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报告|2024年中国城市轨道交通TOD政策及动态

文摘   2025-01-09 10:58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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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蓝图中,城市轨道交通不仅是城市流通的血脉,更是加速这一进程的核心动力。随着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改革和铁路体制改革的方针,以及国务院新型城镇化战略中对都市圈轨道交通网络建设的稳步推进,轨道交通建设仍将是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引擎。据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统计,截至2024年9月30日,中国内地已有58个城市的轨道交通线路投入运营,总里程达到11590.89公里,预计全年新增运营线路约1000公里,超越2023年的884.55公里。在这一过程中,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综合物业开发(即TOD,Transit-Oriented-Development的缩写),是土地节约集约化利用的有效路径,众多城市已将TOD作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策略,并视其为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2024年,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发布城市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评价标准,重庆、珠海、中山、广州四市及广东省亦出台了专门的TOD政策。据不完全统计,2024年有22个城市出让TOD土地达45幅、用地面积达188万平方米,虽然面积同比下跌36%,但是核心城市仍在积极地推广TOD模式,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报告作为《易居研究2024年终特刊》的专题之一,汇编了2024年中央和地方出台的TOD相关政策和TOD土地出让情况,以供读者了解当前TOD最新的动态方向。











中央层面





2024年,中央部委共发布了16个TOD相关政策,包括一项专门针对TOD的政策,以及在交通政策、土地政策和其他政策中多次提及TOD。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评价》(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提升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和管理的能力。交通政策方面,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强调政府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必须遵循严格的建设审批流程,确保资金的合法合规性,并加强预算管理,以预防政府债务风险,预示着未来地铁建设规划批复趋严。《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的公布为城市公共交通的综合开发提供了法律依据,交通运输部也发布了12个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和绿色出行的典型案例,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行业进步。土地政策方面,自然资源部出台了《关于探索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推荐目录(第四批)》以及《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促进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这些政策鼓励站城一体化建设、地上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并推动构建铁路、机场等交通枢纽综合体,为TOD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政策支持。此外,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深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改革和推进铁路体制改革的要求,强调利用沿海、沿边、沿江和交通干线的优势,优化区域开放功能分工,打造多样化的开放高地。国务院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也强调了稳步推进都市圈轨道交通网络建设的重要性,预示着围绕轨道交通站点的综合开发(TOD)将迎来广阔的发展空间。

具体来看,2024年中央层面出台的TOD相关政策如下:


1、专门的TOD相关政策



9月29日,由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资源经营专委会提出、由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组织有关单位编写的《城市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评价》(征求意见稿)团体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的总体要求、规划设计、交通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机电设备设计、消防设计、环境保护与减振降噪等的相关技术要求,适用于新(扩)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场站及其上盖建筑、以及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及车站毗邻建筑的规划与设计;改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场站及其上盖建筑、以及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及车站毗邻建筑的规划与设计可参照执行。文件有助于为城市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综合开发评价提供普遍可参考的指导,从而提升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和管理的能力。


2、交通政策中提到TOD



2月6日,国家铁路局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铁集团印发《推动铁路行业低碳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指明了铁路行业低碳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了总体目标和主要指标,并从5方面提出12条重点任务。一是推动绿色铁路建设,二是推动运输装备低碳转型,三是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四是推进绿色运营维护,五是建立长效发展机制。《实施方案》强调,各行业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各项重点任务实施。

4月1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修订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资估算指标》(以下简称《指标》)并于日前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原《指标》(GCG101-2008)同时废止。《指标》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不含磁悬浮、单轨和有轨电车),市域铁路工程可参照执行,不适用于维修和局部改造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可作为建设规划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投资估算的参考标准。在推行限额设计、多方案比选、开展项目评价等活动中,投资估算也可参照《指标》执行。

6月3日,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监督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支持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在枢纽场站换乘衔接,深入推进安检互信、资源共享、票制互通、支付兼容,推动满足基础设施、机车车辆、通信信号等标准体系兼容和运营管理一体条件的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与城市轨道交通实现直通运营。《意见》鼓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技术特点、服务区域出行要求等,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多种方式,建立与本地发展实际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意见》的出台为地方政府完善监管制度提供了政策指导,有助于推进“四网融合”发展。

7月23日,财政部、住建部、工信部、公安部、交通部、水利部等六部门制定印发《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行)》,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13条明确指出,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必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加强预算约束,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严禁为没有收益或收益不足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违法违规举债,不得增加隐性债务。地铁作为城市基础设施中最为耗资的项目之一,其建设长期依赖政府举债。然而,随着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日益凸显,中央对地铁建设的批复已日趋严格,预计未来地铁建设或将放缓。

9月1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投资估算文件的编制。《办法》是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宏观调控和进行项目投资控制的重要依据。

9月11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印发2024年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和绿色出行典型案例的函》,推出12个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和绿色出行典型案例。包括:北京打造多层次、多样化城市公交出行服务体系;江苏南京织密公共交通出行“幸福网”;广东珠海创新引领绿色出行,构建公交多元化出行服务体系;四川泸州坚持公交优先发展,多措并举提升公交绿色出行吸引力;广西柳州多元发展联动创效,打造绿色出行动力引擎;江西九江加强资金与用地保障,促进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上海公交适老化,让城市更有温度;云南丽江践行“公交+文旅”,推动丽江公交高质量发展;青海西宁树立典型强引领,服务品质再攀升;吉林长春深入实施城市公交服务质量提升,全面促进三网融合;山东临沂关爱驾驶员身心健康,打造“临沂和谐公交”;安徽天长多措并举持续改善城市交通发展环境。

10月23日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旨在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安全,更好满足公众基本出行需求,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条例》共6章55条,包括总则、发展保障、运营服务、安全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第十二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以划拨、协议出让等方式供给。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且不影响城市公共交通功能和规模的前提下,对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综合开发,支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


3、土地政策中提到TOD



2月21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优化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36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建设用地报批中耕地占补平衡管控政策、预审范围、先行用地、重大建设项目直接相关的改路改沟改渠和安置用地与主体工程可分别报批、调整用地情形及手续办理等进行了调整完善。特别是调整用地情形和报批手续等的明确,对于按用地预审和初设报批、按施工设计建设施工的线性工程项目,如公路、铁路、管道运输项目,由于施设和初设变化很大、甚至线路走向都有变化,大部分边坡工程必须在建设中重新设计施工,《通知》明确的调整用地的情形以及报批手续办理等,非常实用和适用,解决了这些项目用地手续完善、竣工验收以及不动产登记的难题。

6月25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推荐目录(第四批)》。本次推荐目录共收录了来自26个省(区、市)的38个节地技术与节地模式典型案例,覆盖四大领域:基础设施领域8个、公共服务设施领域10个、产业园区及工业项目领域13个、城乡高质量发展领域7个。其中,15个案例是围绕“用地下换地上”开展的实践。主要是通过城市交通系统互联互通、站城一体化建设、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构建铁路、机场交通枢纽综合体;通过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布设停车场、市政管线、学校风雨操场、污水处理厂等公共服务设施,支撑“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通过立体划分市政道路空间,建设架空连廊、地面道路、地下通道,加强区域联通,缓解区域交通压力等。

7月31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探索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主要从强化规划统筹引领、健全用地供应政策体系、规范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完善产权管理等四个方面,从国家层面提出了缓解城市土地资源供需紧张、拓展城市空间的政策措施。《意见》提出:利用5年左右的时间,推动具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自然条件,且开发利用需求较大、管理水平较高的重点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体系更加完善,开发利用政策体系更加完备,开发利用规模持续扩大,开发利用过程更加安全,国土空间保障能力不断提升,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提供更好的要素保障。

