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道路两侧严禁私自设立非公路标志。近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交通广播记者在河北秦皇岛调查发现,部分道路两侧长期竖立户外广告牌匾,外形颜色与道路“交通指示标牌”极为相似,存在多年“无人问津”。此外,道路交通指示标牌被“被隐身”,失去了原有的警示引导功能,“一牌两用”的交通指示牌,交警部门视而不见。
道路两侧私设广告牌匾
广告主体涵盖多个行业
道路交通指示牌被遮盖
“一牌两用”何时休?
治理违规广告牌匾路在何方?
记者将上述调查情况反馈至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该局市容科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户外广告牌匾的审批权在市审批局,在日常工作中,遇有未经审批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匾行为,他们并没有执法权,会将其转交给牌匾所在地的地方政府进行处置。
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发文咱们就对政府监管,因为大型广告牌匾的审批,都在审批局。发函以后看归哪个部门负责,比如城管部门的交由(地方)城管部门,交通部门的比如国省干道设置的,是交通局负责。
对于记者反映的多条路段频现户外广告牌匾的情况,市容科工作人员表示,绝大多数牌匾都可定义为户外广告牌匾。
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为了他的经营,这就是广告,它不单是一个指示牌的问题,它起到了一个广告的作用。
根据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的《秦皇岛市市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禁止以下户外广告设置、发布行为:
(一)在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绿地和河道护栏等公共设施,以及车站、码头、广场、公园和学校周边等公共场所张贴小广告。
根据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张贴小广告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具体行为实施者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组织者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注意到,《秦皇岛市市容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不可以在“城市道路、桥梁”等地的公共设施上进行广告设置、发布行为,但并未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规定相应的惩罚措施,只是针对公共场所张贴小广告的行为,明确了处罚标准。
为有效治理广告牌匾的乱象,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科工作人员坦言,目前他们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拟定“秦皇岛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管理办法”,已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划分。
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针对这些乱象,我们是从去年年底开始想着把秦皇岛市的这个户外广告牌匾设置,把这个管理办法也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了,准备把这个管理办法出台,就是治这个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