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年内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新机制

学术   2024-10-23 19:43   上海  


2025年底,医疗服务价格新机制要基本定型。探索实施“技耗分离”,严控实行市场调节价项目和费用占比。




作者史珺雯
来源四川省医保局官网

10月22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全文)


《实施方案》提出,2024年底,要初步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新机制,2025年底,分类管理、医院参与、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要基本定型。

根据《实施方案》,四川省医保部门负责制定全省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确定项目编码、名称、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及说明等要素,各市(州)及省管公立医疗机构严格对照执行。探索实施“技耗分离”,将医用耗材从价格项目中逐步分离,实行集中采购、“零差率”销售。按期公布公立医疗机构项目价格信息,并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及时更新完善。指导医疗机构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实行明码标价,保障患者知情权益。

强化医疗服务价格宏观管理,建立健全调价总量的确定规则及指标体系,以各市(州)及省管公立医疗机构上年度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为基数,综合参考经济发展水平、医药费用变化、医保基金筹资运行、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成本和管理绩效、新业态发展、患者费用负担等因素,按照“历史基数”乘以“增长系数”方式,分别确定年度医疗服务价格调价总量,原则上控制在上年度医疗服务收入1%以内。

结合协同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及国家医保部门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调整要求,预留部分调价总量用于专项调整。公立医疗机构主动降低偏高的检查检验等项目价格,产生的降价空间可用于扩大调价总量。调价总量限当年使用,未用完的不累计到下年度。调价总量确定后原则上不予突破,确需突破的,在下年度调价总量中扣减。

对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以及个性化需求较强、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省医保部门统一制定目录清单,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公平、合法、诚信”原则,依据成本等因素自行确定项目价格,并将项目成本测算、价格、公示等情况向对应的省级或市(州)医保部门备案,定(调)价增加的医疗服务收入在下年度调价总量中扣减。市场调节价项目价格保持相对稳定,调价周期不得少于6个月。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和费用占比,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保障总目标的实现和重点任务的落实,《实施方案》还提出5项支撑体系及4项配套措施。

通过持续优化价区管理模式、强化与医保支付政策协同、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程序、加强价格管理信息化建设、逐步融合全省和乐山改革试点等举措,持续完善全省改革试点5大支撑体系,稳妥有序推进改革试点。

比如,具体提到要结合地区经济发展、医保基金、医疗水平等指标变化情况,对价区划分进行动态调整。深化以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鼓励调价与支付同步衔接等。

而4项配套措施,即协同推进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强医疗行业综合监管、完善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投入机制、衔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增强改革试点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实施方案》提到,要完善公立医院医疗设备配置管理,引导合理配置,严控超常超量配备。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内部专业化、精细化管理。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诊疗行为。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不得将医务人员薪酬与科室、个人业务收入直接挂钩。

此外,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以及违规使用医保资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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