10月23日,自然资源部网站发布《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促进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鼓励地方政府与铁路部门优先利用既有铁路场站,整合毗邻区域土地综合开发利用需求,共同推进铁路物流园区建设。探索通过自主改造、土地置换、引入第三方投资等方式,推动铁路货运场站布局调整或升级改造。《通知》还提及,增加混合用地供给,鼓励兼容物流功能。推进铁路物流场站设施用地分层立体开发,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兼容一定比例其他功能,并可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探索铁路货运场站开展仓储物流服务,鼓励依托城市铁路场站、汽车客运站、城市公交首末站、城市停车场等拓展快递收发分拣和城市配送服务。在具备条件的前提下,支持在高速公路出入口附近及服务区周边规划建设高速公路中转货运场站和物流中心,支持在公共场所及社区规划建设低空飞行服务与监管设施。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物流仓储用地和一类工业用地合理转换,减少物流资源闲置。

11月21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2023版)》。文件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编制,旨在推动支持城市更新的相关规划工作规范开展。文件包括:一、总体目标;二、基本原则;三、将城市更新要求融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四、针对城市更新特点,改进国土空间规划方法;五、完善城市更新支撑保障的政策工具;六、加强城市更新的规划服务和监管。文件提出在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公共空间周边、各级公共活动中心、重要滨水活动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等区域,鼓励土地混合使用,通过多功能复合吸引人口集聚,促进地区活力提升。


4、其他政策中提到TOD



6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打造消费新场景培育消费新增长点的措施》。其中提出,推动购物消费多元融合发展。推动现有步行街设施改造和业态升级,积极发展智慧商圈,打造商旅文体融合的新型消费空间。鼓励利用老旧厂房、城市公园、草坪广场等开放空间打造创意市集、露营休闲区。探索社会闲置公共资源商业化运营,鼓励经营困难的传统百货店、大型体育场馆等改造为商业综合体。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科学制定以公共交通为导向(TOD)的模式,优化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推进汽车客运站综合开发利用。

7月21日,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发布,《决定》内容对中国经济改革做出全面部署,决定了未来中国经济的发展方向。关于房地产,《决定》将其放在“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的大框架下进行。《决定》指出,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满足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充分赋予各城市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因城施策,允许有关城市取消或调减住房限购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改革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和商品房预售制度。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交通”在《决定》中出现了三次,其中包括:深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改革,推进铁路体制改革。发挥沿海、沿边、沿江和交通干线等优势,优化区域开放功能分工,打造形态多样的开放高地。

7月31日,国务院发布《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下称“行动计划”),提出实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潜力地区城镇化水平提升行动、现代化都市圈培育行动、城市更新和安全韧性提升行动等4项重大行动、19项重点任务及有关政策措施。其中实施现代都市圈培育行动的发展方向为,加快转变超大特大城市发展方式,依托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周边市县共同发展,培育一批同城化程度高的现代化都市圈,推动通勤便捷高效、产业梯次配套、生活便利共享,引导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集约紧凑布局。轨道交通是现代化都市圈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行动计划》提到要稳步推进都市圈轨道交通网络建设。这对于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这一过程中,围绕着轨道交通站点进行的综合开发(TOD)将大有可为。

8月5日,文化和旅游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推进旅游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提升旅游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推动实施旅游集散中心改造提升工程,依托机场、高铁站、大型客运码头、汽车客运站等交通枢纽,新建、改造一批旅游集散中心,完善旅游集散中心游客换乘、旅游客运专线、接驳接送、联程联运、客运专班、汽车租赁、票务代理、信息咨询、文化展示等功能,拓展跨区域旅游集散服务。同时,促进旅游集散中心线上线下业务融合发展。






地方层面





2024年,地方层面共发布了70个TOD相关政策,政策数量创历史新高。具体而言,5个省市发布5个专门的TOD相关政策,39个省市发布了42个交通相关政策,3个城市发布了5个土地相关政策,11个省市发布了12个规划相关政策,以及5个省市发布了6个其他政策,均不同程度地涉及TOD内容。在专门的TOD政策方面,重庆市、珠海市、中山市和广东省均出台了TOD相关配套文件,其中重庆市发布了《轨道交通TOD综合开发一体化设计导则》,旨在提升TOD项目的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珠海市印发《关于推进珠海市铁路沿线综合开发的实施意见(试行》,以推进铁路沿线综合开发,促进土地复合开发利用;广东省出台《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可持续运营推进土地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提出了八个方面的政策措施支持铁路建设可持续运营和土地综合开发;中山市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南中城际中山段场站综合开发的实施意见》,以推进南中城际中山段场站综合开发,建立符合市情的TOD模式;广州市就轨道交通场站综合体建设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公开征求意见,标志着广州开启新一轮TOD综合开发。这些政策文件的发布,显示了各地在TOD领域的持续探索和创新实践,旨在促进城市与轨道交通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在交通政策方面,普遍强调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和站城一体化,以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与城市发展的良性互动。土地政策方面,多地积极推进立体枢纽建设,优先在地铁沿线布局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政策方面,城市更新规划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较多,体现了对城市空间优化和土地资源高效利用的重视。总体来看,这些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推进TOD模式在中国的深入发展,为城市发展注入新动力。

具体来看,2024年地方发布的TOD相关政策如下:


1、专门的TOD相关政策



1月24日,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组织编制了《轨道交通TOD综合开发一体化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以进一步提高重庆市轨道交通TOD综合开发一体化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导则》对轨道交通TOD综合开发项目一体化设计、轨道交通工程和城市开发工程关联部分设计等提出技术指导,对《主城都市区城市轨道交通TOD综合开发规划设计导则》进行补充,以实现高质量城市综合开发。《导则》适用于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及与城市轨道交通贯通运营的市域(郊)铁路TOD综合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并作为TOD综合开发区开展详细规划调整的参考依据。重庆自2020年全面启动了轨道交通TOD综合开发工作,已经陆续出台实施意见、用地管理办法等多项政策文件,TOD政策体系不断完善,TOD相关工作有序推进。

5月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可持续运营推进土地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下称《措施》),文件有效期5年。《措施》就推进铁路(含国铁干线,城际、市域、市郊、疏港铁路等和修建复线、铁路改造等)项目站场及毗邻区域土地综合开发提出以下八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包括保障综合开发用地需求、加强规划编制和衔接、促进土地复合开发利用、明确供地方式、合理确定用地成本、建立综合保障机制和建立省市监督及协调机制。《措施》提出,在铁路项目规划选址阶段,要将土地综合开发需求作为项目选线和站场选址的重要因素统筹考虑,沿线市、县人民政府应及时对以站点为中心、半径800米范围内用地实施规划控制,并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路网等实际情况,确定站场中心点向外半径800米左右范围内的土地作为综合开发备选用地。扣除站场用地后,同一铁路项目的综合开发用地总量按站场平均规模不超过50公顷控制,单个站场综合开发用地规模不超过100公顷。

5月21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珠海市铁路沿线综合开发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了基本原则、保障综合开发用地、加强规划编制和衔接、促进土地复合开发利用以及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具体内容。珠海支持铁路(含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建设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政府引导与市场自主开发相结合;盘活存量铁路用地与综合开发新老站场用地相结合。保障综合开发用地方面,在铁路项目规划选址阶段,及时对以站点为中心、半径800米范围内用地实施规划控制,并结合城市、镇规划和城市路网等实际情况,确定站场中心点向外半径800米左右范围内的可开发土地作为开发备选用地。促进土地复合开发利用方面,在铁路项目规划选址阶段,支持将铁路站场城市交通配套设施用地、与主体工程密不可分的综合开发预留工程用地等与铁路项目同步立项、规划设计、选址预审、建设实施。铁路综合开发用地根据项目实际功能用途,可采用分层、分类供地方式,满足不同用地需求。支持探索对土地综合开发用地采取“成片提供,分期供应”的方式办理用地相关手续。

