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合理用药
为母婴健康护航
妊娠期是女性生命中一个特殊而美好的时期,同时也是一个需要特别关注用药安全的关键阶段,必须同时考虑药物对母体和胎儿的影响,从两个个体出发,权衡利弊作出最佳用药选择或风险评估。据统计,平均每个妊娠妇女在妊娠期间服用过3-4种药物,许多种类的药物可以通过胎盘,可能引起胎儿发育异常,甚至造成胎儿畸形。所以妊娠期用药需要格外谨慎,以确保母婴健康。
大家所熟知的ABCDX五级风险分类法是由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在1979年建立的,旨在根据药物对胎儿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分类。这个分类系统将药物分为A、B、C、D和X五个等级,以帮助医生为孕妇提供安全的药物处方。每个等级的具体含义如下:
在有对照组的早期妊娠妇女中未显示对胎儿有危险,可能对胎儿的伤害极小(可用)。例如各种维生素B、C等。
在动物生殖试验中并未显示对胎儿的危险,但无孕妇的对照组,或对动物生殖试验显示有副作用(较不育为轻),但在早孕妇女的对照组中并不能肯定其不良反应(可适当使用)。例如所有的青霉素族及绝大多数的头孢菌素类药物都是B类药物。
在动物研究中证实对胎儿有不良反应(致畸或使胚胎致死或其他),但在孕妇中无对照组或在孕妇和动物研究中无可以利用的资料,药物仅在权衡对胎儿的利大于弊时给予(慎用,利大于弊时方用)。例如抗病毒药阿昔洛韦,部分抗癫痫药和镇静剂等。
有致人类胎儿危险的证据,仅在对孕妇肯定有利时,方予应用(如生命垂危或疾病严重而无法应用较安全的药物或药物无效)。例如四环素族药物。
动物或人的研究中已证实可使胎儿异常,或基于人类的经验知其对胎儿有危险,对孕妇或孕妇及胎儿两者均有害,而且该药物对孕妇的应用危险明显大于其益处(禁用)。例如酞胺哌啶酮(反应停)、性激素已烯雌酚、维生素A大剂量口服等。
总的来说,这种分类方法类似于我们国家药品说明书中的经常出现的“慎用、忌用、禁用”等提示语。为了更有效地传递妊娠期妇女的用药风险,FDA在2015年6月30日正式生效了一项新的妊娠和哺乳期用药标签规则(PLLR),这一新规要求药品生产商在其药品说明书中提供更详细的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药物风险及获益的相关信息,以帮助医疗决策者更有效地获取药品信息。然而,所有的药品都按PLLR方法来描述妊娠哺乳风险是一个巨大的工程,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才能逐步完成,因此目前ABCDX五级风险分类法依然是一个重要的参考。
药物对胎儿产生不良影响的因素有药物性质、剂量、治疗疗程、给药途径、胎儿对药物的亲和性等等,但最重要的因素是用药时的胎龄。一般认为:受孕后2周为“全或无”效应期,受孕第3-8周为致畸敏感期,受孕第9周至出生,对神经系统和外生殖器官发育仍然敏感,仍可能发生行为或技能缺陷,以及生长受限。
受精后2周内,孕卵着床前后,药物对胚胎的影响符合“全或无规律”。“全”表现为胚胎早期死亡导致流产;“无”则为胚胎继续发育,不出现异常。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受精前药物对胎儿的影响不容忽视,一般要求在受精前15-30天停药,有些药物在体内的潴留时间较长,要求停药时间更长,具体情况建议咨询药师,以确保安全。在受精期间,精子的质量也是一个重要因素,男方服用的药物也可能影响受精或受精卵着床。
受精后的3-8周以内(即停经5-10周以内),处于胚胎器官分化发育阶段,胚胎开始定向发育,受到有害药物作用后,即可产生形态上的异常而形成畸形,称为“致畸高度敏感期”,如神经组织在受精后的15-25日、心脏在受精后的20-40日、肢体在受精后24-46日易受药物影响。这个时期器官畸形不易被发觉,往往直到胎儿长成后的检查或者出生以后才发现,甚至有些药物的致畸作用是迟发的,如母亲在怀孕期间服用己烯雌酚,所生下的女孩到青春发育期时可出现阴道上皮症。
受精后第9周至足月是胎儿生长、器官发育、功能完善阶段,神经系统生殖器官、牙齿、眼、耳等仍在继续分化,特别是神经系统的分化、发育和增生是在妊娠晚期和新生儿期达高峰。在此期间受到药物作用后,由于肝酶结合功能差及血脑通透性高,易使胎儿受损,对中枢神经系统的损害还可表现为低出生体重和功能行为异常,早产率亦有所增加。如氨基糖苷类药物可致先天性耳聋;喹诺酮类药物可影响软骨发育;四环素类药物可影响骨和牙的发育等等。
在工作中,经常遇到孕期服用了某些药物,担心该药物会对胎儿造成畸形而来咨询的准妈妈。医务人员会根据个体情况、用药时妊娠时期、用药剂量、询证证据等来做出专业的评估,为病人的决策提供建议。
1、非必需不用药:在没有明确医学指征的情况下,尽量避免使用任何药物。
2、必需时选择最安全的药物:在必须用药时,选择对胎儿影响最小的药物。
3、最小有效剂量和最短疗程:使用最小有效剂量,避免长期用药,以减少对胎儿的潜在影响。
4、避免联合用药:联合用药可能会增加药物相互作用的风险,影响胎儿健康。
准爸准妈们有相关疑惑时,可到正规医院进行药学咨询或咨询相关医务人员,以进一步了解药物的安全性,确保母婴健康。
文字 | 孙晓博
图片 | 孙晓博、网络
编辑 | 曹 兴
一审 | 叶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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