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受理条件:
1.申请人是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或水行政主管部门。
2.申请项目的初步设计已经批复。申请内容属于一般设计变更的,变更的时间和内容符合《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2〕93号)第三条、第九条的规定。
3.变更报告的编制单位为原初步设计报告的勘察、设计单位。若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项目法人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
4.一般设计变更文件编制的设计深度应当满足初步设计阶段的技术标准的要求,有条件的可按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深度进行编制。
5.申请材料按规定的份数、格式提供齐全。
02
设定依据: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03
所需材料:
1.一般设计变更核备或审批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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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办理时间和地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凉山州-西昌市-航天大道三段街道-7号,凉山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窗口或3楼水利局窗口。
05
网办地址:
打开四川政务服务网凉山分站点(https://lsz.sczwfw.gov.cn/)--“直通部门”--“州水利局”--“一般设计变更核备或审批”--“在线办理”。
温馨提示:本事项可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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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一般设计变更?
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影响较小的局部工程设计方案、建筑物结构型式、设备型式、工程内容和工程量等方面的变化为一般设计变更。水利枢纽工程中次要建筑基础处理方案变化、布置及结构型式变化、施工方案变化,附属建设内容变化,一般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设计变化;堤防和河道治理工程的局部线路、灌区和引调水工程中非骨干工程的局部线路调整或者局部基础处理方案变化、次要建筑物布置及结构型式变化,施工组织设计变化,中小型泵站、水闸机电及金属结构设计变化等,可视为一般设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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