6月16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南中城际中山段场站综合开发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贯彻TOD引导城市发展的理念,建立符合中山市发展实际的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模式,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城市功能结构的优化提升、城市与轨道交通的高质量可持续健康发展,切实推进南中城际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实施意见》包含南中城际中山段TOD的总体要求、工作推进机制、保障措施及其他四个部分,提出以南中城际高质量可持续发展需求为导向,坚持站城融合、协同发展的要求,依托“统一规划、统一筹资、统筹开发、做优做强”,构建中山TOD创新模式。政策出台的背景主要基于南中城际于2023年3月30日正式动工,岐江新城站、香山站等一批重点站场TOD工作全面铺开,亟需搭建好政策体系。政策核心内容包括明确TOD综合开发的目标定位、科学划定综合开发用地范围、创新规划管控的灵活性、优化土地供应方式以及支持市属国企做优做强。

8月14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广州市轨道交通场站综合体建设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该文件共九章三十二条,明确的主要制度有:一是适用范围、定义、各方职责;二是场站综合体概念方案和周边土地综合开发规划方案的编制主体、编制内容;三是场站综合体概念方案和周边土地综合开发规划方案的审查程序;四是综合开发用地的使用模式、激励约束机制;五是监督检查机制。该文件标志着广州开启新一轮TOD综合开发。与穗府办规〔2017〕3号文相比,新版征求意见稿在流程规范性和支持力度上有显著提升,显示出广州市在TOD领域的持续探索和创新实践。与上海TOD政策相比,广州TOD政策适用范围更为广泛,用地范围界定更为细致,土地供应方式也更为灵活,反映出这两个城市对于TOD模式理解和实践上的差异,也映射出超大特大城市TOD发展的新趋势。


2、交通政策中提到TOD



1月22日,乌鲁木齐市建设局组织修订了《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关于综合开发的内容如下:一是修改“场站及沿线综合开发审批”内容,明确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在轨道交通场站、沿线及轨道交通周边用地范围内开展综合开发活动。二是新增“场站及沿线综合开发具体要求”,具体为:城市轨道交通场站、沿线及周边土地需要进行综合开发的,在轨道交通建设规划阶段初步明确场站综合体选址、沿线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用地范围;做好轨道交通沿线及车站周边用地控制管理;场站、沿线综合体同步实施工程、交通衔接工程应当与轨道交通工程一体化设计、统一实施。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可单独进行。三是修改“用地保障、综合开发”内容,具体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将轨道交通综合开发规划确定的土地重新核准规划条件,由所在区县政府负责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纳入土地储备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采取划拨、出让等方式为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供应建设用地使用权。

1月24日,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吉林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提出完善优化综合立体交通网布局。构建“一核七廊五网多枢”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布局,即:优化完善以长春为核心的都市圈交通基础网络,打造京哈、珲乌、双嫩、鹤大、长白山、集双、长双等七大区域性交通走廊通道,强化公路网、铁路网、民航网、邮政网、水运网五大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统筹推进全省重点城市交通枢纽场站体系建设。在保障措施方面,《纲要》提出加强土地资源要素保障,统筹全省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与土地需求,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土地资源高效利用和有效供给。

1月25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郑州市推进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包含总体要求、五大重点任务和三大保障措施,明确提出“强化站城一体开发”和“支持公共交通场站及站点综合开发”。以郑州南站为契机,加快推进轨道交通段(场)上盖物业和站点综合开发等TOD(公共交通导向型开发)项目步伐,推动以轨道交通为导向的“站城融合”一体化。完善TOD(公共交通导向型开发)配套政策,明确TOD(公共交通导向型开发)管控地块及措施,同步构建轨道交通站点分级分类体系,开展TOD(公共交通导向型开发)站城一体化研究,实现由“单站开发”向“片区统筹”转变。结合周边城市功能需求,以“交通优先、功能混合、立体复合”为原则,对满足条件的公交场站配套部分居住、商业服务业、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开发功能,实现公交场站用地的综合开发;“十四五”期间,推动公交场站土地综合开发不少于4处。鼓励城市轨道交通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收益反哺机制,将场站及站点综合开发收益统筹用于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和补贴运营亏损,增强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能力。

2月2日,三门峡市市长徐相锋主持召开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三门峡市深入贯彻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要加强规划引领,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与城市总体发展的良性互动、高度协调。制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规制及财政补贴补偿办法和城市公交场站建设土地综合利用办法。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和收益反哺机制,增强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能力。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开展多元化经营业务,鼓励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进行资源重组,形成行业发展合力,促进城市公共交通规模化、集约化、市场化发展,持续提升企业现代化治理能力。

3月27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广州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2022-2035年)》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规划》从提升国际综合枢纽能级,促进交通与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融合,推动交通各子系统协调发展三方面,构建现代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指出城际轨道方面要建设全球超级湾区互通网络:提质增效面向湾区城际铁路网络。构建畅通便捷的城际铁路网络,织密全球超级湾区互通网络,实现“湾区1小时交通圈”。规划布局15条城际铁路线路,实现广州与佛山、东莞中心城区30分钟互达,周边城市1小时互达。《规划》指出建设轨道城市:建设轨道上的广佛都市圈,促进多层次网络融合,支撑各类资源要素在广州集聚扩散,助力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提升。总体规模约2000公里,形成“环+放射”网络结构,分为三个功能层级,其中的轨道快线A共6条347公里,承担中心城区与外围城区级邻穗城市中心间的高速联系功能,主要服务广州都市圈通勤客流。轨道快线B共12条662公里,承担中心城区内中长距离出行及与外围城区的快速联系功能,主要服务广州市域内出行客流。37条共1004公里的轨道普线,承担中心城区及其连绵发展地区走廊加密,以及外围城区独立成网,主要服务“三核四极”内部出行客流。

4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汽车客运站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强客运站用地综合开发”。支持客运站综合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与客运站综合开发的有效衔接,支持客运站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保障道路客运基本服务功能的前提下,实施用地综合开发。对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客运站,给予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5年过渡期支持政策。客运站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依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手续;用途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鼓励依法适当提高容积率、增加一定比例的商业设施。支持客运站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进行综合立体开发,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4月2日,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共同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加快落实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政策:一是积极推动新增用地综合开发。在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不改变用地性质、优先保障场站交通服务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允许新增城市公共汽电车枢纽场站配套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等面积。鼓励城市公共交通项目优化设计、分层布局,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实施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综合开发的,应依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将相关设施规划建设需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二是因地制宜实施既有用地综合开发。支持现有的城市公共汽电车枢纽站、首末站、停保场和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车辆基地等,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优先保障场站交通服务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利用场站内部分闲置设施及空间开展社会化商业服务。三是建立用地综合开发收益反哺机制。对城市公共交通用地实施综合开发,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单独开发的,相关收益用于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与其他开发主体共同实施综合开发,或其他开发主体单独实施综合开发的,相关收益反哺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

4月12日消息,省郑州都市圈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郑州都市圈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了构建世界一流综合立体交通网和筑牢辐射全球交通门户枢纽等重点任务。高效对接重要城市群,“四条丝路”融合并进;打造一体化城际联通网络。打造以郑州为中心、串联其他城市、辐射都市圈“一环八放射五联”复合城际运输通道;构筑高品质城市通勤网络;建设广覆盖城乡融合网络。形成以郑州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为中心、洛阳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为副中心、其他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为重要节点的“一主一副多点”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巩固郑州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地位,拓展洛阳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功能,推动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建设一体衔接的综合客货运场站。

