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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记忆》不只是历史记载的风霜雪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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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每一位与监狱有关的事与人的前世今生
原泰宁劳改独立大队一中队遗址
本人曾于2023年9月16日在《监狱记忆》公众号上发《福建省泰宁劳改独立大队旧址考》一文,对福建省泰宁劳改独立大队的历史及其遗址遗迹予以简要介绍。文章发出后,热心读者、该段历史的亲历者和见证者纷纷留言,又为笔者提供了新的线索和思路。本人再次到泰宁寻访考证,并到泰宁县公安局、泰宁县档案馆调阅了相关档案资料,发现2023年9月16日文章所述部分情况与史实有出入,特撰写本文以表歉意、予以补正。
原泰宁劳改独立大队办公楼
原文与史实有出入之处:
①泰宁弋口劳教农场的成立与江苏省33支队的撤迁存在联系的观点与史实有出入。即“1958年,江苏省劳动改造第33支队240名干部押解XXXX名犯人进驻闽北……主要任务是砍伐竹木。1961年停止砍伐。经江苏、福建两省公安厅商定,将XXXX名犯人移交给福建省公安厅……。1962年2月28日,上海设在泰宁弋口的闽北劳动教养农场撤销,将闽北农场的场址、土地、固定资产移交福建。同日,泰宁弋口劳动教养农场成立”的表述中关于“江苏省劳动改造33支队”和“泰宁弋口劳教农场成立”的表述均为史实,但福建泰宁弋口劳教农场是在接管上海闽北农场的基础上迁建的,而不是接管江苏省33劳改支队后成立的。经考证,江苏省劳动改造33支队与上海闽北劳教农场,并不是同一个单位的不同称呼,而是同一时期江苏省和上海市分别在闽北设立的劳改劳教单位。江苏省劳动改造33支队又称江苏赴闽森林砍伐支队,隶属于江苏省,并没有在泰宁县设点[①]。上海闽北劳教农场又称上海市地方国营闽北农场,机关(农场部)设在泰宁县弋口,隶属于上海市。
②泰宁劳改独立大队成立于1962年2月28日的推断与史实有出入。据史料记载,泰宁劳改独立大队前身为福建生产建设兵团十一团四营,兵团十一团四营是1969年12月由原泰宁弋口劳教农场和原泰宁朱口劳改农场2个劳改劳教单位合并而来。泰宁朱口劳改农场的建场时间为1952年11月。上海闽北农场的建场时间为1958年7月。泰宁弋口劳教农场建场时间为1962年2月28日。故以上海闽北农场建场时间,或以接续其成立的泰宁弋口劳教农场建场时间,推定为泰宁劳改独立大队成立时间均不妥当。因此,泰宁劳改独立大队建场时间应以泰宁朱口劳改农场建场时间计算,即应确定为1952年11月。进而,泰宁劳改独立大队存在的时间是30年,而不是原文所述的20年。
③原泰宁劳改独立大队一中队仓库奠基时间“一九七六年八一节”与史实有出入。经现场确认,该奠基时间为“一九七一年八一节”。原文之误系笔者通过照片识别造成。另据史料记载,福建省的劳改劳教工作划归福州军区福建生产建设兵团管辖时间为1969年12月至1972年12月,1973年1月劳改劳教工作复归省公安局管理。因此以“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建生产建设兵团”为前提的奠基时间应为“一九七一年”。
④泰宁劳改独立大队下设5个中队的表述与史实有出入。据史料记载,泰宁劳改独立大队下设7个中队。原文所述一、二、三、四中队和综合队所在位置及基本情况等均属实。经查阅文献档案和现场考证,泰宁劳改独立大队五中队位于泰宁朱口镇官圳,即原朱口劳改农场;新建队为就业队,位于泰宁县杉城镇长兴村。
