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退役军人保障法里,有这样的规定: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由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对下列退役军人,优先安置……
相信这个条款,当时在军人和退役军人之中引起了不小的热议。大家觉得,这样的规定,对于这些付出更多努力,付出更多牺牲奉献的退役军人来说,是值得的,也是应该的。
对于他们就应该优先安置。
于是,我们在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征求意见稿 中,也看到了类似的规定:对参战退役军人,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飞行、舰艇、涉核等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应当优先安置。
对于相关内容,其实也是保障法相关内容的一个再体现而已。但是大家在支持点赞的同时,也对其中的一个词语,也就是应当产生了疑义。
有战友说,退役军人保障法在表述优先待遇的时候,没有加任何限制性词语,为什么在安置条例里要加一个应当?这个应当,是一种强调和加力,还是一放松或者泄劲?
也有人说,既然是退役军人专属的安置法规,既然是为了更好保障退役军人的安置权益,那就应该更肯定、更明确一些才好,用应当似乎不是很合适?
查阅资料之后,有了不一样的理解。
先看看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应当的一些条款:国家建立军人礼遇仪式制度。在公民入伍、军人退出现役等时机,应当举行相应仪式;在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安葬等场合,应当举行悼念仪式。
军人配偶、子女与军人两地分居的,可以前往军人所在部队探亲。军人配偶前往部队探亲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排假期并保障相应的薪酬待遇,不得因其享受探亲假期而辞退、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为军人就医提供优待服务。
可以看出,类似这样的应当表述,总感觉有一种不是很给力的感觉。比如关于军属探亲的规定,应当安排假期并保障待遇,可是似乎有些公司单位对这个执行的就不是很彻底,也会以种种理由搪塞或者拒绝,而军属似乎也拿这个没办法。
但是,如果这个词语换成了必须,这力度就上来了,估计不执行的情况就少了很多。
也别怪大家矫情,实事也是如此。
法律上的“应当”是法律规范中的一种表述方式,它指的是某种行为或情况的必要性和义务性。当法律条文中出现“应当”这一表述时,它通常意味着相关主体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行事,否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法律使用“应当”时,它通常是在规定某一主体如何行使其权利或如何履行其义务。虽然“应当”不像“禁止”或“必须”那样具有强烈的命令性,但违反以“应当”表述的法律规定仍然可能导致法律责任的承担。
所以虽然法律要说的意思已经全部表达,但是总觉得少点什么。于是当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的全文发布的时候,笔者意外的发现,这个表述有些变化,由应当变成了依法:对参战退役军人,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飞行、舰艇、涉核等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依法优先安置。
以往是“应当”,现在是“依法”,其中的味道,大有不同。
一是力度强了。依法的意味不仅表明了这种优先待遇是法律赋予的,是必须执行的。同时也有一种违法必究、不执行不行的意思在其中。这样的力度、硬度,自然是应当所无法比拟的,其效果也会更好。
二是更有法度。依法优先,意味着有依据、有规定,意味着有关的优先安置含法量更足,绝不是一个单位一个人的恩赐,而是法律赋予单位和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三是也有温度。这样说这样做的目的,还是为了更好保障大家的权益,是为了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而这其中饱含的对退役军人的关爱和关心,是有温度的。
所以关于退役军人优先的保障,绝不是一个词语的改变,其背后真的意味很多,也相信们战友也能体会到,未来也会感知的到。
必须做好,问题也在于如何做好?如何依法做好安置优先工作?
笔者认为,表现形式应该是同等条件下优先。也就是在积分和考试分综合得分相同时,在军龄、职务等一致时,这些服役经历和荣誉,将成为优先安置的依据,比其他战友获得先选、选先的资格。如同功绩式安置,就是这样的优先安置点体现。而符合功绩式安置的军转干部,大都是符合优先安置标准的。
实施方式:提前批,在统一的安置选岗之前完成这些工作。
规定依据:各省市结合安置条例出台的实施细则中,应该有相应的规定,对如何优先,如何保障给出具体的规定。
当然,对于依法优先,笔者建议战友们也要有个合理的期待值。部分战友认为,依法优先是不是就意味着自己想去哪就去哪,想去哪就能去哪?
依法优先的核心其实就是先,是顺序上的提前、靠前,但是绝对是要求你必须具备安置资格才行。比如一个单位要求一个专业经历,你必须要符合条件,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同等条件下优先面试、接收、录取等。
同时,现在是空编安置,也在进行机构改革,所以空出来的编制岗位恐怕也是有限的,自然也就是空出哪些在哪些单位安置。
但是无论如何,未来的安置中,这些战友肯定会安置的更好更到位,将获得比别人更多的机会和更靠前的顺序。这些,大家别眼红,这是他们应得的。优先,因又才先。
如果你也想依法优先安置,那么就在服役时间多努力吧,争取进入“优先圈”。
■有需要咨询问题,欢迎关注三剑客公众号,进入后台留言,我们将不定期回复
■欢迎积极投稿,邮箱:jiankesan001@163.com;点个“在看”鼓励一下剑客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