4月18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就《关于推进天津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举措》)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举措》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支持政策、夯实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基础、加快落实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政策、加强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加强组织实施保障。在加快落实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政策方面,《举措》提出以下内容:一是积极推动新增用地综合开发。在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不改变用地性质、优先保障场站交通服务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允许新增城市公共汽电车枢纽配套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等面积。利用公共交通用地进行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的,应根据设施功能分层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实施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综合开发的,应依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将相关设施规划建设需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二是因地制宜实施既有用地综合开发。支持现有的城市公共汽电车枢纽、首末站、停保场和轨道交通车站、车辆基地等,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优先保障场站交通服务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利用场站内部分闲置设施开展社会化商业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存量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实施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根据设施功能分层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公交运营企业取得的经营收益用于反哺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

5月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2023-2035年)》的通知,即简称《规划》。《规划》总结广州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成效,梳理未来形势及运输需求,明确发展目标,提出综合立体交通布局、综合门户枢纽、城市交通网络、交通融合及高质量发展等重点任务,并提出保障措施。《规划》提出至2035年,率先建成便捷顺畅、经济高效、绿色集约、智慧先进、安全韧性的现代化高质量城市综合立体交通网,总规模约2.0万公里。打造5个国际型综合交通枢纽,17个全国型综合交通枢纽和一批区域型、城市型枢纽。《规划》明确站城一体综合开发的理念,将推动重大交通基础设施与城市融合发展。借助空铁联运发展契机,广州将推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及广州北站周边地区发展,有序推进空铁大道沿线区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支撑北部增长极发展。强化南沙港区与临港工业园联动,促进港产城融合发展。铁路站点及周边将采取综合开发的方式,如推进广州站、广州东站、广州国际港、增城西等铁路枢纽站区及周边综合开发建设。

5月8日,重庆司法局对《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条例》共有总则、规划与建设、运营与服务、控制保护区、法律责任、附则等6个章节。其中在规划与建设方面,《条例》要求轨道交通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应当与城市空间结构、重大功能区和客运枢纽布局、人口与产业分布、沿线土地开发和更新利用等现状及未来发展相结合,应当确定发展目标、线网规模及布局,提出线路、车辆基地等用地及相关控制要求;编制轨道交通所在区域的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时,应当落实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中线路、车辆基地等建设用地要求;鼓励有条件的轨道交通出入口及附属设施与周边市政通道、建筑等一体化设计注重城市公共空间品质塑造;经规划确定的轨道交通用地不得改变其用途、范围等。

5月13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就《广州市停车场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草案)》将公益性公共停车场纳入划拨供地范围。对于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条例(草案)》指出,鼓励利用道路、广场、绿地、人防工程等资源的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公共停车场。新建、改建、扩建的广场、绿地的地下空间具备条件的,应当同步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市、区人民政府采用下列方式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对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可以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可以配建不超过20%的附属商业设施,并可以对不超过20%的停车泊位进行确权、转让或者向固定对象出租;新建项目同步建设地下公共停车场的,地下停车库的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增建公共停车场,新增公共停车场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原地块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新增停车位不计入建设项目的停车配建指标。

5月17日,交通运输部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重庆市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综合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以下简称《标准体系》)。《标准体系》突出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运输服务一体衔接、运行管理协同联动三个方面的需求,包括50项重点标准(成渝两地联合立项、共同制定、协同发布的区域协同地方标准28项,以及鼓励先行先试、强化实施应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2项)。标准体系建设分为两个阶段:到2027年,基本建立起推动成渝地区综合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到2035年,构建起更加系统全面、先进适用、开放兼容的标准体系。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综合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是推进区域标准化工作创新发展的有益探索,将有力推动成渝地区综合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促进区域标准化协同创新。

5月28日,《芜湖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以下简称《规划》)公开。《规划》从编制背景、规划范围与年限、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目标、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策略、芜湖市城市轨道交通功能定位、芜湖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方案、保障措施等7个方面进行了修编。《规划》建议做好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衔接用地的规划,特别是城市中心区外围及快线站点周围规划大型“P+R”停车场,对轨道交通的高效运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轨道交通作为高效、快捷的交通系统,其建设大大提升了沿线周边的土地价值,因此建议根据线网规划,对沿线的土地利用规划进行调整,在其周边进行居住或就业密度高的开发建设,也有利于轨道交通客流形成与培育。

5月29日,湛江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湛江市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意见的公告,涵盖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运输方式的综合交通布局规划。《规划》提出到2035年,湛江市打造省域副中心城市、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取得新成就,建成便捷顺畅、经济高效、低碳集约、智慧先进、安全可靠的现代化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提出要规划建设“人享其行”综合客运枢纽。推进“枢纽+社区+产业”的开发模式,建设与城市空间、产业发展联动融合的立体式、复合型综合体和城市功能区,打造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规划建设以湛江吴川国际机场为内核的空港新城、以湛江北站-湛江西站为内核的高铁城市片区、以徐闻港为内核的滨海旅游新城,通过综合交通枢纽的发展引领城市功能片区的开发,实现交通与产业和国土空间统筹融合发展。《规划》要求加强资金要素保障。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综合立体交通网建设。推动交通项目与土地资源一体化开发,探索公益性项目与经营性项目相结合的投融资模式。

6月3日,咸阳市自然资源局将《咸阳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2022-2035年)》主要内容予以公示,并征求意见。铁路方面,重点强化区域影响力,实现全域城铁全通达;依托国家高铁陆桥走廊和银海通道,与西安共建国家级高铁枢纽。规划形成“2高铁5市域(郊)5普铁5专用线”铁路网布局。客运枢纽体系方面,规划形成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系统衔接的客运枢纽体系,以西安咸阳国际机场、高铁站为核心,建设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形成“1+14”客运枢纽体系。公共交通系统规划方面,中心城区规划形成6条轨道交通线路,分别为1号线三期、11号线、20号线、22号线、24号线以及14号线支线。中心城区规划4条中运量公交线路,加强咸阳主城区-经开区-机场-空港新城、秦汉新城-主城区-高新区-沣西新城的联系,促进区域同城化发展。

6月5日,中共成都市委十四届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成都市委关于加快建设国际门户枢纽城市以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国际门户枢纽城市,以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秉持以大开放促进大发展理念,前瞻性地提出了提质建设立体全面开放通道、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体系、全面深化对外交流交往、深入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协同推进成都都市圈建设等重点任务,路径清晰、指向明确、举措扎实,必将以高水平开放激发成都高质量发展强大动能。

6月11日,包头市交通强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包头市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年)》(以下简称《计划》)。《计划》明确到2025年,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初步建成,交通硬实力和软实力大幅提升,交通运输对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和支撑能力显著提升;到2027年,交通强国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交通基础设施网络更加完善,运输服务更加高效,融合发展更加深入,安全保障更加可靠,开放合作更加广泛,发展模式更可持续,治理体系更加完备,实现交通运输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支撑保障包头市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闯出新路,经济总量稳定增长。同时配套印发了《包头市加快建设交通强国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和《包头市交通强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7月1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等九部门印发《推进天津市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举措》)。《举措》要求加快落实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政策。积极推动新增用地综合开发。在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不改变用地性质、优先保障场站交通服务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允许新增城市公共汽电车枢纽配套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等面积。利用公共交通用地进行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的,应根据设施功能分层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实施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综合开发的,应依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将相关设施规划建设需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因地制宜实施既有用地综合开发。支持现有的城市公共汽电车枢纽、首末站、停保场和轨道交通车站、车辆基地等,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优先保障场站交通服务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利用场站内部分闲置设施开展社会化商业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存量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实施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根据设施功能分层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公交运营企业取得的经营收益用于反哺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