现将泰宁劳改独立大队历史概述如下:
原福建省泰宁劳改独立大队又称泰宁梅桥农场,前身为福州军区福建生产建设兵团十一团四营[②];系于1970年劳改劳教工作划归兵团管辖时由原泰宁朱口劳改农场和泰宁弋口劳教农场合并而来,合并前的泰宁朱口劳改农场和泰宁弋口劳教农场均分别隶属于福建省公安厅。
原泰宁劳改独立大队部干职家属住宅
原泰宁朱口劳改农场系由泰宁县公安局于1952年11月根据全国第三次公安会议提出的“大批应判徒刑的犯人是一个很大的劳动力,为了改造他们,为了解决监狱的困难,为了不让判处徒刑的反革命分子坐吃闲饭,必须立即着手组织劳动改造的工作。”的精神,在泰宁县二区朱口镇干圳上建立的地方国营劳改农场。该场建场初期为中队级建制,有管教干部4人,留场就业人员73人;以开荒种地为主,并兴办水南砖瓦厂、垒漈造纸厂,由泰宁县公安局和南平专员公署公安处劳改大队共同管理。泰宁朱口农场建场初期“变阻力为动力,为社会做些有益的事”,所在之处兴修水利,并对驻地周边群众生产技术与生活水平的提升发挥了一定的引领和促进作用;先后帮助兴修擎布石坝、大马絮水坝、拓宽城区街道,开垦耕地1094亩,并养牛、猪、羊、鸡、鸭等。泰宁县时任县长傅德义1953年6月签发任命通知,泰宁县人民政府任命江山同志暂时代理朱口劳改农场场长工作。泰宁朱口劳改农场1953年10月押犯245名,其中砖瓦厂98名,朱口农场109名,纸厂38名。时任泰宁县公安局长田连生1953年12月12日签发的《为劳改中队干部转工资制请批示由》记载,时劳改中队干部有:江山、陈玉俊、陈芳运、郭盛兰、苏庆飘、张仪。1954年6月,朱口农场干部有场长江山,中队长郭盛兰,专作群众工作的肖德美,会计陈芳运等,还有一个8人的武装班负责看押;[③]时代理副场长江山除负责农场管理外,主要任务是建擎布大坝;中队长郭盛兰和总会计苏庆标[④]均于1953年12月从砖瓦厂搬到农场,中队指导员崔生祥于1953年12月后负责砖瓦厂工作,当时朱口农场还有副中队长缪峙,干事肖德美、苏殿选、宋家臣、张仪等。[⑤]朱口农场至1957年底,有干部职工67人。
原泰宁劳改独立大队四中队岗楼和岗楼门楣上的五角星
原泰宁劳改独立大队四中队岗楼上的射击孔
1960年3月南平专署公安处党组根据全国政法会议关于“判处一年以上,由省、专集中管理”的决定,以及中央公安部“关于整顿劳改单位建立生产基地的指示”,福建省委批转公安厅党组“关于劳改劳教管理生产问题的请示”的批示,省公安厅党组具体贯彻第九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关于劳动改造工作决议所规定的,仍应坚持各级党委领导下,各专、县公安机关分散管理,实行管教与生产统一领导”的要求,将朱口农场列为整顿撤销单位之一,但最终没被南平专署公安处撤销。[⑥]
原泰宁劳改独立大队四中队遗址
朱口农场于1961年破获以留场就业人员唐某为首,丁某太、刘某侕、林某忠等人积极参加的反革命集团案,逮捕13人。[⑦]该案系留场就业人员唐某、丁某太、刘某侕、林某忠等在邵武铁厂(劳改工厂)参加由何某为首的反革命组织被查处,并调泰宁朱口农场后,于1961年7月25日在朱口农场又组织“大刀会”,并改名为“兄弟同盟会”,扩充组织成员21人,企图抢劫杀害干部、组织暴动、部分人员长期潜伏、部分人员越境叛国等推翻党的领导、颠覆人民政权活动;被及时侦破,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泰宁朱口劳改农场归省厅或南平专区管理后,曾被称为“福建省南平专区第一就业大队”,对外称“地方国营南平专区泰宁朱口农场”;至1962年1月,有留场就业人员148人,劳改犯33人,劳教人员1人;同年1月经省公安厅批示,接收了城关公社梅桥、邱洪2个大队土地1427.11亩,设立邱家排分场,也称梅桥分场。[⑧]1965年,改称为“福建省劳动改造第七独立大队”,对外称“国营泰宁朱口农场”。[⑨]
