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持续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保障城乡居民就近享受优质、便捷、高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基层首诊制度落实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2024)。
《指导意见》从规范基层首诊秩序、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就医要素保障等方面,着力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和就医新格局,持续推动专家、基金、患者“三下沉”,努力实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率、住院率、满意度“三提升”,确定到2027年,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以上、基层医疗机构(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率提高到65%以上的目标。
《指导意见》指出,除基层医疗机构不能诊治的急危重症等疾病外,各级政府及卫生健康机构需引导其余患者初次就医首选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并积极组织专家对县域内医疗机构诊治能力进行全面评估,合理确定各级医疗机构首诊病种。
《指导意见》特别强调,要落实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作用。家庭医生需全面掌握签约居民健康状况,帮助加强基层首诊政策宣传,引导签约居民前往基层医疗机构进行首诊。
除了加强宣传外,《指导意见》还提出了关乎群众利益的举措,以切实保障基层首诊率。
《指导意见》对医保进行了调整,根据医保基金支撑能力,更改省内异地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直接结算政策,原则上支付比例降低不超过20个百分点。对未办理异地备案、转诊转院手续和非急诊人员,到省外就医医保支付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条件成熟时,外出就医报销比例再逐步降低。
政府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评估监管,可确保群众在基层医疗机构首诊时获得必要的医疗服务。家庭医生加强对首诊政策的宣传,可促进群众建立基层首诊意识。相关机构提高医保基金用于基层医疗机构的比例,可激发群众回归基层就诊。
这些举措均对促进基层医疗事业发展、增加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率、减轻中心城市医疗机构负担具有莫大益处。
《指导意见》指出,要在基层强化建设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新生儿救治等五大急危重症中心,有条件的地区在乡镇中心卫生院延伸建设胸痛救治单元、卒中救治单元等措施提升县级医疗服务能力。
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实现“乡检查、县诊断、乡治疗”诊疗模式全覆盖。
加强基层中医骨干人才培养和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力争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开展6类10项、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指导意见》指出,要深化“省市帮县、县帮乡、乡帮村”的帮扶机制,确保未达到国家推荐标准的医疗机构常年至少有1名主治及以上医师开展帮扶。
帮扶时长可计入帮扶基层工作经历,支援医院要保证派出人员在帮扶期间的福利待遇不变,受援医院可对帮扶人员工作量进行考核,并发放绩效工资。
此外,为加强基层就医要素保障,《指导意见》重点强调要提高基层医生福利待遇。
1、每5年动态调整1次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编制总量,按照服务人口1.5%左右的比例配置编制,乡镇卫生院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
2、基层医疗机构聘用的医、药、护、技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取得国家相应执业资格证书,且在基层医疗机构连续工作满10年及以上,纳入人事代理制度管理,与编内人员实行同工同酬。
3、落实乡村一体化管理,为所有在职乡村医生购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离岗村医发放退养补助。
《指导意见》提出的举措,对于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改善患者就医体验等方面都具有积极意义。具有创新性的帮扶模式不仅能够提升基层医生的业务能力,还能够促进医疗资源的共享和优化,使基层医疗服务更加贴近患者的需求。
在各级医务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甘肃省有望实现“小病在基层、大病进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就医模式,优化医疗资源配置,进一步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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