7月8日,河北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邢台市推进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加快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基础条件。发挥规划先导作用。建立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TOD)模式,结合《邢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科学更新或修订邢台市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加强与详细规划的相互衔接,确保城市公共交通网络布局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空间布局优化安排相一致,合理确定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布局、结构和用地规模,涉及空间利用的相关内容统筹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管控。《方案》要求加强用地综合开发。支持城市公交枢纽、首末站、停保场和车辆基地等,在优先保障场站交通服务基本功能、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利用场站内部闲置设施开展社会化商业服务,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进行立体综合开发,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具有商业功能的城市公共交通综合体。城市交通用地综合开发的收益用于反哺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经营和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增强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能力。

7月12日,河南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平顶山市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建立以规划先行为核心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格局。强化规划衔接与实施。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衔接,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中,开展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评估。加大用地供给、财政政策、设施建设、道路通行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强化规划实施过程监管,保障规划实施。加快落实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政策。推动新增、既有用地综合开发。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优先保障场站交通服务基本功能的前提下,支持城市公交企业依法合理利用场站内部分闲置设施开展社会化商业服务。鼓励实施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建立用地综合开发收益反哺机制。

7月25日,宁波市官网新公开内容显示,《宁波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获得批复。根据《规划》,宁波市轨道交通远期线网由16条轨道交通线路组成,覆盖了宁波中心城区、余慈城区、宁海县及象山县,总规模约1157公里。该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规划目标为支撑“一体两翼多组团、三江三湾大花园”的国土空间格局;成为“开放畅达、高效便捷、绿色包容、智能安全”的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骨干网络之一,发挥轨道交通在客运公共交通中的主体作用;增强枢纽链接能力,实现“对外区域融合、对内提质增效”,促进“四网融合”。支持构建宁波市域、中心城区、余慈城区60分钟交通圈,重大片区45分钟可以到达宁波世纪大工程——宁波枢纽。《规划》明确,宁波市轨道交通线网主要包含市域轨道交通及城区轨道交通,未来中心城区轨道站点800米半径范围人口岗位覆盖率达到60%,三江核心片轨道站点800米半径范围人口岗位覆盖率达到80%。

8月4日,《苏州市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2023-2035)》发布。预计到2035年,苏州市综合交通网总里程将达到1.7万公里,现代综合立体交通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完善,“123出行交通圈”(市域各板块1小时通达、上海大都市圈主要城市1小时通达、长三角地区主要城市2小时通达、全国主要城市3小时覆盖)和“123快货物流圈”(国内1天送达、周边国家2天送达、全球主要城市3天送达)基本形成,苏州“三枢纽三示范”战略定位基本实现。《纲要》指出,要完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铁路方面,构建“三横一纵”“丰”字形干线铁路网,总里程达到655公里左右;打造放射型的城际市域轨道交通网,总里程达到420公里左右;形成“两干三支”货运铁路网络体系,货运铁路总里程达到262公里左右。

8月5日,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滁州市综合交通规划(2021-2035年)》(草案)批前公示。《草案》中涉及滁州市域、滁来全地区和中心城区三个空间层次的综合交通规划,内容包括公共交通系统规划、综合客运枢纽规划等。铁路网络布局规划方面,市域范围内规划形成“五高铁、五城际”的高铁城际网。“五高铁”即京沪高铁、合新高铁、沪渝蓉高铁、宁淮高铁、沿淮高铁。“五城际”即宁滁蚌亳铁路、滁天扬城际铁路、滁马城际铁路、合宁铁路,远景预留淮滁城际。市域规划形成三条普速铁路,包括京沪铁路、水蚌铁路和远景预控宁淮铁路。

8月6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就《信阳市现代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实施方案(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到探索发展高铁枢纽经济。探索开展高铁货运,适度拓展邮政快递、物流等功能,重点开展公铁联运快件物流,提高货运物流服务高效率。坚持“站产城”融合发展,大力发展高铁经济,科学推进信阳东站高铁片区综合开发建设,引进培育现代物流、总部办公、商务金融、信息服务等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集群发展,打造高铁综合枢纽高端商务商业圈,推动综合交通枢纽从运输功能向经济功能延伸,打造城市新兴经济增长极。

8月7日,《临夏回族自治州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自2024年8月6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在编制机动车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应当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结合城乡建设发展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统筹地上地下资源,明确控制目标、区域布局、中长期建设计划和建设时序,将停车设施与城市交通枢纽相衔接。公共停车场(库)建设应当遵循合理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原则,充分利用城市道路、广场、学校操场、绿地等资源的地下空间进行开发建设。

8月20日,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汽车客运站转型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明确到2025年,全省二级以上客运站基本建成集客运、物流、旅游、商贸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综合运输服务站,到2027年,基本建成网络化、便捷化、多元化客运站点服务体系。《意见》明确,要加强用地综合开发。加强规划衔接与资源整合,鼓励客运站采取多元化融资模式,鼓励发展国家支持产业。明确相关土地手续,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客运站在《划拨用地目录》范围内拓展服务功能的,可依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手续。支持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进行综合立体开发,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8月28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布《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和水平。《实施意见》强调,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与职工群众出行息息相关。兵团将结合各师市实际,加大公交换乘枢纽、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港湾式停靠站建设力度,严格落实城市公交场站配置标准,在大型居住区、商业区等附近设置公交首末站或枢纽站。同时,推进“互联网+”与城市公交融合发展,鼓励拓展“以需求为导向,供给灵活、精准对接”的定制公交、商务班车、旅游专线等特色服务,以满足职工群众多样化、个性化出行需求。到2025年,兵团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出行中的主体地位得到积极培育,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网络进一步完善,运输服务品质进一步提高,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资金、用地等政策制度进一步健全,绿色出行渐渐成为市民的共识,公共交通引导城市发展理念显著提升,公共交通与城市空间结构、功能布局进一步融合。

9月12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对《南宁市综合交通规划(2021-2035)》草案(以下简称《规划》)进行公示。《规划》提出,将推进轨道交通S1机场线一期(吴圩机场—那丹)、6号线一期(三津大道—天池山),1号线北延线(火车东站—金桥客运站)等线路建设。《规划》提出,将推动“多网融合”建设,打造轨道上的都市圈。耦合“多中心”功能节点布局,加快“多元方式”一体化和“交通土地”一体化建设,支撑大都市圈战略。通过构建多层级枢纽体系,促进交通运输降本增效。以铁路客运站为核心打造“4个一级、2个二级和7个三级的综合客运枢纽体系”。此外,将加强交通与用地协调,引领城市空间集约拓展。围绕高铁枢纽推进“站城融合”建设,促进土地集约化利用;围绕轨道站点实施分类差异化的综合开发,打造轨道友好型的城市形态和空间结构。

近日,经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牵头,联合长沙阡陌交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长沙理工大学等单位编制的湖南省地方标准《城市公交场站建设规范》(DB43/T3063—2024),将于2024年11月30日实施。该标准结合湖南省实际,规定了城市公交场站的选址、建设规模、平面布局、设施设备和建设参数等方面的要求,对于规范和指导城市公交场站建设,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效率,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文件明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优先保障城市公交场站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可利用城市公交场站用地进行综合开发。