原泰宁劳改独立大队四中队教室遗迹
泰宁朱口劳改农场1966年12月干部职工中有党员13名,分别是:支部书记兼政治副教导员李如成,支部副书记兼场长郭盛兰,支部委员兼政工助理庄金枝(或称庄全技),支部委员兼政治指导员吴仕珍、时贯周,中队长范玉兴、李柏岑,副中队长黄友清,会计李祖康,干事肖德隆、占起绵,医士蒋德业。
原泰宁劳改独立大队五中队——朱口农场遗址
泰宁劳改独立大队重要组成单位之一的泰宁弋口劳教农场,前身是上海市公安局1958年7月迁办于泰宁弋口的上海闽北劳教农场和上海市公安局闽北分局[⑩]。上海市闽北劳教农场,对外称上海市地方国营闽北农场,又称上海闽北农场、闽北上海农场,农场部设在泰宁梅口公社弋口[11];下设办公室、生产科、财务科、行政科、医院等机构。上海闽北农场下设4个分场56个中队,横跨泰宁、将乐2县,将乐县境内设坑塘分场、常口分场[12],泰宁县境内设大坑分场、金坑分场;各分场下又下设中队或关押点。
曾作为上海闽北农场大坑分场五中队劳教宿舍的丁氏宗祠
上海闽北农场名为农场,实则是一个综合林场,在经营上以林为主,以农为副,并发展其他生产。上海闽北农场大坑分场位于现在的泰宁县下渠镇大坑村[13],主要从事农业生产耕种,有农田2567亩,并在大坑仕坑、三官堂、云内坊、洋姑坊[14]、洋梅坑、无极寺、圩上等地租购住房设中队或关押点。大坑分场一、二、五中队在大坑村仕坑自然村,五中队将仕坑丁氏宗祠作为200多名劳教人员的宿舍使用。上海闽北农场场部周边的关押点有弋口、横源、吕家坊、占家地等。坑塘分场、常口分场,建场初期由当地划拨耕地 6331 亩经营;至1959年底共有人口5138人[15]。
原上海闽北农场大坑分场五中队遗址——丁氏宗祠,位于现下渠镇大坑村仕坑自然村口,门边挂有“上海市军天湖监狱(闽北)红烛精神教育基地”和“上海国营闽北农场旧址”2块牌。据史料记载,上世纪50年代,上海监狱系统响应党的号召,为了上海而远离上海,扎根域外开基创业,于1958年南下福建省将乐、泰宁两县之间建上海市闽北劳教农场,上海闽北农场大坑分场其他中队及金坑分场、坑塘分场、常口分场,具体位置在哪,其下设关押点等情况,尚缺史料研究,有待下一步考证。上海市闽北劳教农场于1962年迁往安徽省宣城创建“皖南军天湖农场”,现为上海设在安徽的军天湖监狱。因此,泰宁劳改独立大队不仅继承了上海闽北农场的部分土地和建筑,而且还继承了上海闽北农场的精神。
上海闽北农场时任负责人陈正才、场长沈仲辉,1958年底有干部职工386名;1959年底有干部职工420名,其中管理人员360名,服务人员52人,其他人员8人;收教劳动教养人员近8000人。上海闽北农场入驻时向当地群众和居民征用、借用、租用了大量房屋、家具、农具,于1959年底经协商采用该还即还、该赔即赔、该租即租、该买即买等方式处置。如大坑分场入驻时征用民房2088间半,并于1959年12月,由分场尹汉庭场长、总场孙科长,儒坊乡(现开善乡)廖书记,大坑大队吴支书等共同协商,对房屋进行分类、按间与使用年限作价,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按不让群众吃亏的原则,做到地方党委满意、群众满意、农场满意,作价101219元,购正房749间,偏房956间,加坡房96间,猪牛栏287间。1960年,上海闽北农场有干部432人,其中医务干部21名,民警45名,劳教人员近7500人,耕地1.4万余亩;同年10月前后,福建省公安厅根据福建省人委叶副省长批转的国务院秘书厅关于秦某某反映“上海闽北农场劳教人员患病多,要求政府采取措施”的函件,派出工作组对上海闽北农场常口、坑塘2个分场及其中4个中队进行10天的调查了解,对该信访件予以澄清和上报反馈。
