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监狱工作传奇人物王明迪

文摘   历史   2024-10-09 08:32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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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记忆》不只是历史记载的风霜雪雨

监狱人民警察桌案上的闲情雅致

  她是每一位与监狱有关的事与人的前世今生



1995年3月,王明迪局长在全国监狱工作会议上


幸运小青年选调公安部

1934年5月25日,王明迪出生在浙江省镇海县(现为宁波市镇海区)一个知识分子家庭。其父王鹤梁早年考取官费留学生,在日本留学7年,后在上海谋生。1940年,6岁的王明迪随母亲从浙东农村来到了繁华的上海法租界。
1949年5月上海解放,王明迪看到解放军露宿街头不进民居的场景,深受感动。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党和国家果断开展“抗美援朝,保家卫国”教育。王明迪的爱国主义热忱被大大激发起来,他参加了青年团,并报名参加军事干部学校。
1950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王明迪被就读学校的团委动员去公安机关工作,被分配到上海市公安局常熟区分局,从事侦查和反动党团登记工作,后又到派出所从事联系、动员群众工作,为巩固新政权、维护社会治安做了一些具体工作。
 1953年上半年,公安部决定在部机关举办业余文化学校,组织一批出身工农的干部学习文化。同年7月,公安部政治部从上海市公安局选调王明迪等十几名同志到公安部政治部。在公安部文教科,王明迪白天从事教学工作,晚上或星期天就在办公室里看书、自学。积极工作的表现在公安部第三次团代表大会上得到表扬。
1957年整风运动期间,王明迪经组织批准报考大学。除坚持日常工作外,他一门心思准备高考。7月,反右斗争波及到他,有人提出刊登在《整风动态》上的短文章《真的畅所欲言了吗?》,是把矛头直指党的最高专政机关——公安部。
王明迪在劫难逃,戴上了右派分子的帽子。他天真地希望:我现在只有两个希望,一是不要开除团籍,二是组织上能再容许我去考大学。但是,这也被认为是极右分子不老实的思想表现。后果是王明迪被开除团籍、撤销工资级别,下放到河北省干部建设农场监督劳动。

20年非常岁月坎坷人生

1958年年底,公安部党组织决定从农场抽调少数下放干部和几十名右派分子,在原治安局葛光荣科长的带领下去青海省劳改系统工作。王明迪以“当干部使用”的身份随队赶赴青海省。
王明迪被分配到海北州祁连县八宝农场(劳教单位)工作。八宝农场就在祁连山下,全年的无霜期只有80多天,常年是早霜来得早,晚霜又走得晚。一旦年景不好,或者碰上个天灾什么的,一年的庄稼基本绝收。在非常艰苦的条件下,王明迪跟着北京军区转业的干部——中队长刘新贵,带着100多名劳教人员开荒种地,业余时间组织他们读报、打篮球。
王明迪在八宝农场干了8年。由于在工作表现较好,于1962年被摘掉了右派帽子,恢复了干部身份,定为行政23级。
1966年,八宝农场撤销后,王明迪被调到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新哲农场(就业单位)。4年后,新哲农场移交给地方,王明迪被调到共和县曲沟农场(就业单位)。
1963年,王明迪与来自北京支边青年的高淑云结了婚。次年,他们有了孩子,生活总算稳定下来。但三年后,厄运又一次不期而至。
1966年下半年,八宝农场开展“四清运动”。同年12月,驻场“四清”工作队一位姓杜的副队长在大会上宣布王明迪犯了“包庇反革命”的错误。
原来,1962年,王明迪在八宝农场迁返办公室从事清理解教人员工作,其中一名叫王世宗的解教人员迁返回陕西省长安县。回乡后不久,王世宗写了一封信寄给农场迁返办公室,询问他有无“帽子”,并要求办公室给他出个证明。王明迪拿着信找到管教科管内勤的乐嘉昌。乐嘉昌说:“劳教的是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属于最高行政处分,有什么‘帽子’?你写个证明,我盖个章,给他寄回去就行了。”听罢,王明迪就用农场造纸厂自产的纸写了一个证明交给乐嘉昌,便再也没有过问这件事。
到了1966年,阶级斗争的形势越来越紧张,长安县有关部门对这份纸质很差的证明产生了怀疑,就把这份证明寄回农场以求查对。驻场“四清”工作队见到此函认为抓住了一条漏网大鱼,就给王明迪扣上了“包庇反革命”的罪名,将王明迪开除公职。