10月8日,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唐山市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2019-2035)。铁路系统规划方面,强化唐山铁路枢纽组织能力,重点加强至北京、天津、雄安、秦皇岛等方向的铁路联系,加强高速城际铁路、普速铁路、市域(郊)铁路融合衔接。城市轨道系统规划方面,构筑支撑中心城区-曹妃甸同城化发展、支持城市多中心多组团空间结构、与土地利用相协调、规模合理的城市轨道交通体系。规划城市轨道线路4条,1、2号线为十字型骨架线,其余为加密线,线网全长109.7公里,换乘车站7处,轨道线网密度约为0.35公里/平方公里。车辆基地规划轨道车辆基地共6处,包括唐山新城北综合维修基地,高新区、开平北、开平南车辆段,以及丰南西、丰南东停车场。

10月12日,安顺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安顺市深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加强用地综合开发。推进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TOD)模式,科学建设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首末站、停保场和车辆基地等,并支持在优先保障场站交通服务基本功能前提下进行综合开发。对于存量城市公共交通场站,支持原土地使用者利用场站内部分闲置设施开展社会化商业服务。对于新增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应配套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设施,将配套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并相应纳入土地供应规划条件。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在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充分保障公交设施用地。

10月15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征求《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公众意见的公示”正式发布。根据该公示,至2050年,规划远景轨道线网共22条(其中佛山线路15条、广州线路7条),线路总规模约786公里(其中佛山线路长677.1公里,广州线路长108.6公里)。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将会强化轨道交通对城市空间发展格局的战略引导,促进城市多中心、组团式发展,构筑区域融合的开放式轨道交通网络。整合铁路、枢纽设施、城市轨道等系统资源,建立多层次的综合交通体系,打造国铁、城际、城市轨道交通、有轨电车“四网融合”的现代综合客运体系。

10月15日,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湛江市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修编》批后公告,对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进行了调整,规划年限近期为2025年,远期为2035年。规划范围为市区范围,包括4个辖区;其中重点范围为中心城区范围,与国土空间规划保持一致,陆海总面积775.97平方公里,重点做好城市交通各子系统的设施布局,并进行用地控制;规划协调范围为整个市城范围,重点做好区域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统筹。目标与战略方面,构建“通达高效、融合协调、便捷绿色、安全人本”的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打造北部湾地区重要国际门户枢纽城市和现代化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典范。提出枢纽能级提升、“双快” 体系塑城、绿色转型提效、智慧管理赋能四大交通发展战略。远期(2035年)轨道网络共由6条线路组成线网总体规模为166.3km,设站100座。

10月2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方案(2024-2035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打造融合一体的交通枢纽体系。加强枢纽多式协同布局与空间综合立体开发,创新土地供应与一体化开发机制,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立体拓展城市发展空问。全面落实“枢纽营城”理念,统筹兼顾交通枢纽场站能级和布局、周边重点产业园区分布、产业类型同交通场站联系紧密程度、土地开发利用强度等多重因素,形成全球领先、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的枢纽经济。推动站城一体、站城融合发展,融合“交通设计+城市设计”,提升上盖、地下立体空间开发品质,以枢纽综合开发为依托建设片区新门户,打造承载城市生活和交通转换的多功能综合性空间载体,形成枢纽营城典范。探索创新枢纽场站规划开发建设和管理运营新模式,推进分层设权、分层供地模式落地实施,推动枢纽与周边城市用地高效整合,一体化规划建设。

10月22日,《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此次修订不仅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战略决策,更是将南京市轨道交通发展的实践经验与立法政策有效衔接的关键举措。《条例(修订草案)》共八章68条,内容全面覆盖规划、建设、运营、安全保障等多个关键环节。《条例(修订草案)》拟新增用地管理、结合建设、相邻关系条款,明确轨道交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分层设立并登记,规范结合建设及相邻区域的权责及协调程序。将《关于进一步推进南京市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相关内容纳入“综合开发”专章,促进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开发与城市发展战略协同。

11月11日,陕西省委、省政府印发《陕西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刚要》)。《纲要》明确,到2035年,陕西基本建成便捷顺畅、经济高效、绿色集约、智能先进、安全可靠的现代化高质量综合立体交通网,“678”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在陕境内全面畅通,“123交通出行圈”(面向省内基本实现西安都市圈1小时通勤,关中平原城市群2小时互通,所有地市和主要县城3小时到达;面向全国基本实现周边省会城市1至2小时直达,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成渝等经济区2至3小时直达,国内主要城市3小时直达;面向全球基本做到快货物流国内1天送达,周边国家2天送达,全球主要城市3天送达)全面构筑,协同周边、服务全国、融入全球的能力显著提高,有力支撑陕西打造内陆改革开放高地,构建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

11月15日,德州市交通运输局起草《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明确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保障。各县(市、区)政府在组织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合理确定公交基础设施的用地规模和布局,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城市公共交通相关内容,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基础设施用地。对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的,应依法以有偿方式供地。《意见》着力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综合开发。鼓励以TOD为导向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对新建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对现有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支持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进行立体开发。综合开发收益可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运营亏损。鼓励社会资本依法依规参与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综合开发。

11月18日,信阳市出台《信阳市现代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实施方案(2024—2026)》,优化完善全市综合交通枢纽布局,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全面推动交通区位优势向枢纽经济优势转变。在探索发展高铁枢纽经济方面,坚持“站产城”融合发展,大力发展高铁经济,科学推进信阳东站高铁片区综合开发建设,引进培育现代物流、总部办公、商务金融、信息服务等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集群发展,打造高铁综合枢纽高端商务商业圈,推动综合交通枢纽从运输功能向经济功能延伸,打造城市新兴经济增长极。

11月18日,广州发布了《广州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围绕“大干十二年、再造新广州”,突出更高效的对外链接与更人本的城市交通两大导向,高效组织城市空间,提出到2035年,高水平建成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全面形成“12312”出行交通圈和“123”快货物流圈,实现中心城区至南沙新区、东部中心、外围综合新城30分钟互达,市域至大湾区城市60分钟互达的快速交通服务目标。《规划》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从高效便捷、绿色公平、安全韧性等方面确定交通发展指标。

11月22日,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连云港市国土空间综合交通规划(2021-2035)》(以下简称《规划》)批前公示草案。《规划》目标是到2035年基本建成公、铁、水、空、管综合立体交通网,高水平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国际枢纽海港”;基本形成“双快”(快速路+快速公交)体系骨架,支撑城市组团发展;显著提升城市步行和非机动车设施水平,街道空间与出行品质得到优化;基本建成“安全便捷、集约高效、智慧低碳”的现代化高质量综合交通体系。到2050年全面建成现代化高质量综合交通体系,实现“人享其行、物畅其流”。

11月26日,《青岛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批前公示。《规划》明确发展目标:以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建设为总目标,将青岛打造成为全球陆海交汇的重要枢纽,有力推动和构建东西双向互济、陆海内外联动的开放格局。其中既有“打造一港六区”“强化面向东北亚的门户”等整体性规划,也有“因地制宜规划建设自行车交通设施”等具体措施。面对未来交通发展,提出了“构建人、车、路协同运作的智慧交通管理与服务体系”。《规划》还提到全面推进TOD开发模式,积极推进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模式(TOD),促进轨道线路与城市空间结构相互协调,轨道站点建设与土地使用相互支撑,节约集约土地、优化空间资源要素配置、提升城市品质能级,推进轨道交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3、土地政策中提到TOD



1月8日,《湘潭市优化土地要素保障助推产业升级的若干措施(试行)》和《湘潭市加强土地利用推进城市更新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正式印发。两项《若干措施》分别从“产业用地的保障、效率提升、创新管理模式、全生命周期监管”等层面明确了15条助推产业升级的有力措施,从“调控土地总量、优化控规单元、规划指标平衡、集中成片开发”等方面提出了10条促进城市更新的重点举措。土地新政既同国、省全面推进土地要素配置改革要求保持一致,又在操作层面体现了“湘潭特色”,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落地性、创新性、操作性。《若干措施》明确鼓励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地下商业等设施,进行竖向分层、横向直通的立体综合开发。鼓励集中成片改造开发,在科学研判开发价值提升空间的基础上,精准划分综合片区。