泰宁劳改独立大队二中队看押部队战士住宅遗址
上海闽北农场于1962年根据海峡两岸军事态势和公安部、中共福建省委将沿海各劳改单位犯人外调、内迁的决定[16],被迫内迁往安徽[17]。上海闽北农场在泰宁县境内的大坑、金坑分场土地、场址、建筑等由福建省公安厅劳改局接管,作为安置福建沿海因战备内迁的劳改劳教单位的场所;把将乐县境内的坑塘、常口分场耕地归还给原公社大队。福建省公安厅劳改局于1962年2月28日将原福州建新建筑公司干部130名、家属60名、劳教人员300名、留场就业人员900名,共1395名调往泰宁,其中965名到弋口接管上海闽北农场留下的土地、山林、场址等资产,创建泰宁弋口农场;又于同年再次从福州白沙农场调干部45名、家属20名、劳教人员750名到弋口农场,从建新建筑公司内迁犯人61人,劳教人员10人,留队就业人员263人到弋口农场。弋口农场名为劳教农场,实为劳改、劳教、留场就业的综合农场。因为福建省委政法小组1959年2月就已研究决定,将劳动教养工作划归公安厅管辖,原设在民政厅的劳动教养办公室机构划归公安厅建制,并在公安厅劳改处下设劳动教养科,此举促进了福建省内劳改与劳教的融合。
泰宁劳改独立大队五中队,朱口农场房屋
泰宁弋口劳教农场对外称地方国营泰宁弋口农场,农场部在弋口原上海闽北农场部,首任教导员谷清田,首任大队长郭丰元。1962年迁建后成立临时党支部,教导员谷清田兼任支部书记,郭丰元、荣清祥任副书记,赵顺亭任组织委员,陈依伙任宣传委员,张文明、孙祥山任委员。弋口农场下设3个中队,6个关押点,范围20里,远的离场部(弋口)12里;有劳改劳教人员600——800名,分别在大坑仕坑250名左右,大坑云内坊和洋姑塅2个点共250名左右,横源70名左右,吕家坊80名左右,弋口40名左右;配属公安部队1个连(第56分队)50人左右负责看押。
大坑仕坑村及丁氏宗祠
泰宁弋口农场迁建初期就高度重视群众工作和联防联控共建工作,于1963年3月召开由泰宁县沈部长主持、农场谷清田教导员及各关押点负责人和农场各关押点周边村庄支部书记、大队长、民兵连长参加的联防联控共建会议。分析通报敌情犯情社情形势,并就防暴乱、防空降、反渗透,内外联动、防范封控等确保农场安全工作明确职责任务。农场各押犯点周边村庄党支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农场的防卫与突发事件处置,确保劳改劳教工作在伟大的群众运动中开展。各村庄民兵连排明确战位阵地,平时加强封控演练,沟通联系,遇突发情况积极响应,形成全面威慑、全面震慑,共保安全的良好氛围与社会环境。
原泰宁劳改独立大队一中队仓库及奠基石
1963年底,弋口农场应大坑社员群众要求,本着有利于团结、有利于生产、互相支持、互相帮助的精神,由梅口公社陈书记主持,农场谷清田教导员,大坑大队吴顺昌支部书记、冯墘元大队长及村民代表等参加的协商会;经协商确定方案后,并分别报请泰宁县县长陈士贤、省劳改局领导等各双方上级管理机关同意后,将大坑地区原上海闽北农场征购后移交给弋口农场的房屋、耕地、山林,调换退让给大坑大队的社员群众。弋口农场将原属二中队的新厝下、尾厝、云内坊、蔡宅,原属一中队的大厝下、街上、塘边、廖宅的房屋共计32座384间,无偿退让给社员群众居住。双方进一步明确洋姑塅、洋梅坑、无极寺等11座102间房屋为农场二中队所有(其中无极寺房屋原未卖给上海闽北农场,经协商后长期借给农场居住);大坑仕坑丁氏宗祠、丁春旺房、仕坑路下、圩上余坊上、圩上车上的房屋6座84间归农场一中队所有。弋口农场将位于处坑等处原属一中队的耕地10.34亩拨让给大坑大队圩上生产队,将尾首门处、牛公丘、后赵门首、桥头、门首、墙下、南丘、塘边埂、牛垅等处原属二中队的耕地54.21亩调换给大坑大队云内坊生产队。大坑大队将桥头、汪家山、余家鼻山、芦家坪、坦担窠、无塘、坡古坑计1130亩山林无偿退让给弋口农场所有,将夫仁塅、长丘等处耕地19.18亩调换给农场一中队。
