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心渔港、一级渔港等级认定的公示
为了加强沿海渔港等级认定和管理,提升渔港服务功能,规范渔港管理,保障渔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沿海渔港等级认定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了中心渔港、一级渔港等级认定工作。经自愿申报、省级初审推荐、专家评审和实地核验等程序,拟认定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莼湖渔港等12座渔港为中心渔港、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东潘渔港等2座渔港为一级渔港,现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于2025年1月22日前向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反映。
联系电话:010—59192953。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邮编:100125。
电子邮箱:
yyjaqc@agri.gov.cn,传真:010—59192994。
附件:中心渔港、一级渔港认定名单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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