4月3日,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资源有关支持政策》(以下简称《政策》)的通知。《政策》鼓励现状用地混合利用。现状用地混合利用是指单宗土地上有两种及以上土地用途混合,以地上建筑面积最大的土地用途确定主导用地性质,且主导用地性质的地上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小于50%。主导用地允许混合的情形包括:(1)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允许混合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混合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应当符合其相关规划建设标准。轨道交通站点周边650米范围内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允许混合保障性租赁住房,并按要求配置相应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2)交通设施用地允许混合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对公共交通设施用地进行地上地下综合开发的,可混合保障性租赁住房,并按要求配置相应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5月1日,《徐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条例》鼓励在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地区推进立体枢纽建设和土地综合开发,实施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发挥城市轨道交通对地下空间开发的带动和促进作用。鼓励开发利用广场、公交场站、公共绿地等公共设施和场地的地下空间,建设地下公共停车场、地下商业设施、地下通道等,推动地上地下空间复合利用。地下人行通道、连通通道,在满足交通疏散、安全防灾、生态环境保护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前提下,可以依法进行经营性开发。重点地区、重大建设项目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设计方案,应当按照立体化、一体化、人性化的要求,明确开发范围、开发深度、开发规模、使用性质、互连互通、出入口设置、公共空间布局、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防护以及地下与地上建设之间的协调等要求。

7月16日,天津市住建委和市规划资源局联合发布通知,对《天津市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进行了修订。新政策主要针对本市合法建设、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进行改建,以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此次修订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改建项目的布局原则,要求优先布局在轨道交通沿线、工业园区、商业集聚区和高校科研院所附近等交通便利、配套完善、需求旺盛的区域。项目规模原则上不少于30套或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且出租单元建筑面积最大不超过100平方米,其中70平方米以下的占比不得低于80%。此外,租金也将低于同地段的市场租赁房屋水平,以减轻租客的经济负担。

8月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全面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鼓励合理有效利用地上地下空间。科学评估地下空间资源,加强地质安全监测,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底线。统筹推动地下空间分层有序利用,优先安排地下交通、市政工程、应急防灾、人民防空等设施。鼓励轨道交通、公共服务设施等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节地模式,需要整体规划建设的,实行一次性组合供应,分用途、分层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优化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地下分层设立、分层供应、分层登记机制,实施向下递减的地价政策,推进建设用地立体开发利用。


4、规划政策中提到TOD



1月1日,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新乡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2—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确定了“3+N”类更新对象,“3”是指旧住区、旧村庄和旧工业三类。“N”是指包含旧市场、历史文物集中区、空闲地以及部分低效的公共设施用地等。在道路交通畅行策略方面,《规划》提出:促进交通枢纽及周边整体升级。以TOD开发模式为导向,围绕新乡火车站、新乡高铁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区域更新改造,促进其周边地区的整体更新,提升开发效益、提升服务能级、改变城市对外形象。TOD开发模式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城市视为城市更新的重要路径,三四线城市TOD综合开发主要围绕交通枢纽站进行城市更新。

1月2日,徐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公示了《徐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地下空间总体布局方面,结合地下空间利用总体结构、功能布局,考虑地下现状以及地上地下功能协调统一,合理布置各类地下空间设施。中心城区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形成“两核、三心、多节点、分组团”的地下空间总体布局结构。地下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业服务业设施规划方面,对应地面功能实施必要的配套补充,与地面、地下交通枢纽相结合,优先结合轨道交通线网进行布局,与特殊的使用需求相适应,合理布置地下综合体、地下商业服务业设施、地下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轨道交通规划方面,本次规划对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确定的208个站点依据区位实施分类开发,包括枢纽站、中心站、组团站、端头站和一般站五类。不同类型的站点按照不同的影响范围实施开发引导。

1月5日,四川省德阳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德阳市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紧紧围绕德阳城市发展的总体目标,在全域资源观指导下,贯彻集约高效、以人为本、公共优先、持续发展的原则,以轨道交通建设为引领,以重点发展区为突破,以优化提升城区地下空间综合效能为方向,努力实现地下空间资源的高效率、高品质、系统性和可持续利用。在重点建设区规划布局方面重点加强地下空间整体性和系统性,以立体空间复合利用和互联互通为重点,鼓励地下空间高质量、混合连片开发。一级重点建设区主要位于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区域、商业商务区高强度集中区、城市级公共服务中心。二级重点建设区主要位于各城市级、片区级公共服务中心及重要商业商务区。一般建设区,合理控制地下空间开发规模,主要以配建功能为主,如地下停车、地下人防、地下市政设施。

2月5日,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会同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人民政府共同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先行启动区规划建设导则(土地使用、公共服务、安全韧性)(试行)》(简称“导则二期”),对示范区建设“一套标准管品质”制度创新进一步深化拓展。2024年是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五周年,是示范区进入形态开发和功能开发并重新阶段的关键一年,导则二期的印发实施将有力支撑示范区规划蓝图转化为建设实景图,推动重点区块功能和重大项目示范效应加速显现。导则二期明确先行启动区的规划建设应遵循“跨域协同、生态绿色、品质示范、韧性安全”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复合兼容的土地使用、优质共享的公共服务、安全韧性的市政公用设施等三方面内容。

2月5日,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会同市规划资源局,针对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南汇新城五个新城全域范围内绿色生态专项工作,联合发布了《绿色生态规划建设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导则》基于五个新城现状本底,挖掘五个新城特色差异,结合各新城绿色生态城区发展条件,分别制定新城绿色生态特色定位。嘉定新城围绕智慧交通、低碳建筑建设,打造绿色人文生态城区;青浦新城聚焦自然资源、江南底蕴,打造现代湖滨绿色生态城区;松江新城聚焦站城一体、职住平衡,打造便捷宜居绿色生态城区;奉贤新城围绕活力宜居、全龄友好,打造创新范式的绿色生态城区;南汇新城聚焦低碳、智慧、韧性,打造高能级、高标准的海滨低碳城区。

3月7日,《郑州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发布。《规划》提出推动轨道周边用地开发,合理引导轨道周边地区商业、商务、公共服务、文化娱乐等公共功能用地比例,促进土地混合复合使用和立体化开发。推进京广铁路、陇海铁路两侧50米防护带内非法建筑腾退,建设“铁路+绿道+节点绿地”的城市绿契,打造可阅读的铁路记忆。实施块点激活,促进公共空间均好便利;选取重要中心区、产业集聚区、商业集中区、TOD重点区域、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域、结构性开敞空间等重点更新单元创新城市更新模式。

3月8日,山东省政府网站公布《济南都市圈发展规划(2024-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共建轨道上的都市圈。以济南枢纽为核心,完善都市圈轨道交通网络布局,统筹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规划建设,并做好与城市轨道交通衔接,构建一体化、多层次的都市圈内联外通轨道交通运输体系。在都市圈主要通勤方向上构建“环米字型”轨道交通主骨架,积极推进济南至滨州高速铁路、淄博至博山铁路改造工程、济南至枣庄铁路、德商高铁,有序推动市域(郊)铁路发展。加快济南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济南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济南轨道交通6号线、济南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济南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济南轨道交通9号线一期、济南东站至济阳区有轨电车项目建设,规划建设济南云巴高新东区环线等低运量轨道交通线网。