泰宁弋口农场至1964年底下辖5个队(内部仍为3个中队,6个点)有耕地2567.5亩,其中大坑仕坑一中队有耕地989亩(水田960亩,农地29亩),大坑洋姑塅二中队2个点有耕地1060亩(水田1038亩,农地22亩),弋口三中队3个点(对外称3个生产队)耕地518.5亩(其中水田338.5亩,农地180亩),弋口生产队有耕地58.5亩(水田8.5亩,农地50亩),横源生产队有耕地320亩(水田310亩,农地10亩),吕家坊生产队有耕地140亩(水田20亩,农地120亩);1964年全场收稻谷46.5299万斤,外加种甘著、小麦、豆类等折合后粮食总产量50.935万斤。
原泰宁劳改独立大队五中队——朱口农场的房屋
弋口农场支部1966年底有共产党员25名,分别是监定委员、副教导员赵顺亭,支部副书记、副场长郭丰元,青年委员、政治指导员黄世顶,组织委员、助理员陈沧海,宣传委员、政治指导员张文明,保卫委员、政治指导员叶东海,政治指导员施木建,副中队长陈依伙、彭依伍、娄兆棋、雷相吉,副股长程贤钟,分队长江典游、陈振声、危长发、罗永焕、黄开森、饶火明、林坤祈,医士陈钦,药士王兰芝、护士丁玉英,仓管徐建华、司务长钟过路、方知云。
弋口农场1967年一中队政治指导员娄兆棋,干部陈振声等;二中队政治指导员叶海东,副中队长雷相吉,干部游焜、李期太等;直属队干部黄章奇、彭依伍等;弋口三中队政治指导员张文明。
1969年12月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建立福州军区福建生产建设兵团。1969年12月9日,福州军区、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关于将劳改单位纳入生产建设兵团建制的决定,“将劳改单位,除建阳省监狱、德化新建瓷厂和沙县官庄农场外,全部纳入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建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建制”;[18]并在兵团‘立足于打仗’的思想指导下,全省保留12个羁押犯人的场所。时泰宁弋口劳教农场被编为农二师十一团四营,营部设在原弋口农场部,弋口三中队被编为十二连,大坑一中队被编为十三连,云内坊二中队被编为十四连,代管十五、十六连。十五连为朱口农场梅桥分场,十六连为朱口农场。时兵团十一团四营共有人口2300余人,其中军队干部12人,地方干部104人,兵团战士655人,职工2人,家属46人,子女173人;劳改犯劳教人员1100人左右,就业人员290人,“无三证”(无身份证、无暂住证、无其他有效证明)2人;有耕地3620亩,其中水田3431亩,旱地189亩,播种粮食面积5112亩(含复种面积)。时弋口农场和朱口农场(含梅桥分场)虽合称为兵团11团4营,但各自仍按原系统体系运行。如《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记载,时泰宁弋口农场(12、13、14连)收押闽侯地区及福州市判处20年以下有期徒刑男犯,时朱口农场(15、16连)收押三明地区判处20年以下有期徒刑男犯和全省反革命男犯;朱口农场以双季稻为主,弋口农场以种单季稻和大豆为主,还种油茶、花生、晒烟、黄麻、蔬菜、绿肥、茶叶、果树等共1577亩,总产粮食808吨;养有耕牛、菜猪、山羊等1100余头;配备小型拖拉机、脱谷机、饲料粉碎机、碾米机、抽水泵、榨油机等80余台套。
