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湖北汉口监狱铜质官印惊艳亮世

文摘   2024-09-18 08:24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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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记忆》不只是历史记载的风霜雪雨

监狱人民警察桌案上的闲情雅致

  她是每一位与监狱有关的事与人的前世今生



在湖北监狱管理局机关档案室,珍藏着一枚珍贵而罕见的民国时期监狱铜质官印,此枚官印是局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省监狱深入开展文物征集工作中,由局档案室工作人员在清理局机关库房馆藏文物时发现的。此印整体由黄铜浇铸而成,方座直柄阳文,手工打磨痕迹犹在,造型古朴庄重优美,典型的民国印章风格。她的发现,为湖北监狱文物征集工作又增一大珍稀宝藏,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再添新彩。

一、珍藏76年的监狱文物惊艳亮世

为进一步推进湖北监狱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为积极筹建湖北监狱博物馆、建设监狱红色历史文化教育阵地奠定基础,从5月份开始,湖北省监狱管理局文物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省监狱大规模的开展监狱党史资料和文物征集工作,要求对湖北监狱历史的党史资料、文献、书籍、实物、证件、照片、旧址等进行全面的调查登记,并在广大民警职工中开展监狱党史资料和文物的征集工作。正是在这种情势下,这枚珍贵的民国监狱铜印最终被挖掘发现并惊艳亮世。

这枚铜印多年来一直珍藏在局机关档案室库房,因各种原因,一直没有被发现并进行实物登记,以至于知之者甚少。这是一枚公元1948年湖北汉口监狱所用官印,全铜铸造而成,重1.1公斤,方座圆柱形直柄,印通高110mm,其中印柄长90mm,直径25mm。印面呈正方形,长宽均为65mm,印座高20mm。印面阳刻篆体“湖北汉口监狱印”。印右侧阴刻“中华民国三十七年七月×日”,左侧阴刻“国字第一万零三百八十三号”。印背印右侧阴刻“湖北汉口监狱印”、左侧阴刻“印铸局造”。

据局机关档案室工作人员介绍,此枚铜印应该多年来一直珍藏在局档案室库房,只是因为库房空间狭小、物件过多,此枚铜印一直不为人知。在今年全省监狱开展文物征集工作中,档案人员对库房认真进行了清理,忽然在库房靠窗户的一个不起眼的角落里,发现了一个油布包裹。档案员怀着激动的心情,小心一层一层打开油布,直到打开油布最后一层,一枚黄色铜印跃然展现眼前。经仔细辨认,初步确定是一枚民国时期湖北监狱的官印,印面印文为“湖北汉口监狱印”。系民国时期湖北汉口监狱的官方用印。
此枚民国监狱铜印的发现,填补了国内馆藏民国监狱铜印的空白,系国内首次发现此类铜印。据笔者所知,目前国内博物馆系统馆藏民国铜质官印中,还没有民国时期监狱铜质官印的藏品。

唯一年代较早的监狱铜质官印藏品,是现珍藏于上海公安博物馆中的建国初期的“上海监狱之印”。上海监狱即上海市提篮桥监狱,抗战胜利后被国民政府接管,称为“司法行政部直辖上海监狱”。1949年5月28日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该监狱,经过整顿、清理、改造,于1949年9月21日正式挂牌更名为上海市人民法院监狱,1951年5月划归上海市公安局领导,同年8月更名为上海市监狱。

因为是解放初期,此枚铜印仍带有浓郁的民国风格,方座直柄铜质,印面为阳刻“上海监狱之印”,但字体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不是传统的篆体,而是易为辨识的宋体,反映了解放新中国革故鼎新的气概。此枚铜印应于1951年8月铸造启用,应该是目前所见最早的新中国官方监狱铜印。与发现的“湖北汉口监狱印”相比,虽然相隔时间不长,但跨越了不同的历史年代,见证了不同的年代印记,也是极为珍贵的监狱历史文物。

