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发文,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监测指标来了!

学术   2024-11-01 18:08   上海  


监测指标包括信息系统数据互通共享,检查结果互认共享等。




撰文丨柴嵘

来源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

北京日报客户端


11月1日,国家卫健委等4部门联合发布《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监测指标体系》。目前,我国各省份全面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下一步,国家有关部门将对各省份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国家卫健委表示,2019年,我国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2023年12月,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由试点转向全面推进,多部门联合制定全面推进的时间表、路线图,对县域医共体建设外部管理、内部运行、完善服务、支持政策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截至目前,我国各省份基本实现全面推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阶段目标。


指标体系在试点阶段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评判标准、监测指标体系的基础上,结合新的政策要求和前3年监测情况,对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进行修订,重点体现人员、技术、服务、管理下沉基层导向和紧密型要求。


指标体系围绕“紧密型、同质化、促分工、提效能、保健康”5个方面设置了14项指标,提出包括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执行统一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等标准;医共体内外转诊规范应有序顺畅,信息系统数据互通共享;远程医疗延伸到乡村,实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结果互认共享;并健全县域医共体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等。


国家卫健委表示,指标体系供县级开展自评和省市两级开展监测评价,下一步,国家有关部门将对各省份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国卫办基层发〔2024〕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医保局、中医药局、疾控局:

为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建设,促进资源下沉,提升县域和基层服务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制定了县域医共体监测指标体系,现印发给你们。指标体系供县级开展自评和省市两级开展监测评价,国家对各省份建设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各地要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结果运用,确保县域医共体建设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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