1973年1月全省劳改劳教单位复归省公安局管理,建设兵团农二师十一团四营,改称为泰宁劳改独立大队,由省公安局劳改局管理,副团级建制,大队部(农场部)设在原朱口农场梅桥分场,对外称泰宁梅桥农场,原兵团11团4营下属和代管的各连转编为一、二、三、四、五中队和综合队、新建队7个中队。十三连复称一中队,十四连复称二中队,十二连复称三中队(仍含弋口、横源、吕家坊3个点),十五连(梅桥)被编为四中队,原综合连被编为综合队,并迁独立大队部边上;十六连(朱口)被编为五中队;在城关公社长兴村建就业队,安置留场就业人员。1974年,播种粮食6053亩,总产139.5万公斤,种植油料作物、茶果和饲养鸡、鸭、兔、鱼等,开展机修、砖瓦、粉干、酱油等多种生产。
1981年底至1982年初,泰宁劳改独立大队撤销,犯人调往青草盂(龙岩监狱)、新垦农场(清流监狱)和白沙农场(原闽侯劳改支队一部,仓山监狱前身);动产折价拍卖,不动产归退泰宁县政府,并由泰宁县政府划拨给当地社队。大队部及其周边农林土地划拨给泰宁县良种场,该场即迁往原梅桥农场所在地。一中队位于大坑村三官堂的仓库划给县粮食局使用,一中队、二中队土地、场址等均划给池潭水库库区移使用。朱口五中队地产、房产归县财政所有后,队部及其周边42亩土地于1982年被划拨给泰宁县农业科学研究所使用;另有124亩和330亩土地于1985年10月分别划拨给县林业苗圃和县农业局经济作用站使用,33.28亩土地于1986年拨给朱口镇扩大农贸市场用,154.72亩于1988年拨给县委办、县府办、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办基地用。
原泰宁劳改独立大队部遗址位于现在的泰宁县杉城镇同兴村,现同兴经济合作社84号、93号2层青砖楼为原大队部办公楼。该办公楼周边遗留有原干职家属住宅、工具房等建筑。一中队遗址位于泰宁县下渠镇大坑村三官堂,原监区围墙、监舍等虽已无踪迹可寻,但方型监区的构型、教育观演用照壁墙、禁闭室位置、罪犯伙房墙、监区门及墙基等仍清晰可见;现遗存有民警住宅平房若干间(大坑村官二1号),保存较好的仓库1大间,该仓库奠基石上刻有“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建生产建设兵团11414仓库、奠基纪念、一九七一年八一节”等字,“11414仓库”可解读为“11团4营14号仓库”,门楣上方仍存有黄绿色底白字“备战备荒为人民”标语。二中队遗址位于现泰宁县下渠乡大坑村温家自然村,遗存有石彻种子仓库和稻谷仓库各1间,种子仓库门朝011乡道,门楣上存有“备战备荒为人民”标语,另存有石基土夯墙、土木结构的原看押战士住平房若干间(门牌号为大坑温家11号);位于乡道下方监区已经无迹可寻。
据当村民介绍二中队办公楼被毁于电线短路引起的火灾,原址上现为菜地,但水沟、墙基等仍清晰可见。二中队另一个点可能位于现洋古塅,现已无建筑遗迹。三中队弋口、横源、吕家坊三个点于1981年5月份因池潭水电站水库蓄水被淹。时福建省公安局劳改局曾向省计委、建委申请解决搬迁和赔偿费用338947.17元。通过对池潭水库蓄水前后泰宁县行政区划图对比,并以猫儿山为标照标,综合走访当地年长老乡得到的信息,我们推测,三中队横源关押点大概位置位于现梅口乡梅口村黄家坊27、28号房屋湖边的金湖景区索桥头码头下方的湖底。据当地群众讲,金湖枯水期、水位下降到一定程度可见原横源关押点建筑墙基。三中队吕家坊关押点在地图上的大概位置位于“猫儿山国家森林公园”(均为导航地图上的地名,下同)正北、“猫儿山”东北约60o、“外窠”正东、“温力坑”正西位置的湖底;当时从横源走山路经现梅口乡黄石寺(索桥头上方)往原梅口方向走约三、四公里处既为吕家坊。三中队弋口点大概位置位于索桥头往下游方向直线距离约2公里的湖底,现地图上的位置大概位于“猫儿山”和“湖边”正南、东边的“茶地”正西,“炉石庵”东北约80o左右的湖底。四中队位于泰宁杉城镇同兴村,村口右转(面朝农场桥为右转,面朝村口为左转)约660米处,当地居民称“老四队”;现存有土夯监区围墙,土夯二层岗楼、仓库、教室、干职住宅、工具房、茶厂等破旧房屋。五中队位于泰宁县朱口镇里家源村,中队部和部分家属区位于现里家源村村部后方,现泰宁县农业科学研究所院内;门牌号朱口镇福新新村113号边上,遗留的一排单层房屋为当时的干职家属住宅;监区位于牌号为朱口村官圳3、4号房屋周边,遗留有4座当时留下的房屋。综合队位于农场部后方,现存部分砖砌围墙和队门水泥柱等。