从清末开始,湖北一直是新政和监狱改良的急先锋、主阵地,从张之洞修省刑律、改良监狱、建设第一座西式省城模范监狱开始,历史上湖北曾经有过湖北省城模范监狱、湖北武昌监狱、夏口监狱、湖北第一监狱、湖北第二监狱、湖北第三监狱以及后来的武昌监狱、汉口监狱、宜昌监狱等称谓,与之对应的也有众多的铜质官印。但甚为遗憾的是,虽然在历史文书档案可以查阅到监狱官印衿记,但几乎没有见到监狱官印实物留存世间,直到这枚汉口监狱铜印幸运保存下来并发现亮相,也算是考证近代中国监狱史和湖北监狱文物保护工作的一大幸事。

二、铜印见证风云激荡的监狱历史

虽然从历史文献记载和铜印本身的规制、质材、铭记以及印文内容等各方面考究,“湖北汉口监狱印”铜印确认为民国湖北监狱官印无疑,但仍需从各方面进一步考证。

首先从民国时期印信制度来考证。民国的印信制度,可以说主要是在承袭清朝印信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而成,因此,国玺、官印均为方形,以示官署威信传信四方,仍带有较浓厚的封建色彩,但民国印信制度较之清朝还是有所不同。关于印信种类,中华民国建立后,北平政府重新恢复了玺的称号,刻制有“中华民国之玺”。至于各级机关印信,则按机关的性质和官等不同分为印、关防、钤记、小章(也称官章)四种。1929年4月13日南京国民政府公布的《国民政府颁发印信条例》的规定,印、关防、钤记、小章的区别是: “一、永久性及属于行政范围之机关发印;二、临时性及不属于行政范围之机关发关防;三、特殊机关应发印或关防临时核定之(印、关防荐任职以上或与荐任职同等之机关用之) ;四、委任职之机关发钤记;五、特、简任职及简任或荐任之机关长官发小章。”关于印信所用材质,由于印信种类的不同,所采用的质料也不同。民国的国玺, 采用上等碧玉镌刻而成。金质较为少用,一般银、铜、牙(象牙)、木等质料则使用较广。北平民国政府时期,特任、简任职机关之印用银质,简任职以下之机关印信、关防用铜质。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其质科的规格普遍降低,据《国民政府频发印信条例》的规定,长官为特任、简任、荐任职各级机关之印、关防、小章均用铜质;长官为委任职机关之钤记用木质。关于印信的规制,从形状尺度看,民国国玺、印、钤记、官章之印面均为正方形,关防为长方形,其尺度依机关级别和官等高低确定,但普遍比清朝印制为小。从1914年北平民国政府印铸局所拟《印信规制表》来看,玉质玺均方l2.8厘米,银质印边宽10.6厘米及7.7厘米,铜质印边宽7.7厘米及6.6厘米,特任、简任职牙质官章均方2.2厘米。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各级机关印信则较北平民国政府各机关印信尺寸略有缩小。依照《国民政府颁发印信条例》的规定,特任职机关印为7.5x7.5(厘米),关防为9.5x6.25(厘米),小章为2x2(厘米);简任职机关印为6.75x6.75(厘米),关防为9x6(厘米),小章为1.75x1.75(厘米);荐任职机关印为6.5x6.5(厘米),关防为8.5x5.75(厘米),小章为1.5x1.5(厘米);委任职机关钤记为5.5x5.5(厘米)。最后,关于印信的印文,均采用阳文(也称朱文)篆书,但篆体各有不同。从北平民国政府印铸局所拟《印信规制表》看,国玺采用的是玉箸篆,各部院印用尚方大篆,(民国初年多采用“九叠篆”,因过于繁杂,19l4年后渐改尚方大篆),将军及各武职等印信用柳叶篆,各省巡按使及各厅局印信用方小篆,京师及各省审判厅、检察厅等印信用钟鼎篆,各省县印信用垂露篆。此外,蒙藏机构印信,则采用汉蒙藏文三体或汉蒙文二体合璧文字,其中的汉文,武职用柳叶篆,文职用方大篆或方小篆。
南京国民政府也基本上照抄上述体式,只是将“钟鼎篆”这类较象形且参差的篆字抛弃不用,使印信篆书更显方整。总的来看,民国印信的印文篆书体式,基本上出自清朝会典各例,仍未冲破几千年来封建官府相沿承袭的“方印篆书”的樊篱!关于印信的铸造,北平民国政府时系由国务院下辖的印铸局办理。南京国民政府掌办印信铸造机关,则是国民政府文官处下属的印铸局。印信的铸造缴销,除《印信条例》中有所规定外,还订有《各机关请颁印信及缴销旧印办法》六条。凡各机关请颁印信或换铸、补铸印信者,应由各该上级主管机关拟具印文层转国民政府核定,饬交文官处印铸局铸发;各机关领到印信于启用时,应拓具印模并将启用日期呈由各级上级主管机关层转国民政府备査;各机关缴销旧印,应截去一角,其他部份不得毁损,并应封固呈由各该上级主管机关层转国民政府饬交印铸局销毁。此外,钮制亦作为印的一个组成部分,也考究印信的一个重要部分。民国的各机关印信,除重要玺印特别装饰之外,基本上清一色为直柄式,牙质官章为立体式方形。

