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钱进年底撤案?跟诈骗有什么区别...

文化   财经   2024-07-02 23:12   广东  
团贷网追踪第589天:人性最丑陋的那面,是我们最大的挑战...

大家好,我是NP教授。


这段时间,一直有出借人咨询我说:爱钱进年底要撤案了吗?


唉,这个目前还真的不好说。


(一)

爱钱进年底可能会撤案?


前阵子,爱钱进前线出借人到访东城区jz,jz大队的刘队长接待出借人。


(这个是当时的现场对号录音)


现场录音我也听了,我大概总结下他主要传达的几个内容:

1、如果年底审计完,有资金池,涉嫌犯罪,该抓人就抓人;如果没有资金池,不属于非吸,就会撤案。(这是核心传递的信息)

2、如果没有资金池,那爱钱进就是民间借贷中介机构。撤案后,可以会走底标穿透,或者类似狗富的那种债权置换,出借人自己去当地起诉借款人。

3、爱钱进老板目前无法出境,但如果撤案后,就不会限制出境自由。

4、老赖欠债不还,不是公安机关管,是法院管。刑法里没有欠债不还这个罪,公安抓老赖就违法了。

5、借款人是否真实,公安有举证过。

通过前期冻结借款人的银行账户,想为大家追赃挽损。

结果发现所有借款人都是真实的,冻结完老赖账户后,老赖投诉公安,老赖明确表示自己就是欠钱不还,法院都没有管他们,公安局凭什么要管他。。。

所以,现在一个冻结都没有了。


6、刘国梁的代言费已被金融办追回来。


7、平台起诉借款人法院不受理或失败,一是案件太多,法院接不过来;二是因为经侦立案,先刑后民;三是诉讼主体不对等,平台只是居间撮合方,他不是债权的持有人,所以无法起诉借款人。


起诉平台也无法胜诉,因为他不是债权的持有人,出借人才是债权持有人。

8、用狗富举例。狗富近期有一个最高法的判例,出借人起诉平台,平台应诉了,从一审到二审,最高法院判出借人败诉。

最高院的判决文书里,明确论述了P2P平台作为居间撮合的中介机构,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是最高法的论述。


大概就是这些核心关键内容。。。


我结合自己的观察说说吧。


刘队传递出来的信息,我认为真实性是挺高,不是乱说的。


例如他说“现在一个账户冻结都没有”。


这件事情我也发现是真的。。


可以到钱站贴吧看看,今年以前都不断有老赖发帖说自己的银行卡账户被公安冻结。


今年5月以来,类似情况已经没人说,甚至有不少老赖发贴说,现在已经自动解冻了。



(来自钱站贴吧)


合理推断爱钱进的资产端@钱站,之前还是有东城区金针冻结老赖银行卡,协助平台催收,现在估计没有了


这不是什么好消息,但确实是与刘队所说的情况吻合,所以。。。


他说年底审计完,如果没有资金池的话,会撤案,这个情况发生的可能性不算低。


(二)

名为信息中介,实为金融诈骗...


面对这番言论,我有一句话想说:


以爱钱进,玖富为首的多家P2P平台,名为信息中介,实为金融诈骗。


爱钱进等P2P平台就算不搞资金池,但他们的所作所为依然可以视为诈骗。


甚至他们根本不用搞资金池,因为他们有所谓合法的「坏账池」。


那些坏账池,名义上是真实债权,实际上就是一个没有真实回款的空壳。


完全正规的P2P业务,比银行还好赚,根本就没必要做资金池。


第一.不仅赚服务费(砍头息),还赚利差。


正规的P2P业务就是纯放贷中介。


用出借人的钱放出一笔钱,不管能不能收回来,先收一笔20%的钱作为砍头息,砍头息就是它所谓的服务费。


还没完呢?收完砍头息后,还要收利差。


借款人的贷款利率算24%-36%,给出借人的利率只有零头,中间十几个点去哪里?


如果真的按照信息中介的模式走,银行都没有P2P好赚。


你们想想,所谓的信息中介,不承担坏账风险。


对借款人来说,又是高利贷,又是砍头息的服务费,但平台给出借人却是连借款人利息一半都没有。


如果单纯定义为信息中介,那利差这部分利润去哪里了?


又吃利差,又吃砍头息,结果等借款人还上钱,一句“信息中介”,责任就没有了?


如果你真的要把P2P定义为信息中介的模式,对出借人来说,那真的就是扑街。


第二.名为信息中介,实际干的却是金融诈骗的勾当。


P2P是信息中介?如果有真正了解这里面的运作,就会发现——


P2P名为信息中介,实际上干的却是信用中介的事情。


举个例子:历史坏账的债转。


有些出借人出借没几个月,但实际上匹配到手上的债权,都是七八年前,甚至十年前的坏账。


我相信这个情况绝对在爱钱进和狗富等等这些平台存在着,一查一个准。


出借人借出的时候,平台给他们匹配的,很多并不是近期放贷的债权,而是陈年坏账。


平台存在恶意隐瞒真实的坏账率与逾期率,恶意隐瞒借款人真实资质的行为。


你说这些烂帐,它真实吗?当然真实,但能催回来吗?可能性不大。


一边对外隐藏真实的坏账率,一边用真实的坏账让出借人互相接盘。


这就是为什么在平台出事后,底标穿透,出借人一看,发现手上那些债权坏账率如此高的真实原因。


出借人资金出借还没3个月,匹配的全都是几年前的坏账。


平台把那些陈年坏账放入债转池子,名义上,它依然是真实的债权啊。


但如果出借人知道自己的钱是借给那些好几年不还钱的老赖,你觉得他们还会出借吗?


这难道不是一种诈骗吗?


他们打着信息中介的名号,干的是诈骗和隐瞒真实的勾当。


没有资金池?需要资金池吗?全是真实的坏账池,还不够用吗?


20%的服务费全收下了,坏账全由出借人承担,这比明抢的还好赚。


还记得当年的平台信息披露吗?

没有出事前,清一色的零坏账率,零逾期率。

这不是诈骗吗?P2P平台有真实披露逾期率和坏账率吗?平台是不是把历史坏账都放入池子里面,让出借人接盘?

现在说是信息中介,但你看看它们当年干的是信息中介的事吗?

出借人不是不讲道理,是这些P2P平台当年对外展示,对外宣传的,包括它们实际干的,全都是信用中介该干的事。


(爱钱进当年的数据披露,现在早已经屏蔽了)

隐瞒自己的真实逾期数据,隐瞒借款人的资质,还把陈年坏账放入债转池,让出借人为坏账接盘。请好好查查是不是这样,这根本就不是资金池的问题。

现在催不回来,就说是信息中介?。。。

好一个信息中介。

没有资金池就不是诈骗吗?没有资金池就是合法合规的信息中介?

他们披露的是虚假的信息,给出借人匹配的是一堆早就催不回来的陈年烂账(对外宣传是优质借款人)

他们用虚假的借款数据,用陈年坏账冒充优质债权等等,诱骗出借人出借资金。

这样的信息中介,跟诈骗有什么区别?!


(各位皇城叔叔,爱钱进名为信息中介,实为金融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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