5月7日,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积极稳步推进深圳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有效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实施要点、组织保障和有效期等内容。《实施意见》明确,城中村改造对象为以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及原村民实际占有使用的现状居住用地为主的区域。城中村改造将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三类方式有序推进。拆除新建类城中村改造项目经物业权利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依据集体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决策同意后方可实施。《实施意见》要求将城中村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实施意见》在吸纳了广泛的意见后,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它重新确立了市场在城市更新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强调政府在引导和协调过程中的关键作用。
5月28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征求《关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主要修订内容包括适度放宽改建条件、优化改建消防标准、引导合理规范使用室内空间、适当简化改建项目申请要求、优化项目认定程序以及调整已改项目纳保流程。征求意见稿允许产权清晰、已通过规划验收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实施改建,取消已纳入更新、整备、征收计划非居住房屋的改建限制,适当调整相关业主同意的条件。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是深圳新增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主要渠道。本次政策修订着力于加快盘活非居资产,有效增加社会化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市场供应,有效保障深圳新市民、新青年等群体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