1962年和1959年或1960年泰宁县猫儿山周边地图。其中仕坑、弋口、吕家坊、大坑、羊姑塅、杨梅坑等可能当时为上海闽北农场所在地。“弋口”下黑方型图标为“农场”图标。图中标出了横源、吕家坊、有上海闽北农场中队或关押点。
作者简介:黄炜,福建省永安监狱老干部工作科科长、三级高级警长。联系电话:13507572980
[①]《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记载: 江苏省劳动改造33支队(又称江苏赴闽森林砍伐支队)……,支队部设在福建南平,分别在南平市设4个点,邵武县设2个点,建阳县设3个点,建瓯县设2个点。《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第81页。另,时泰宁县当时为南平专区管辖县。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2 ISB 7—04—008558—5,2000年2月第1版,2000年2月第1次印刷。
[②]据史资料记载,1969年12月,福建成立福州军区福建省生产建设兵团时,兵团下辖4个师,24个团,其中有管理劳改劳教单位的团有:第1师第7团,第2师第8、9、10、11团,第4师17团。7团即龙岩青草盂农场(现福建闽西监狱和岩监狱前身)和龙岩黄斜劳教农场(后并入闽西监狱)。8团即清流新垦农场(清流劳改支队、原清流监狱前身)。9团即明溪楼前农场,10团原为宁化凉伞岗农场(宁化劳改独立大队,宁化监狱前身)。1971年后,9团建制调到第3师,明溪楼前农场并入第10团,为第10团的1个营,10团部设在楼前农场场部所在地——明溪盖洋小蔗坑,宁化宁化凉伞岗农场和宁化华侨农场分别被编为10团下辖的营。兵团初期,11团辖闽侯熔新机械厂(劳改单位)、闽侯白沙劳改农场、仙游度峰糖厂(劳改劳教单位)和永安大州后砖瓦厂(原永安劳改独立大队、现永安监狱前身)。1970年5月,11团由闽侯白沙迁至泰宁,改辖将乐、泰宁、建宁三县森工单位和泰宁朱口劳改农场、弋口劳改农场,弋口农场改为11 团4营,代管朱口农场改编的15连、16连。度峰糖厂改为师直属营,永安大州后砖瓦厂交第4师,闽侯熔新机械厂交莆田地区,白沙农场由省“五七”干校接管。第4师17团,辖崇安黄土农场(原崇安劳改支队、现武夷山监狱前身)、建阳小湖劳改农场、建阳梁布劳改农场、政和东平劳改农场(原政和监狱前身)。
[③]南平专署公安处南公(54)字第2092号,泰宁县档案馆15全宗5目录31卷。
[④],因2份史料上分别为手写的“苏庆飘”和“苏庆标”,其中“标”为繁体,无法确认是否与1953年12月份申请工资制史料中的苏庆飘为同一人。
[⑤]福建省人民政府南平专署公安处南公(54)字第2094号,泰宁县档案馆15全宗5目录46卷。
[⑥]同时被列放撤销单位有原由建阳县、建瓯县、将乐县、泰宁县主管的建阳小湖农场、建阳赤岸农场、建阳梁布农场、建瓯南雅农场、将乐三涧渡农场、泰宁朱口农场。
[⑦] 泰宁县人民检察院(62)太检字第001号,泰宁县档案馆67全宗8目录1卷。
[⑧] 福建省公安厅(62)公劳财字第169号,(62)南公劳字第163号,泰宁县档案馆49全宗14目录20卷。
[⑨](65)公劳七秘字第003号,福建省公安厅(65)公发劳字第03号,泰宁县档案馆81全宗16目录2卷。