3月18日,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天津“津城”城市更新规划指引(2023—2027年)》。在传统商圈商务楼宇更新提升方面提出完善配套功能。提升交通配套设施,改善交通微循环,强化TOD建设,推进轨道站点及周边地区一体化设计;构建商圈立体步行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商圈进行地下车库的互联互通和智能化改造。盘活闲置低效用地及房屋资源,鼓励用地功能混合使用,兼容补充养老、托幼等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发挥综合效能。突出轨道TOD建设、公交设施复合化利用在完善城市空间布局、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交通服务能力等方面的引导作用,补充完善停车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在红桥区城市更新导向中提出充分发挥西站交通枢纽优势,以打造京津冀同城商务区和盘活低效商业载体为更新重点,充分借助地铁建设有利契机,带动地区开发建设,补足基础设施短板。天津持续推动“TOD+城市更新”项目落地生根,未来3年天津市TOD项目开发建设规模将达到300万平方米以上。

3月22日,绍兴市人民政府印发《绍兴市融杭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为贯彻实施《杭州都市圈发展规划》《杭州都市圈发展规划实施方案》,推动与杭同城。《规划》明确主要目标:到2027年,绍兴融杭发展取得显著成果,初步实现融杭重点区域与杭州中心城区同城发展,成为全省最具示范意义的同城化实践单元。其中包括基础设施网络贯通,成为都市圈最佳畅联区。共同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航空枢纽型基础设施,构建对接顺畅、便捷高效的同城化交通综合网络。轨道线网、高快速路网更加密集,城际“断头路”基本消除,通行瓶颈位明显减少。融杭重点区域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达到321公里(包含高铁),高速公路里程达到656公里,全面实现绍兴、杭州中心城区半小时通达。

3月23日,在深圳市2024年“世界气象日”主题活动上,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深圳市适应气候变化规划(2023-2025年)》。该《规划》是国内首个市级适应气候变化中长期规划。《规划》提出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国土集约利用。加强城市空间复合利用,适度促进立体开发和功能混合,打造集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多元、便捷、紧凑空间,激发城市生活和生产空间活力。深化完善绿色出行体系建设。打造“轨道-公交-慢行”设施融合的绿色出行体系,提升公共交通运行效率,降低人均碳排放强度。构建面向多元需求、覆盖城市主要轴带和节点的多模式、多层次的轨道交通体系。打造优质公交出行服务,依托智慧化手段提升车辆运营调度效率,精准匹配公交供需,加快推进常规公交与轨道交通网络的融合与一体化运营。完善城市步行和非机动车慢行交通系统,提升步行、自行车等出行品质,营造15分钟社区生活圈。到2025年,轨道交通800米人口岗位覆盖率达到58%,自行车道里程达到3500公里,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81%。

4月18日,长沙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和安全运行协调小组印发《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内容涉及阳台、飘窗、TOD项目停车配比、社区配套用房、住宅商业配套比例和后置出让金等。《通知》提出适当降低TOD开发区域停车配比。对于已建和在建轨道站点周边高强度开发地区控制范围内的商业、办公项目位于主城间距区的项目停车位配建数量可按技术规定标准折减20%,位于其它间距区的项目停车配建数量可按技术规定标准折减15%。

9月20日,从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郑州都市圈发展规划》获国家发展改革委复函并正式印发,都市圈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该规划将建设高效都市圈枢纽体系。一是以“空中丝绸之路”建设为引领,推动“四条丝路”融合并进,进一步提升航空港区开放能级,高标准建设中欧班列郑州集结中心和国际陆港新节点,积极引进跨境电商头部企业区域总部及集货中心、结算中心,推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创新发展。提升铁海联运水平。高标准推进RCEP示范区建设。二是以郑州为中心建设高效都市圈枢纽体系,加快S2线、郑州南站建设,持续加密跨黄通道,积极推进平安大道等跨市域道路项目和郑州至洛阳等高速项目。三是大力发展国际航空等功能性服务业,加快建设国际会展名城。实施“期货+”战略,努力把郑州商品交易所打造成有全球影响力的期货定价中心、期货价格避险中心和期货机构集聚中心。


5、其他政策中提到TOD



2月6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2024年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加快推动交通强省项目建设。建立可提前勘察设计招标项目库,允许入库项目在工可阶段以全过程咨询服务试点方式招标;加快铁路和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启动浙江省铁路网中长期布局规划修编和宁波舟山港海铁联运规划编制,进一步优化我省铁路和海铁联运网络布局,加快温福高铁等一批干线通道项目前期推进,积极打造“通道+支线+专用线+枢纽”海铁联运体系。持续推进铁路沿线土地综合开发试点,积极探索实现路径。启动浙江省城际和市域(郊)铁路建设规划编制,推动杭州地铁四期、绍兴地铁二期项目全面开工,加快打造互联互通的多层次轨道交通网络体系。

2月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批复,表示原则同意该方案。《方案》实施要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聚焦建筑、交通、产业三大关键领域,强化能源、生态、文化三大重点支撑,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动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北京城市副中心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形成有利于绿色发展的国土空间利用格局,使北京城市副中心成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重要践行地、绿色发展制度改革先行先试区、绿色技术示范应用创新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引领区。

2月1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的批复,表示原则同意该方案。《总体方案》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主动应变局、育新机、开新局,更好发挥上海对外开放优势,依托国际航空枢纽条件,用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创建高度便利的国际商务交流载体,统筹发展和安全,更好联通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更好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作出更大贡献。

3月15日消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近日联合印发《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推动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北京城市副中心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到2035年,以绿色为底色的现代化北京城市副中心基本建成。在建设便捷畅达的绿色交通示范方面,建设高效绿色的轨道交通。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到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运维全过程,高质量建成站城一体的北京城市副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推动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融合发展,并做好与城市轨道交通衔接协调,同步推进城市航站功能建设。优化轨道线网,研究市郊铁路城市副中心线向东延伸服务北三县地区,满足通勤圈重点区域通勤需要,推动形成“一环六横四纵”的轨道交通格局。推动区域绿色低碳交通一体化。加快推进“轨道上的京津冀”建设,打造安全、高效、便捷、绿色、智能的综合交通体系,加快建设22号线(平谷线)、京唐城际等一批线路,全力推动厂通路等一批跨界道路建设。

8月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深圳)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指出,强化城市规划布局引导。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开展碳排放专题研究。构建“一核多心网络化”的城市中心体系,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深入推进公共交通导向的开发(TOD),有效降低通勤距离。持续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打造“轨道—公交—慢行”三网融合的绿色出行体系,推动设施融合、信息融合、服务融合,加快推动轨道四期、四期调整、五期工程和城际铁路规划建设。深化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结合轨道线路建设持续优化公交线网布局,提升常规公交与轨道交通两网换乘“无感化”水平。构建系统、友好、高品质的慢行环境,建设连续成片慢行网络,每年新建不少于300公里非机动车道。

6月27日,福建省住建厅印发实施《福建省高品质住宅设计导则(试行)》。围绕综合交通,导则提出,居住区交通应充分考虑与城市交通的连接,合理设置居住区主次出入口的数量和位置。居住区内道路应与住宅单元出入口、老年人和儿童活动场地、居住区绿地无障碍连通,并应与城市人行道连通,形成无障碍步行系统。住宅建筑单元出入口优先采用平坡入户。同时,居住区应合理规划归家流线,采取“人、机动车、非机动车”分流设计,避免交叉。机动车停车位应主要设置在地下停车库内,机动车出入口设置不应影响居住区内交通。居住区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应满足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居住区宜设置带停车棚的地面非机动车停车区或独立分隔的地下、半地下非机动车库,应设置电动非机动车专用充电设施。



- The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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