具体到“湖北汉口监狱印”这枚铜印,因为监狱为国民政府“永久性及属于行政范围之机关”,所以应该发官印。而汉口监狱自1933年扩建之后,升级为押犯在500人以上的甲种新监,典狱长属于荐任官职。按照规定荐任机关应颁发6.5厘米×6.5厘米的铜质官印,其典狱长小章规制应为为1.5厘米×1.5厘米。较之与“湖北汉口监狱印”,其铜质、尺寸和印面阳文篆等,与《国民政府颁发印信条例》的规定都是吻合无误的。

其次,从汉口监狱的历史发展轨迹来考证。从1917年民国北平政府在夏口王家墩创建夏口监狱开始,到1933年改扩建1935年升级到甲种新监,到最后武汉解放被接管,历史上汉口监狱曾多次易名。最初称为夏口监狱,1919年改称湖北第三监狱(当时的第二监狱是武昌第一分监),1933年改称湖北第二监狱,1936年再次改扩建后时称湖北第二模范监狱,但印章仍为“湖北第二监狱”,抗战时期随鄂政府西迁至恩施谭家坝继续兴办,1946年1月回迁武汉,1947年12月19日奉令改为湖北汉口监狱,直到1949年5月武汉解放被接管。这期间有两次“汉口监狱”的称谓,一是武汉沦陷后日伪政府在监狱原址收押国军战俘,称为“汉口监狱”,后改为湖北第一监狱,时间当在抗战时期,与铜印铸发日期明显不符合。且日伪汉口监狱印章为“汉口监狱之印”,与此枚铜印印文明显不符。二是1947年12月19日,回迁的湖北第二监狱改称为湖北汉口监狱,同时改名的还有湖北第一监狱改称为湖北武昌监狱,湖北第三监狱改称为湖北宜昌监狱,湖北少年监狱改称为武昌少年监狱。司法行政部于1948年10月18日同时给改名的四所监狱颁发印信,并要求四所监狱将印信启用日期及印模三份呈报备查,同时将旧印截角之后上缴销毁。为此,1948年11月20日,汉口监狱正式启用新印信,并按要求给湖北省高等法院报告。据湖北省档案馆民国档案资料,此报告文明名为“呈报启用印信日期连同印模四份及原用旧印送请鉴核并案转请销毁由”。并附“湖北汉口监狱印”印模。通过新旧印模对比,确认无异,更加证实了此枚铜印的真实性。

湖北省档案馆馆藏印模 

湖北汉口监狱新印模

第三,从铜印其他铭记上考证。印文字体古朴典雅,排列匀称,典型的篆书字体,符合方印篆书的时代风格,印面左侧阴刻“国字第一万零三百八十三号”,是此枚铜印的官方登记编号,右侧阴文刻有“中华民国三十七年七月×日”,是此枚铜印的铸造日期,与档案所记载1948年10月颁发时间是吻合的。印背印右侧阴刻“湖北汉口监狱印”、左侧阴刻“印铸局造”,与国民政府印信管理规定和铸印机关是完全相符的。且铜印直柄浇铸,结构浑然一体,铜质材料上还留有工匠敲打的凹痕,更加衬托出铜印的年代感。