[⑩]《泰宁县志》记载:“1958年7月,国营上海(劳改)林场迁入泰宁,在弋口、大坑、横源设三个大队,吕家坊、大田、小溪设立分队。1962年3月由省公安厅劳改局接管,改为弋口劳改农场。”《泰宁县志》卷一、大事记第24页。《泰宁县志》,泰宁县地方志编编纂委员会编,群众出版社出版发行,福建医学院印刷厂排版印刷,1993年9月第一版,1993年9月第1次印刷ISBN7—5014—1054—2/K•25(下同)。
[11]1956年称为泰宁县弋口区(区公所于1957年11月由弋口迁至梅口)1958年弋口区改为红专公社(辖今梅口、大田2乡)1959年12月红专公社改为梅公社,1961年梅口公社又划分为梅口、大田公社,梅口公社1984年改为梅口乡。原弋口所在位置于1981年5月,因池潭水电站水库(即大金湖)蓄水发电被淹。
[12]坑塘村可能是现的在福建将乐县黄潭镇坑塘村。常口村为现在的将乐县高塘镇常安村。
[13] 现在的下渠镇大坑村1951年为大坑乡,隶属于泰宁县三区,1956年王坑乡并入大坑乡隶属于弋口区,1958年为大坑大队,隶属于冲天公社;1959年王坑从大坑大队划出另成立大队,也隶属于冲天公社,1960年隶属于梅口公社,1971年隶属于下渠公社,1984年改为大坑村,隶属于下渠乡,2018年隶属于下渠镇。
[14] 现或称洋姑塅。据相关史料(草图)记载:当时在礼仁坊、洋姑坊、谢坊三地形成的三角地带有至少2个关押点。礼仁坊或时称夫仁段。
[15]《三明市志》记载“1958年,上海公安局在福建省设立闽北劳改农场,先后在将乐县坑塘(属将溪大队)及常口(属万全大队)设2个分场,划耕地 6331 亩归农场经营。1959年,农场人口5138人。1962年夏,农场迁往安徽、江苏等地,耕地归还原大队耕种。”《三明市志》第487页。三明市志,福建省三明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北京方志出版社出版发行,福州晚报社印刷厂印刷,2002年8月第1版,2002年8月第1次印刷,ISBN7—80122—619—4/K•281。
[16]《泰宁县志》记载:1958年冬至1959年春,上海市公安局迁办上海闽北农场于泰宁县弋口,属劳教性质单位。下设大坑分场(以农为主)和金坑分场(农林结合),耕种当地因并村而抛荒的稻田2567.5亩。1962年稻田面积4104亩……是年下半年全部人员撤回江苏、淮北,该场由福州白沙劳改农场迁来接管,当时带进劳改犯XXX人,成立弋口和梅桥2个劳改农场。《泰宁县志》卷六农业第七章国营农业单位第二节国营劳改、劳教农场,第164页。
[17] 吕家坊村1956年属弋口区,1958年改为梅口生产大队,隶属于红专公社,1959年隶属于梅口公社,1967年从梅口公社分出成立吕家坊大队,1979年因建大金湖(池潭水库)被淹,带名迁至城关公社进坑自然村,隶属于杉城公社(杉城镇)。
[18] 福建省革命委员会闽革〔69〕58号文。该文件将清流新垦农场、宁化凉伞岗农场、明溪楼前农场、龙岩黄斜农场和青草圩农场、龙岩溪南煤矿、南靖马山农场、崇安黄土农场、政和东平农场、泰宁弋口农场、泰宁朱口农场、浦城永平农场、闽侯白沙农场、闽侯熔新机械厂、建阳梁布农场、建阳小湖农场、仙游度峰糖厂、永安大洲后砖瓦厂、南平西芹砖瓦厂、福州建新建筑公司,尤溪建新医院21个劳改单位全部纳入“兵团”建制;由“兵团”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并在“兵团”“立足于打战”和“备战、备荒、为人民”思想的指导下,福建全省保留12个羁押犯的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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