王明迪与妻子高淑云在毛泽东故居前合影


王明迪只能随妻子高淑云去了新哲农场,度过了将近十年的艰难岁月。对于这次不白之冤,王明迪一直坚持申诉,甚至直接到公安部上访。公安部把他的申诉批转青海省处理。终于在1975年6月,经青海省劳改局临时党委复查决定:撤销原处分,恢复公职,恢复原工资级别。
从1958年到1978年,20年的非常岁月里,青海高原磨炼着王明迪的意志,青春如水往事如烟。特殊的经历,艰苦的环境,让王明迪经受了从思想到意志的磨炼。一直在基层工作的他,除了短时间在农场机关工作外,始终工作在中队。他前前后后做过中队内勤、生产员、统计员、食堂管理员、仓库保管员、管教员等。二十多年来,寒冬腊月,盛夏酷暑,王明迪参与开荒造田、劈山修路、抢种抢收、抗灾救灾,历尽艰难困苦,锻炼了他坚韧的意志,也增强了他的体质。

48岁实现夙愿光荣入党

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党的第十一届三中全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破除坚冰。公安部根据中共中央8月25日发出的中发(78)55号文件精神,对1957年在整风反右运动中所定右派、中右的人,进行了复查,在公安部党组召开的复查、落实政策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的会议上,参加会议的人,一致同意分管落实政策、复查1957年反右问题的凌云副部长的意见,对当年被划为右派的64名同志全部做出改正决定,撤销原处分,恢复原职务和工资待遇,原是党员的恢复党籍。经公安部党组作出决定,从青海、河北、贵州等省调回公安部几十人。
对王明迪来说,一纸改正决定,彻底解除了压在他身上的沉重包袱。他从内心深处感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为三中全会拨乱反正的受益者,他决心为党中央确定的路线方针不懈奋斗。1979年,王明迪带着坚韧不拔的意志,锲而不舍的精神,重新回到公安部。2月,王明迪和其他几名同志被借调到公安部落实政策办公室帮助工作。组织上考虑到王明迪从事过监狱工作,将他分配到公安部十一局(劳改局)工作。
1980年5月,王明迪向管教口党支部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经过考核、谈话,1981年3月25日,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一致同意了王明迪的入党申请。同年4月,上级党组织正式批准他入党;次年4月,正式批准他按期转正,48岁的他终于实现了平生夙愿。
新党员王明迪正赶上具有历史意义的第八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胜利召开。会议总结了新中国30年劳改工作的基本经验,科学地分析了新时期押犯构成的新变化、新问题,确定了新的政策和方法。提出完善监狱管理体制、提升机构规格、加强队伍建设、确定财政补贴、补充干警编制、加强干警培训、干警着装和津补贴、配偶和直系亲属的“农转非”、支边干警离退休后的安置等项措施。

坚韧不拔推动依法治监

改革为开放创造条件,开放为改革提供动力。监狱工作春意盎然,劳改干警群情激奋。王明迪更加珍惜这一机遇,全身心投入工作,不辜负组织期待。青海高原20年的工作经历,王明迪深知基层的艰辛。即便回到领导机关,特别是担任领导职务时,他也始终忘不了基层的实际需求。
1983年,中央决定对公安工作进行改革。中央政法委员会会同公安部、司法部有关负责同志成立文件起草小组,王明迪被抽调到小组里具体参与起草工作。5月,中央决定将劳改工作由公安部移交司法部管理。得知这一信息后,王明迪立刻回局里请示。按照公安部劳改局李石生局长、沈秉镇副局长的意见,王明迪在文件里特别写明:劳改、劳教工作实行整建制移交。移交后,干警的警种、着装、工资及津补贴等待遇不变。这些原则规定保证了交接工作的有序进行。王明迪也为自己有幸尽了绵薄之力而感到欣慰。
1986年3月,司法部成立劳改法起草工作小组,王明迪兼任组长,抽调司法部劳改局、政策研究室有关同志以及有关省、市劳改局的同志共十余人组成立法小组,先后18次草拟法律草案,于1990年8月由司法部以《监管改造罪犯法(送审稿)》上报国务院。


1990年4月,司法部劳改局副局长王明迪(左三)陪同司法部副部长金鉴(左二)到塘格木农场看望身处抗震救灾一线的干警职工。


劳改工作由公安部移交司法部后,从1984年8月到1992年年底,王明迪当了8年多分管全国管教工作的副局长。1993年初,担任司法部劳改局局长。王明迪被授予人民警察一级警监警衔。
1994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监狱法》,经国家主席签署第35号令公布施行。
司法部劳改局更名为司法部监狱管理局,王明迪改任司法部监狱管理局首任局长。在监狱现代化文明建设、推进依法治监等方面,做了大量开创性的工作。

 
(本文参考已经发表的有关资料整理,在此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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