因此,从各方面考证,此枚铜印确为1948年之后民国湖北汉口监狱官印无疑。

三、继承红色传统重视保护监狱文物

湖北监狱具有优秀的红色传统,近百年来,在致力于学习先进理念、开展监狱改良、推进监狱工作发展进步上敢试敢闯,敢为天下先,在近代史发展上占有重要地位。从清末张之洞建立近代第一所西式新监成为国内模范开始,到推进监狱改良、改善监狱工作,直到新中国成立之后创办大型沙洋农场、成功收押改造成千上万反革命罪犯、推进监狱工作现代化等,湖北监狱工作一直与历史同行、与时代同步。悠久的发展历史和优秀的红色革命传统,是湖北监狱不可多得的精神财富和文化自信,也是激励我们做好新时代监狱工作、承担光荣使命的不竭动力。

湖北汉口监狱原大门

这枚历经沧桑的监狱铜印,虽然存世时间不是很长,但却是汉口监狱乃至于整个湖北监狱发展的真实见证。汉口监狱之后,这所百年监狱又经历了被军管会接管改名为“中南区监狱”,最后又被收归湖北省管改名为“湖北第二监狱”“湖北武汉监狱”“湖北武汉女犯监狱”“湖北武汉女子监狱”等变迁,直到现在适应新时代改造女犯需要迁址新建,百年女监依旧忠实履行工作职责,依旧屹立在汉口宝丰路口,见证近代武汉风云变幻,诉说湖北监狱发展可歌可泣的光荣历史。

武汉女子监狱现大门

那么,这枚珍贵的铜印是怎么辗转曲折最后珍藏在局机关档案室呢?结合武汉解放接管汉口监狱和解放初期湖北监狱劳改工作的发展历史,这枚铜印的辗转历史应该符合这样的历史逻辑:1948年湖北第二监狱改称湖北汉口监狱,同年10月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颁发新印信,11月20日包括汉口监狱在内的四所监狱开始启用新印信,时任典狱长为沈子宜(湖北竹溪人,1945年代理湖北第二监狱典狱长)。1949年1月沈子宜去职,由原主任看守长陈舒凡代理典狱长,直到1949年5月16日武汉解放。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南军区第三处和中南军政委员会公安部执行处先后进驻该监,接管时候罪犯已经全部跑光,管理人员全部出走,基本上是一座空监。1951年重新收押罪犯,定名为“中南区监狱”,由中南军政委员会公安部执行处管理,1953年6月移交给武汉市公安总局管理,更名为武汉市公安总局劳改第三大队。1955年3月,湖北省公安厅党组决定,武汉市公安局第七处与省公安厅劳改局合并,成立新的省公安厅劳改局,武汉市公安局所属劳改单位全部移交给省公安厅劳改局管理。汉口监狱也随之移交省管,并改名为湖北第二监狱。在此过程中,汉口监狱代理典狱长陈舒凡在出走过程了,没有带走此枚铜印,被进驻该监的中南军区通讯处接收,后来该铜印作为接收物品再移交给中南军政委员会公安部执行处。中南区监狱移交给武汉市公安总局管理之后,再次移交给武汉市公安总局执行处。1955年省市劳改工作合并,该印随同武汉市劳改单位和武汉市公安局第七处的物品、档案资料一起移交给省公安厅劳改局,然后就一直保管在局机关档案室。虽然历史上省局办公地点多次变迁,从宝丰路到文昌门,最后到中南路,幸运的是,省局全部宝贵的文书档案和实物资料包括这枚珍贵的铜印完好无损的保存至今,直到今天惊艳亮相,也算是一段曲折离奇的历史。

虽然这枚铜印使用时间不长,从1948年11月20日开始启用,到1949年5月停用,也就短短的半年时间。就是这半年的时间,汉口监狱衿用此印发出的公文无计其数,大到典狱长、主任看守长、教诲师等人事更换变动,小到监狱修缮招标、物品购置、职员薪俸统计等,赫然落款此印,生动记载了汉口监狱那段风云飘摇、弃旧迎新、最终回归到人民怀抱的历史岁月。民国时期,监狱铜印由当时最高司法行政机关统一铸造颁发,典狱长由司法行政部铨叙任用,反映了监狱作为国家机器,其受重视程度和社会地位之高可见一斑。最为重要的,此枚铜印见证了汉口监狱获得新生、不断发展壮大、正阔步走向现代化的发展历程,也记载了湖北监狱工作白手起家、艰苦创业、默默奉献、跃升前进的光荣历史,是湖北监狱工作的红色记忆载体、重要的传家宝,也是近代中国监狱史的重要文物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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