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受理条件:
(一)依法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二)属于本审批部门职权范围的;
(三)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材料不规范的排污单位已按照要求补正全部申请材料。
02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第一点。
2.《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章。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章、第七章。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章第四十五条。
03
所需材料: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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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
04
办理时间和地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凉山州-西昌市-航天大道三段街道-7号,凉山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窗口或3楼16号生态环境局窗口。
05
网办地址:
打开四川政务服务网凉山分站点(https://lsz.sczwfw.gov.cn/)--“直通部门”--“州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变更审批(其他信息变更)”--“在线咨询。
温馨提示:本事项需实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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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排污许可证信息平台有什么用?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排污许可实施信息化管理,各地现有的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都将实现数据的逐步接入。排污许可的管理全过程都将在信息平台上进行,包括:
1.环境保护部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础上,通过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获得排污许可证统一编码;
2.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变更、延续、注销、撤销、遗失补办都将在信息平台上进行;
3.排污许可证的执行、监管、社会监督等信息将在信息平台上记录;
4.排污单位可以在信息平台上进行信息公开,包括申请前的信息公开和执行排污许可证规定时的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