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美育”专题之三
文摘
文化
2024-11-05 21:47
浙江
(一)从精英培养到大众传播——对当下书法美育发展的几点思考
曾勇
2.当下书法取法的途径虽增加许多,但书法的生态发展却变得狭窄。“书法美育”的理念与定位更符合如今的书法环境。3.当下的书法美育的目的不在于成就书法家的数量,而在于提升全民族对于书法文化的认同感和欣赏能力。4.当下书法在专业化领域发展的同时,还呈现出三类趋向。第一类是以规范楷书书写为主;第二类则是作为纯艺术化的书法表现;第三类以经典的碑帖引导学习,从临摹到创作,亦步亦趋,循序渐进。5.书法美育作为美育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全民审美水平是非常重要的,也可以理解为“艺术亲民”的重大尝试。书法美育连接于书法作品和观赏者之间,让更多的观赏者能够有机会提升审美的层次和高度,认识作品中的繁异情况、字形的来源,感受到书法的高妙,知道如何从艺术感染的角度去品味、体会书法内在的气韵、人文精神和诗书文脉传承。
6.书法教育应该分类化,一是专业教育,二是兴趣引导和书法审美提升。对于大众而言,书法的美育不在于创造,更多的是接受,古代经典碑帖也是书法美育教育发展和推广的有力支撑。7.在技术发展的时代,在书法的学习和创作中,我们不能逆媒体技术的走向,反而要积极掌握如何使用媒体软件,去完善自己的学习,提升自己对于书法的审美能力。8.书法美育,不只是线下的教育教学突破,还可以利用网络的多方平台,向网络服务终端输出审美性导向,让大众通过网络平台,感受艺术品创作及展示的过程。
2024年2月27日,《书法美育学刊》新书首发式暨研讨会在杭州余杭区举行
1.书法教育泛化现象的主要表现在将写字教学等同于书法教学甚至书法教育,将书法技巧等同于书法审美,将作为人文素养的中国书法当作一种谋生手段或获取功利的方式,等等。只有少数人具备艺术才能并可能成为艺术精英,高等书法教育是造就当代书法精英的主要方式,是书法事业发展的重要动力。2.书法教育的泛化与精英化两者互为利弊。而书法教育精英化之利大于泛化之利,书法教育泛化之弊又大于精英化之不足。
3.“书法美育”是当代书法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一般意义上的书法教育不是要培育大批书法专门人才或者书法艺术家,而是要培育处于各个阶层、各个行业的“技术”和“修养”兼备的广大爱好者,这才是书法美育的可期待状态,也是书法教育的理想状态。4.书法文辞应具备文史内涵和价值,作品的视觉美应与思想内容并举,要以高超的技艺承载一流思想,这样才能真正体现书法创作的真实性、个性和时代性,并使中国书法教育真正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20世纪70年代末,陆维钊、沙孟海、诸乐三、刘江先生在阅卷
(三)中国本土美学视阈下的书法美育之思
——以“风格”为核心的探讨
孙海涛
1.书法美育的发展首先要将书法放在艺术的范畴之中,因为只有以艺术的视角才能将文化-审美思潮与风格生成、图像嬗变置于中心地位。当代书法形式化、美术化的价值取向正是缘于对西方现代主义思潮的盲从,这导致书法丧失了内在的审美,沦为了纯视觉的游戏,并最终走上激进主义和唯意志主义的道路,最后造成文化与书法的分离,使书法由道降为技。2.“泛艺术”打破了传统艺术原理对艺术创作的限制,并且大众更热衷于融合自己的思想和现代科学技术进行互动和反馈,甚至把艺术当作一种消费。3.书法美育并不是书法知识的传授——简单地说,它是对书法表面“美感”的有效获取;深入地说,它是对书法风格生成、嬗变以及深层次的审美思潮的揭示。4.史学的落脚点和艺术的落脚点并不相同:前者是求“真”,具体到书法上就是对书家的生平、作品的真伪等进行考辨;而后者则更关注审美风格的生成与建立的深层文化—审美机制及阐释学循环。5.当代进行书法美育,首先要将书法置于艺术层面来看待,这样就不会游离书法的本体而直指书法美的深层次分析和阐释。而将书法置于艺术层面,首先要面对的就是风格问题。风格能真正揭示书法的审美本源。风格包含两个方面:第一种是表面上的“视觉图像构成”;第二种则是风格形成、嬗变的原因,即风格深层次的文化内在机制。
6.美学是美感通往美育中的最重要的一环,是美感和美育之间的枢纽,是美育得以展开的根本,即(体验)美感——(定义)美学——(传承)美育。7.中西文化虽然有区别,我们仍然可以利用西方成熟的学科范式架构,将书法美育从简单的知识传授转向风格、视觉含义的艺术有机境遇的阐释,但是涉及风格形成、嬗变这种深层次的阐释应当站在中国本土美学的立场上面。8.书法美育的核心价值即立足中国传统本土美学,解释书法的传统人文价值与美学境遇,并从本体论高度对书法审美的生成流变与现代性价值及现代性超越予以阐释。2023年4月13日,陈振濂先生于拱墅区“大运河学堂”时尚讲坛开课
(四)书法美育”,既是知识生成,更是观念转型
——关于“书法美育”之于书法学科建设的思考
顾平
1.由“书法美育”而衍生的审美感知,是对书法“艺术性”的重新确立,“书法”区别于“写字”,并非形式上存在的“书写”差异,也非所谓的功能之别,而是书法作为对象与人的感知所发生的连接。2.书法的创作意图,某种意义上就是对“感觉”的一种表达,这种感觉来源于你的修为——创作所表现的技术、书法专业的知识、综合文化素养与个性品格。
陈振濂著《书法美育的经典图释》,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选页)
3.“书法美育”让人认识到书法作为艺术,它如何通过“感觉”而连接人类对世界周遭的认知。内容的文字性、形式的抽象性只是书法的“物质”存在,而其呈现的整体“感觉”却是一次审美经验的转化,是一种现象学的存在,是作品之于人的真正意义所在。4.审美感知连接了对象与人。真正意义上的审美感知,才是激活作品的最好方式。这一由“书法美育”带来的对书法学的新认知必须表征为一种观念的转型,也进一步确立了书法作为艺术门类存在的合法性与必要性。
【编 辑 部】史长虹、张建军、寿勤泽、徐清、林如、冯文华、贺文荣、沈伟棠、 元国霞、周敏珏、刘含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